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就其组织⽅式⽽⾔,不外乎两种形式,即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先审后离是对被审计的领导⼈在当前岗位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这种形式,审计在前,离任在后,因此应当包括审后即离和审后不离两种情况,通常我们进⾏的年度审计、届中审计就应当属于这⼀类。先离后审则是在被审计领导⼈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因此也应当包括离任后已任职和待任职(或不任职)两种情况。这两种⽅式都是对领导⼲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法,从理论上讲,先离后离应当是主要形式,先离后审则是辅助形式,但在实际⼯作中,我们感到先审后离主要适⽤于届中审计,⽽先离后审的情况则更多。⼆、先离后审项⽬⼤虽存在的原因分析
(⼀)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强调先审后离⽽忽视电离后审,有停于建⽴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余的情况,从理论上讲也是不完整的审计监督,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包括先离后审。
(⼆)在正常的领导⼲部任免和现有的审计⼒量前提下,能做到⼏离必审(⽆论是即离即审,还是即审即离)就很不容易,同时⼜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加之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领导⼲部必要的临时组织措施,来不及先审后离,⽽这类审计往往是必须安排的,群众最关注的,因此,跨年安排⼤量的先离后审的情况就不可避免。
(三)在实际⼯作中过份强调先审后离,容易形成⼀经审计即将离任的⼼理定式,⽽被误认为是有问题才进⾏审计,审计是离任的前兆,这样既对⼯作不利,也对⼲部不利。
(四)先审后离不可能代替先离后审。⼀是因为除了即市即离的特殊情况以外,其他任中审计的审计截⽌⽇都不可能是领导⼲部的任职期末,还有断层,那么离任后还必须进⾏审计;⼆是因为在年初审计计划安排时,不可准确预见当年领导⼲部的变动情况⽽安排先审后离。
三、正确理解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辩证关系
在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必要的组织⽅式并存的情况下,作为事前监督的先审后离是主导⽅⾯,它有利于联系审计对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减少损失浪费、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建议、提⾼审计效率和审计⼯作质量;⽽先离后审则是必要的补充形式,在加强⼲部管理及领导⼲部考核任⽤机制不断健全的前提下,其不利因素将会逐步得到消除,况且已经离任的领导⼲部,不论是否担任新的职务,只要是事实存在的经济责任,都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进⾏追究,直⾄党纪政纪的处理,审计意见和建议也最终会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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