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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船舱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待批20170522)

来源:筏尚旅游网


出入船舱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船舱作业,提高人员进出及舱内作业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

定:

一: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舱内作业》。

2、严格遵守大豆船和煤船卸船装车工艺及作业流程所制定的《清舱作业规定》。 3、船舶开工前,由现场调度员与大副确认装卸货并开舱,指挥手对船舱盖进行一定的安全检查,如有特殊情况的舱口马上与调度沟通,由调度与舱方大副协商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整船开工前、完工后或任何特殊情况下的开/关舱,必须由调度员与大副确认后才能进行开关舱作业;如船方撤自进行关舱时,指挥手必须要确认舱内作业人员全部离开舱内后才能让舱方人员关舱,并同时向调度汇报。

5、无论何种形式的舱盖,只要处在不是全部开启的状态,务必要求船方做好能量锁定的防护工作,指挥手才能在舱口边进行指挥作业。

6、调度员需要对所有船舶的入人舱梯口内部进行鉴定是否为受限空间,如为受限空间要求船方对其进行测试,以保证人员安全进舱。

7、舱内作业人员(含机械司机、工人)严禁酒后上班,禁止带病或精神状态不良情况下作业。

8、调度员、第三方物流机械带班、工人带班要检查入舱人员的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做好安全防范。

9、在舱内作业过程中,因天气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时,船方在关闭舱盖前,由调度员、第三方物流机械带班、民工带班(第三方物流机械带班)清点确认出舱人数,避免出现人员被困舱下窒息的事故发生;应该特别注意恶劣天气造成的停工。

10、对粮食类及煤类的舱内作业,调度员负责对整船所有船舱检测作业及人员入舱作业进行把控,并将实时作业的时间上报调度室进行记录,调度室人员填写《船舱检测记录表》。

11、对在港作业所有船舶,第三方物流的机械带班、民工带班对其入舱作业人员的状态、数量、时间进行把控和记录,填写《清舱人员记录表》,每整船完成后将表交给调度室,由调度室留存。 二、应急处理:

1、如舱内作业人员1人以上出现头晕胸闷等症状,应立即向指挥手发出紧急求救信号,指挥手用对讲机通知调度员或调度室人员,调度室人员收到信号,其中一人立即将足够数量的应急物品送至现场,另一人报120并通知机械部将平底吊篮送至船舱边。

2、对于舱内人员出现过身体不适等不良情况发生的船舱,必须对舱内空气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在入舱口备好氧气袋等防护用品后,经调度员、安环部人员及船方大副同意后,才能再次进入舱内作业。

1、附表1《船舱检测记录表》 2、附表2《清舱作业人员记录表》

表1

船舱检测记录表

船名:

货名:

靠泊时间:

检测人签名 监督人签名 备注 舱号 检测开始时间 检测结束时间 活体状态 表2

清舱作业人员记录表

船名:

舱 号

货名:

入舱

泊位:

出舱 民工带班签名 调度员 签名 备注 清舱时间 开始 结束 清舱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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