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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市场乱象工作报告范文3篇

来源:筏尚旅游网
银⾏市场乱象⼯作报告范⽂3篇

IPO审核岂能“萝⼘快了不洗泥”

IPO乱象频现。《投资者报》的“IPO观察”版⼀直以来都在关注新股发⾏,翻阅拟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我们发现,其中⾮法占⽤资⾦、违规关联交易、上市前频换股权及财务数据难以⾃圆其说的现象,⼏乎信⼿拈来、⽐⽐皆是。

这是典型的“中国式问题”,⼀抓就死、⼀放就乱。据本报统计,2009年IPO重启以来的不到9个⽉的时间⾥,共审核230多个新股发⾏项⽬,⼏乎每天审核⼀个,项⽬整体通过率接近90%。⽽在上轮IPO重启⾄2008年暂停前的28个⽉时间内,每⽉审核的项⽬平均不到13个,⽽审核通过率约75%。

不久前,在本届“”的⼯作报告中提到,要积极扩⼤直接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更好地满⾜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我们相信这种导向是正确的,其既将民间资本分流进实体经济,缓解楼市等资产价格上涨,⼜可以减轻银⾏信贷压⼒,解决中⼩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等新股发⾏审核机构,不能因为好的本意,就减轻了对IPO质量的要求,把“发⾏审核”当做“放⾏审核”,让新股发⾏变成“萝⼘快了不洗泥”。

此轮IPO重启,的⼯作量⼏乎翻了⼀倍,⼜恰逢⿎励扩⼤企业直接融资的导向,放宽审批的尺度看上去似乎可以理解,但实则不然。

现有的新股发⾏制度,采取的是审核制,这就意味着经审查并批准的IPO项⽬,其公司质量已经得到了信⽤的背书和担保,如果公司在被审核之后再出丑闻,投资者不仅会对的审核能⼒表⽰怀疑,的信⽤也受到殃及。这很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为了维护⾃⼰的信⽤“脸⾯”,往往会对已通过审核的公司丑闻视⽽不见,甚⾄不希望其他社会⼒量对丑闻进⾏追究和曝光。

新股发⾏审核尺度时紧时松,还导致了市场中的不公平。在股票市场低迷时期,通过“严审”来让IPO项⽬数量减少,当市场回暖时⼜对拟上市公司的瑕疵视⽽不见,这势必会造成很多“严审”期间被否决的公司,其质量⽐“宽审”时期能上市的公司还好。如果公司能否上市变成了“⾸先拼运⽓,其次⽐质量”的游戏,那岂不是对多年来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嘲弄?

观察IPO审核的松紧快慢,还能发现其与股票市场⾏情有着⾼度的关联。当股票指数低迷时,就减少甚⾄叫停IPO发⾏,⽽当市场回暖时,IPO发⾏的数量和规模也相应提⾼,“IPO”⼏乎成了调节股票指数的⼯具。也许现在骑虎难下,如果从严审核IPO项⽬,可能会减少新股上市的供应量,市场⼜该爆炒新股,难以维稳了。

近期A股市场对IPO公司股票的热捧是不争的事实,创业板公司发⾏市盈率动辄往往⾼过百倍,⽽股票上市后跌破发⾏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此业界对新股发⾏制度纷纷提出质疑。

我们并不认为⾼市盈率就错了,新股的定价是发⾏⼈和投资者⾃愿协商的结果,虽有投机成分但并⾮强买强卖。

⼀家只值10倍市盈率的公司,在市场给出了50倍的市盈率,是市场理性程度的问题。但是,如果发⾏⼈披露的是虚假信息,中介机构也刻意误导投资⼈对公司的价值判断,让市场给出了错误的⾼定价,就是⽆法原谅的诚信问题。海外市场的IPO制度中,也有对某些违规现象的容忍,但前提是需要公司把坏消息如实披露,如果市场还是愿意接受公司的股票,那是市场的事。当前的新股发⾏机制,地⽅、上市中介机构与发⾏⼈之间往往成为利益共同体,很多负责上市审核和保荐的中介机构,都在积极参与对发⾏⼈的上市前投资。在巨⼤的利益⾯前,难免出现各⽅共同粉饰公司瑕疵、隐瞒发⾏⼈污点、呈报虚假信息的现象。⽽作为掌握公司上市⽣杀⼤权的唯⼀监管机构,势必会成为各⽅攻关的重点,如果上市审核尺度再可以⼈为掌控,那⽆疑会给监管的权⼒寻租带来巨⼤空间。

其实,把IPO当成市场的⼿段⾮但⽆法维稳股市,反倒是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助涨了指数的⼤起⼤落。当新股发⾏审核的尺度和节奏不明确,IPO⽆法成为⼀个可稳定预期的事件时,⼈们就需要时时留意的脸⾊,将新股发⾏的⼒度、规模作为判断⼤盘⾛势的指标;相反,在审批新股时也需要顾及股民的⼼情,市场低迷时就不敢轻举妄动,担⼼招来骂名。这种⾸⿏两端的怪圈不破,中国的股民和资本市场永远难⾔成熟。

是最接近市场的部门,应该更懂得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规则。在监管和之间,需要厘清本末。⽤好⼿中的权⼒,把所有不诚信、不尊重规则的公司挡在市场外⾯,才是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敢于严惩欺诈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维护好市场的公正和秩序,才是真的对市场负责。

投资者势⼒崛起A股估值理性回归

2014年3⽉初《⼯作报告》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注册制改⾰。中国股市⼀直期盼能引领⾸次公开募股(简称IPO)从审批制向注册制平稳过度,能在中国股市中真正体现对中⼩投资者的保护。

在2013年11⽉30⽇中国《关于进⼀步推进新股发⾏改⾰的意见》中,包括新股发⾏改⾰及IPO重启、优先股获准试点、严格借壳上市审核标准、推动上市公司现⾦分红等在内的⼀系列重⼤改⾰措施,被市场解读为“组合拳”,引发

了舆情的极⼤关注。

时间仅仅过去了⼀个多⽉,2014年1⽉10⽇凌晨奥赛康紧急公告暂缓IPO的事实彻底让⼈们回到了现实:72.99元的发⾏

价,67倍的发⾏市盈率,再加上⽼股存量发⾏被引⼊,与此次新股发⾏改⾰极⼒遏制的“三⾼(⾼定价、⾼市盈率、⾼募集资⾦)”明显背道⽽驰。为抑制超募⽽引⼊的⽼股存量发⾏反⽽可能成了⼤股东更⽅便套现的⼯具。

这样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股票市场的估值取决于买卖双⽅的⼒量对⽐:在筹资者强势的市场上,估值往往很⾼――筹资者⾼价发⾏从⽽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却不得不⾼价购买投资价值⾼估的股票。各项改⾰措施的⽬的就是要促进A股市场买卖公平、实现⾦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强势筹资者估值的缘起

回顾历史,我国A股市场是在主导下建⽴的。当时的银⾏、证券交易所、基⾦公司、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都有较为浓厚的⾏政⾊彩。20世纪90年代,中国A股市场建成之初的定位就是为国企脱困筹资,但当时上市指标并不是按市场原则配置给⾼效率的公司。从此,A股就具有了“利于筹资者”的特征,也成为A股市场各种弊病的根源。A股⽬前有利于筹资者的估值体系与买卖双⽅公平交易的估值体系有何区别,投资者从弱势⼀⽅提升为与筹资者平起平坐,对于A股估值体系有何影响?下⾯从发⾏、交易和市场退出分别分析。发⾏市场

在审批制的发⾏市场上,筹资机会被⾏政机关牢牢把握,筹资者通过各种⽅式进⾏公关,拉近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融机构的距离,某些⾸次公开募股询价机构则抬⾼发⾏价格。此时投资者只能以“三⾼”价格买到股票,严重影响投资业绩。2011年年底出现的“暂停参与各发⾏⼈的IPO询价,暂停接待各发⾏⼈、保荐机构的IPO路演”现象,就是对⽬前市场上投资者话语权缺失的⼀种“⾮暴⼒不合作”。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上,发⾏市场的估值必然趋于合理,投资者可以以合理价格买到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筹资者若想多募集资⾦,只需⼤⼒培育⾃⾝市场竞争⼒,充分进⾏信息披露,增加投资者对本公司筹资⾏为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即可。所以说,新股的“三⾼”现象是筹资者强势的必然结果。

当前,国内⼀些⾼科技公司由于处于⾏业萌芽阶段,⽆法满⾜在A股IPO的“连续三年盈利”条件⽽不得不在美国上市,给美国投资者带来了丰厚回报。随着未来国内A股发⾏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将通过A股募资,A股投资者也将拥有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交易市场

在筹资者强势的市场上,对筹资者约束机制明显不⾜。上市公司⼤股东利⽤所占据的信息优势,⼤幅拉升或打压股价,释放虚假消息作掩护,短线快进快出赚取买卖差价已经成为⼀种普遍⽽快捷的盈利模式。于是,股价波动来⾃于庄家炒作的需要⽽不是公司基本⾯的变化,价格部分地丧失了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被误导的投资者购买这类股票很可能被长期套牢。“⽼⿏仓”和股价离奇波动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规则,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上,信息才能充分披露,⼤股东⾏为才能受到严厉约束,炒作的⼟壤才能被铲除,股票估值才能理性回归,从⽽促进股票市场朝着按经营业绩和分红等基本⾯因素定价的⽅向发展。价值投资最终真正成为投资者盈利的不⼆法门。市场退出

筹资者的强势还反映在“壳⾝份”的稀缺上。股票即使被ST了,其壳资源仍然为众多未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竞相争夺。借壳重组成为⼀种变相的IPO,对市场秩序造成极⼤扰乱。投资者对于业绩长期萎靡不振公司的强⼒追捧,赌的就是重组预期。经营业绩良好的股票由于缺少炒作题材⽽鲜有问津,“重组概念”的ST股却成为市场热点,交投活跃,吸引⼤量资⾦⽽严重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在低迷市场下,⼀波波“ST⾏情”轮番上演简直就是莫⼤的讽刺。

在公平交易、灵活退出的市场上,ST股票会被迅速地打回“原形”、风光不再,最终被⼴⼤投资者遗弃,甚⾄被毫不留情地退市。⽽⼤盘蓝筹股则将成为市场交易的重⼼,成为引领市场⾏情、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基⽯。A股市场改⾰展望

⽬前我国A股市场已经⾛过⼗年前“⽆股不庄”的时代,但还没有达到买卖双⽅公平交易的时代。可将A股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进⾏对⽐。同在A股和H股上市的公司,AH股价对接是长期趋势。⽬前,⼤盘蓝筹股的AH股价基本完成对接,但中⼩盘股票AH股价差异仍然显著。随着A股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壮⼤,⼤盘股已经成为机构投资者的竞技场,估值趋于理性。

中⼩盘股票仍然在“庄家”炒作之下,各种“概念”、“故事”层出不穷,“爆料”不断,乱象不减,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举起法律的武器,将加速A股市场的完善。未来A股的价值回归将主要在中⼩盘股票之中进⾏。

创业板⾛势和估值在A股市场中有⼀定的独⽴性,但创业板公司和蓝筹股⼤公司相⽐,不论是企业经营管理还是业务模式成熟度等,各⽅⾯都值得仔细甄别。创业板的独⽴⾏情背后,投资者⼿中的⾎汗钱将⾯临极⾼的风险,不得不重视。

证券市场涉及的利益是多⽅⾯的,制度改⾰不仅需要勇⽓,⽽且还需要恰逢其时。究竟是较⼤⼒度地推进改⾰,还是进⾏“微调”,需要予以密切关注。制度的进⼀步完善⽆疑将对市场估值结构、市场透明度、投资回报等⽅⾯带来积极的影响。希望在接下来的实践中看到更加积极的⾏动。

对于⼴⼤投资者,则应该着眼⼤势提前布局,尽早逃出“雷区”。(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整肃互联⽹⾦融

中国⾦融监管架构即将迎来新⼀轮⼤调整,互联⽹⾦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兴业态,既要创新发展,也应统筹考虑,搭建适应互联⽹⾦融属性的监管体系

⼀场⼒度空前的互联⽹⾦融专项整治拉开⼤幕,这将令近⼏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的互联⽹⾦融业态⾯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14⽇, 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年。当⽇,批复并印发与整治⼯作配套的相关⽂件。据悉,⽂件由央⾏牵头、⼗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件之下,按照“谁家孩⼦谁抱⾛”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案,涉及多个部委,其⾏、银监会、、将分别⽹络⽀付、⽹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介绍,这场专项整治⾏动是针对互联⽹⾦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泛征集意见,酝酿近⼀年之久,在2015年9⽉前后形成了⽅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后因计划调整⾄今。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部门主导的打击⾮法集资活动⼀直在进⾏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以⾮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官⽅报道称,“e租宝”⾮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约90万⼈。

今年4⽉,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查封,20余名核⼼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上海浦东警⽅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法吸收存款”刑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融公司、⾦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法集资线索最⾼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4⽉12⽇,深圳互联⽹⾦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25⽇,中国互联⽹⾦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由中国⼈民银⾏、银监会、⽀付清算协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律管理,推动形成统⼀的⾏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融⾏⾄⼗字路⼝,曾经的虚热将退烧。⽽在过去⼀段时间,部门和业界就互联⽹⾦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整治乱象。

2015年7⽉,央⾏等⼗部委《关于促进互联⽹⾦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融监管部门负责。截⾄⽬前,⽹络⽀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了⽹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于去年7⽉了《互联⽹保险业务监管暂⾏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融⾏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

⼀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络借贷暂⾏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基⾦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的出台⾯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认为,全⾏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年互联⽹⾦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步⾏业规范发展建章⽴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尚未落地,⾏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融在注重⽤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希望厘清互联⽹⾦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体系并准确评估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对互联⽹⾦融乱象进⾏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12⽇,中国⼈民银⾏⾏长周⼩川在全国“”答记者问时表⽰,针对互联⽹上⼀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作报告中⾸次出现“互联⽹⾦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

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亦从实践层⾯证实了这⼀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融的定位主要在“⼩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微单笔⾦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融的特征,在⼀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融覆盖⾯的空⽩,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配置效率和⾦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利贷和⾮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年来,互联⽹⽀付特别是移动⽀付的快速发展,催⽣了电⼦商务⾏业的快速繁荣,电⼦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融监管提上⽇程。

据第三⽅⽹贷资讯平台⽹贷之家统计,⾃2011年P2P⽹贷平台上线以来,截⾄今年3⽉,国内累计成⽴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达38%。

⽬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作由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位知情⼈⼠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思路很快被否。到2015年10⽉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位权威⼈⼠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对⼀些具体的⼯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时间⼀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融企业⼴告治理、⾸付贷等互联⽹⾦融相关的业务纳⼊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再⽐如说,P2P⽹贷的整治⼯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案确定按照⾮法集资防范和处置⼯作进⾏属地管理原则,P2P⽹贷的专项整治由地⽅⾦融办主导,其他⾦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络投资理财、互联⽹⽀付、⽹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基⾦销售、互联⽹保险、互联⽹信托和互联⽹消费⾦融等互联⽹⾦融业态,以及互联⽹⾦融企业⼴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的P2P⽹贷等新型互联⽹⾦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特点是,门将深⼊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2015年4⽉,处置⾮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央⾏、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整治P2P⾮法集资,处置了⼀⼤批涉嫌⾮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以来,深圳 P2P ⽹贷平台融⾦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业违规操作的。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假三⽅、假担保”障眼法制造,⾮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约90万⼈,资⾦除了部分被⽤于还本付息外,相当⼀部分被个⼈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告炒作。

⼀位地⽅⾦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融专项整治的相关⽂件,P2P⽹贷是风险⾼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

互联⽹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范畴。据悉,互联⽹保险专项整治⽅案由发改部牵头和统筹,⼈⾝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位接近的知情⼈⼠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保险和类互联⽹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式。

近年来,互联⽹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保险之名、⾏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互联⽹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的知情⼈⼠表⽰,经营互联⽹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整治率先升级

4⽉6⽇上海市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查处,实际控制⼈徐勤等⼈在出境时被⼈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成员于4⽉5⽇也被全部抓获。

警⽅信息显⽰,⾃2012年7⽉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档商务楼,雇佣⼤量业务员,通过⽹上宣传、线下推⼴等⽅式,利⽤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段骗取投资⼈信任,并以“中晋合伙⼈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肆⾮法吸收资⾦。“中晋系”⽅⾯数据显⽰,截⾄今年2⽉,中晋合伙⼈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个⽉内被查的⼜⼀桩百亿级的互联⽹投资理财平台。

“中晋系”公司曾披露的“中晋⼀期基⾦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截⾄2016年4⽉1⽇,中晋⼀期基⾦共募集资⾦52.6亿元⼈民币,超计划筹资 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模式,中晋⼀期以⾮公开的⽅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的投资者募

集,募集资⾦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资产证券化实现在⼆级市场退出,为投资⼈实现投资⽬的。”

各⽅信息显⽰,“中晋系”⾝披私募股权投资的外⾐,在线上、线下推⼴,向投资⼈承诺⾼额年化收益,通过独特的合伙⼈模式圈钱,绕开了⽬前私募基⾦募集资⾦的监管规定,带有典型的“传销模式”⾊彩。

⽬前,监管机构以登记备案⽂件为依据,对私募机构进⾏事中和事后监督。“中晋系”这种⼿法其实是2013年、2014年间,天津市私募股权投资基⾦从事⾮法集资活动的惯⽤⼿法。

受此影响,地⽅部门纷纷收紧监管⼝径,上海市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法集资的⾸个地⽅⽂件,上海各区县⼯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登记。在专项整治的⽂件出台之前,地⽅已经率先启动。

过去这⼏年,中国的线下财富管理基本处于野蛮⽣长的状态。⽽随着互联⽹技术的快速应⽤和普及,线下业务逐渐转移⾄线上,其业务跨越了地域,社会影响和波及范围更⼤。⽽此次启动全国互联⽹⾦融专项整治,也将投资理财列为重点规范领域。

今年2⽉4⽇,《关于进⼀步做好防范和处置⾮法集资⼯作的意见》,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融资性担保、P2P⽹络借贷等新的⾼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机构等新的风险点。

⼀位曾长期在⾦融系统负责处置⾮法集资活动的司局级对《财经》记者表⽰,以“投资理财公司涉嫌⾮法集资”为例,这是中国⾦融20多年来⼀直存在的制度性顽疾,⼀⽅⾯监管部门需要打击违法活动,另⼀⽅⾯更需要找到此类违法⾏为屡禁不⽌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这类违法活动。 P2P⽴规困境

“P2P”(peer-to-peer lending⾸字母缩写)是⼀种“个⼈对个⼈”的⼩额信⽤贷款,早在2005年,英国出现了全球⾸家⽹络借贷平台――Zopa⽹上互助借贷公司,后迅速全球⾛红,拓展⾄美国、德国和⽇本等国。

中国P2P⽹络借贷起源于2006年,由宜信等互联⽹创业公司引⼊,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络借贷平台先后上线,基于互联⽹技术的P2P借贷模式呈现出蓬勃的⽣命⼒。

2013年P2P⽹贷⾏业迎来爆炸式增长。2015年新增⽹贷平台1500多家,各类机构纷纷涌⼊。⾦融资本亦蜂拥⽽⾄,当年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近70家,⼀些平台动辄融资上10亿元⼈民币,⾏业陷⼊⼏近疯狂的境地。

⾏业发展过快,各类机构良莠不齐,⾮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 年全年问题平台达6家,占⽐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径,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数⽬。北京⽹贷⾏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北京市近600家⽹贷机构,其中200家问题机构,全国现状与北京的情况基本吻合。

2015年12⽉28⽇,银监会等多部门起草的《⽹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次明确了⽹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信⽤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设⽴资⾦池、不得⾃⾝为出借⼈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项禁⽌性⾏为。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贷业务活动进⾏制度监管,制定统⼀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融监管⼯作等。地⽅⾦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作等。采取实⾏市场⾃律为主,⾏政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并提出18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贷机构规范⾃⾝⾏为、⾏业⾃查⾃纠、清理整顿以净化市场。

《办法》⼀经公布,就引起市场巨⼤反响。这⼀规定对P2P业务和⽹贷⾏业作出了⾮常严格限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办法》漏洞较多。

⽬前市场层⾯的反馈意见都已汇总到制定部门。

按照相关流程,银监会收集各⽅意见后,将根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展开专题论证和研究,对《办法》进⾏修改完善对外。不过,《财经》记者获悉,⽬前新规的修改⼯作已经暂缓,相关部门将在这⼀轮互联⽹⾦融专项整治结束后,结合整治情况,充分吸取市场意见和声⾳,再做修改。

⾄于《办法》最终何时出台,最终版本到底会如何修改,还存在很⼤的变数。其中银监会普惠⾦融部负责牵头⽹贷⾏业规范制定,但是该部门⼏位主要负责⼈对如何对⽹络借贷监管、怎么监管,也持有不同意见。

从市场层⾯看,眼见P2P⽹贷监管办法即将落地,很多P2P平台迅速启动转型,或者转为互联⽹线上理财平台、或者剥离原有P2P业务,市场变化之快,让规则制定和修改⼯作陷⼊两难。

⽐如陆⾦所提出要打造“⼀站式理财服务平台”、积⽊盒⼦表⽰转型为“综合智能理财平台”、⼈⼈贷明确“个⼈⾦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向,很多P2P平台也陆续将原有的P2P业务逐渐剥离。

去年9⽉,银监会普惠⾦融部主任李均峰曾坦⾔,“这是⽹络借贷规则制定中的⼀个难点,互联⽹的本⾝是开放性平台,设计和规则制定的确需要前瞻性考虑。”因此,市场创新速度远远超出制定部门对市场的掌控,制定如何兼顾⾏业最新变化,已经成为⾏业规范治理的⼀项现实难题。

前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出P2P平台资⾦第三⽅存管的要求,对资⾦保管、清算和监督,防⽌平台擅⾃挪⽤账户资⾦,从根本上实现平台和资⾦分离。各家P2P机构却在急切寻找、洽谈可以接⼊的银⾏,⽽银⾏出于⾃⾝名誉风险和利益层⾯的考量,积极性普遍不⾼,观望态势浓重。 破解监管难题

P2P⽹贷监管办法出台背景所⾯临的困局,正是当前中国互联⽹⾦融监管陷⼊两难境地的⼀个缩影。

参与决策的⾼层⼈⼠对互联⽹⾦融业态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种分歧长期以来⼀直存在。有的主张实⾏弱监管,为互联⽹⾦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有的则认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防⽌⾦融风险的爆发和传染。对互联⽹⾦融业务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各⽅各执⼀词。

⼀位接近监管层的⼈⼠直⾔,很多互联⽹⾦融就是披着⼀张互联⽹的⽪⽽已,如果管得严就容易戴上阻碍创新的帽⼦,监管很难做,如果撒欢放开让它们跑,那就太快了,治理成本也太⾼,因此⼜不能放得太开。显然,这种“度”的拿捏并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

更让监管部门头疼的是,互联⽹⾦融业务创新性太强,按下葫芦浮起瓢,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今年全国“”期间,中国⼈民银⾏⾏长周⼩川坦⾔,(互联⽹⾦融)形势发展很快,原来出的⽂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还没有全都做到,⼜有⼀些新挑战,还需要进⾏新的研究。

对⽐国际发现,中国的互联⽹⾦融业态带有典型的“中国特⾊”。

在北京⽹贷⾏业协会秘书长郭⼤刚看来,形成这种特⾊背后的逻辑是,中国⾦融市场正处在半管制状态向全⾯市场化转变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融化”和“⾦融信息化”叠加的进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融被赋予了⾦融信息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在⼀个市场化程度不⾼,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市场环境下,互联⽹⾦融创新和探索,往往⾮常容易触及法律的底线。

以美国市场P2P⽹贷为例,⾦融市场⾼度市场化,已经形成层次分明的放贷组织机构体系,建⽴了相对公开、成熟的法律规则制度,P2P⽹贷⾃然⽽然就会回归个⼈与个⼈信贷的本源,⽹贷平台主要充当信息中介的⾓⾊,或者从事债权交易、流转平台业务等,其业务开展接受美国监管。

中国⾦融市场发育程度离完全市场化尚有很⼤距离,互联⽹⾦融领域监管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有可能造成⽔⼟不服,甚⾄带来更⼤的扭曲和风险。

这⼏年,业界学界经充分讨论逐渐形成⼀项共识,国内互联⽹⾦融本质仍属于⾦融,没有改变⾦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基于⾦融业务本⾝的外部效应和互联⽹⾦融的媒体特性,需要构建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和法规制度。从实践看,互联⽹⾦融创新极强,且具有跨界融合的特征,⾏业的兴起加快了⾦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并对监管体系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完备性提出新要求。⽬前,分业监管极易引起监管重复或者缺位,监管盲点和监管遗漏现象⽇渐突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不畅通、相互冲突、信息传递延时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监管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融所副研究员郑联盛认为,互联⽹⾦融深化了⾦融业综合化和混业化经营趋势,⽽现有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作为基础,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

如今,时隔⼗⼏年后,中国⾦融监管架构迎来新⼀轮⼤调整,乐观的预期是,新调整有望最快在今年6⽉前后正式启动。在这关键的节点上,互联⽹⾦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型业态,⾦融监管架构调整理应充分考虑这⼀因素。

对此,多位业内⼈⼠提议,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融的监管思路和基本原则,尤其需要结合此轮⾦融监管改⾰,重新搭建适应互联⽹⾦融属性的监管架构。

有资深⾦融⾏业的从业者就建议,⽬前机构分类监管的思路,使得不少互联⽹⾦融企业仍没有被纳⼊从事⾦融⾏为的监管范畴,应该针对互联⽹⾦融的“业务”和“⾏为”制定统⼀、开放、透明的监管规则,从“管机构”向“管业务”转变。本刊记者俞燕、陆玲对此⽂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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