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课题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凡具有临床应用价值,能提高现有的理论或技术水平,并可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的项目研究,确定可列为课题计划申报。 (二)、申报时间:
1、卫生计划项目(包括中医管理局计划项目):原则上医院每年3月份,受理申报卫计委为每年4月份,受理审报厅评审时间为每年5-6月份,省科技厅,省卫计委评审时间每年5月份受理审报。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以下制度中的时间同此条。
2、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支持基础研究为主的课题。常年受理申报。 (三)、受理申报:
科研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原则。依次为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计划下达部门。医院所有申报的课题由科教科负责受理审核。有关要求:
1、申报书填写:医务人员每年4月1日前将申报的各级各项课题申报书规范填写后,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复印后交科教科(注意点:1.申报书原版到计划下达部门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级科研项目需文献检查且为网报、纸质双申报制,
3.课题申报前须详知申报流程和提供材料要求。) 2、文献检索:申报省卫计委、科技厅及以上课题指定部门为江西医学院科技情报中心,(南大医学院图书馆内)检索报告时限不超过半年。文献检索和申报书上交科教科。上饶市级课题到上饶科技局科学情报所查询。
3、形式审查:由科教科执行审查,主要内容为:课题研究是否科学、先进、可行、安全;申报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经费预算是否切合实际,研究周期是否适合(一般不超过三年),课题是否进行了预备试验。 4、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专家评审:目的是提高课题设计水平及中标率。评审内容:科研目的、意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符合要求。 二、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管理
(一)对已纳入各级科研计划项目的课题科教科即实施全程管理。其方法以跟踪服务的方式使课题人财物进行合理运作,对项目实施质量、进度进行监管。具体要求:
1、科教科对所有立项的课题建立课题档案,进行定期检查;
2、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计划的实施方案,每年向科教科书面汇报一次课题的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
的问题;
3、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提请成果鉴定,将成果鉴定申请书、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原始材料、论文合同书、查新报告交科教科,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签字、盖章报主管部门进行课题成果鉴定。
(二)、制约措施
1、课题合同一旦签订,在二个月内必须开展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工作的科教科要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干预。
2、课题计划执行年度报告检查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检查方法:填写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检查内容:课题实施进度、质量、经费使用情况,若需要修正计划内容和调整课题组成员,则需在年度报告中提出,并填写申请表。
3、对于延期数年,又不能说明延期原因的课题,科教科催报无果,可以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终止课题研究。 (三)、结题
结题工作是对课题结果的一个交待课题负责人应按课题合同书要求如期结题。结题分以下两种: 1、按计划完成课题全部内容,填写结题报告、研
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查新报告、技术论文、应用证明等。
2、因课题设计不严而无法继续完成或研究出现阴性(失败)也可结题,同样填写结题报告,终止课题研究。
(四)、成果申报、鉴定
1、成果鉴定:鉴定是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和评议。
2、鉴定权限:根据任务来源,确定哪一级的课题由哪一级的组织鉴定,或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
3、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按期完成了科研计划,并达到合同计划规定的要求。
4、鉴定必须提交的材料: 《成果鉴定申请书》、 《科技任务合同书》、课题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查新报告、应用证明或论文(应用了动物实验的附动物实验合格证)、原始病历等资料。
5、组织鉴定后,专家“鉴定意见”原稿留科教科备案存档。
(五)、申报科技成果奖:经登记的成果应用实践在一年以上可以申报科技成果进步奖,分省级科技成
果进步奖和市级科技成果进步奖。 1、省级科技进步成果奖
(1)应具备的条件:国内或省内首创或先进,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时间:省级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6月份。
(3)申报材料: 《科技奖申报书》、 《成果鉴定证书》、 《成果登记证书》、主要技术及相关证明文件、成果应用证明、资料归档证明、应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等,网上上传并附电子版。 2、市级科技成果进步奖
(1)应具备条件:省内或市内首创或先进,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时间:市级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6月份。
(3)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申报书》、 《成果鉴定证书》、 《成果登记证书》、主要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成果应用证明、资料归档证明、应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等,网上上传并附电子版。 三、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
(一)科研课题经费核算、专款专用,科教科建立课题经费使用登记制度,科教科负责项目经费管
理。所到经费科教科、财务科分别建立台账,经费的使用由科教科,分管院长审核,财务科监督,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任何活动。 (二)课题研究与鉴定经费的报销:
1、计划下达部门下拨的支持经费,经费到账后,可全额支出课题研究与鉴定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凭有效票据,经审核后全额报销(留有课题鉴定验收的费用);
2、学科建设发展需求,不用于个人晋升的各级各类课题全额报销课题研究与鉴定费用;
3、晋升期内,用于个人晋升的市科技局课题,会审的课题报销费用的60%,函审的课题报销费用的50%,省卫计委,省科技厅及以上级别课题全额报销课题研究与鉴定费用。
(三)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小型实验室设备的零件购置,实验材料(包括试剂,药品,标准品等);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加工,测试,计算,临床验证,资料,成果查新,论文发表,学术交流,成果交流,成果鉴定或验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废止,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科教科。 (四)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奖励管理细则参照本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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