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规则
一、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各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 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三、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使 用实验室认仪器设备时,须经实验室有关人员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事故要赔偿。
五、 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 告实验室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 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保持整洁美观。离室前,应打扫工作场地,交 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室。
七、 院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时, 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手续。
八、 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 负责,并做好交工作。
须先到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有关理论,了解实验内容、目的、要 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好有关准备。
、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的指
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和记录试验数据,实验后按时送交实验报告。
三、 爱护仪器设备。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 应及时报告 实验指导人员处理,不准擅自摆弄,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 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电、用电和器材。
五、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 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和杂物。
六、 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做好清洁工作,经实验指 导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 实验室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危险品的存放、领用、清毁制度,加强 “三保”(保卫、保安、保密):做到“十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 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
三、 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做好清洁卫生。重视“三废”处 理,实验器材存放必须整齐牢固,讲究文明。
四、 各种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准备齐全, 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 用或挪用。
五、 每个实验室要设置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 贯彻执行。学院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违章操作,玩忽职 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 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
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 设备丢失应在发现后一天之内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报告,填写报失单, 说明情况。重大事故须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在 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在15天内将事故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 设备事故损失价值=需用材料+修理总工时X工时单价
三、 若设备本体无损,丢失损坏设备附件或零配件的,只按丢失或损坏部分 折旧计算;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部件造成质量下降或用途受限的,
按其质量下
降程度或用途受限程度计算损失价格: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导致全部报废按设 备原值扣除折旧计算,折旧年限为机械产品 20年,电子产品10年。
四、 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均应赔偿,赔偿比例如下:一般设备
(单台在5
万元以下者)按损失费10〜15 %进行赔偿,院管设备及关键重大设备(单台在5 万元以上者)按损失费1〜10 %进行赔偿,丢失院定专控设备均按设备原值赔偿 50 〜80 %。
五、 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除赔偿外,还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理,对隐情不报的当事人、设备管 理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出将加重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从计划论证、购置(自制)、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 护保养、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要求合理购置、充分使用、加强维护、 科学管理
二、 购置计划内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清购单》,自制设备须填写设 备任务书,并签定自制合同,经实验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 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 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登帐(卡)、消帐、变更、交接、验收、借还、报 失、报损、报废、积压及事故处理等手续,按规定逐台或归类建立设备的技术资 料档案。
四、 除正常教学使用仪器外,必须先登记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门或个人借用 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五、 实验室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拆卸修理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大型精 密设备检修,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有干燥、防潮 措施,仪器设备要按类整齐摆放。
六、 按学院规定及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七、 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并予以经济赔偿。 八、 未尽事宜见《华东船油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六)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 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台价值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 围内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易耗品系指一般用 具,如玻璃器皿和使用的元件、接插件、配件等。
三、 凡部门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 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又不能满 足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办理自购手续。
四、 领用办法:经领人填写有效领用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对 于领用
耐用期超过一年。能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类电风扇、电热器、 照相机、放大机、收录机、万用表、吸尘器、空气调节器、压力容器、计算器等 在领用之列。必须办理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同的购置审批手续。
五、 自购报销办法:同自购的低值耐用物品。报销前必须到设备与实验管理 处办理登帐手续,在加盖设备科公章后方可报销。六、 低值品帐册。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保证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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