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题鉴定实施细则(修订版)
一、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基本要求
(一)课题申请立项一年后,由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办公室(下称“科研办”)对每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研究,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后才准予结题。
(二)市级“十三五”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科研办负责组织进行。
(三)如未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课题组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半年内再行申请课题结题鉴定。如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再次未通过鉴定验收,则按“不通过结题鉴定”结论给予结题。
(四)凡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如未经市科研办同意,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的鉴定将不予认可。
二、中期验收形式
(一)中期检查所需材料
(1)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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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评审书
(3)开题报告
(4)实施方案
(5)中期检查报告书(表)
(6)中期研究报告
(7)获奖证书影印件
(8)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佐证材料(必备验收 材料)
(二)中期鉴定工作程序
(一)课题组、学校向县(市、区)教研室申请课题结题,并与县(市、区)教研室、市科研办主管人员联系,市直学校直接与市科研办联系。
(二)由县(市、区)教研室与市科研办协商会议鉴定的的时间、地点,再组织同行专家(专家一般为3-5人,最少不少于3人)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三)鉴定后,课题组送交《中期检查报告书(表)》一式三份:课题组、县(市、区)教研室、市科研办主管人员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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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形式
(一)会议鉴定、结题。由市科研办组织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程序:1、专家组审阅结题材料;2、结题鉴定会议:①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②专家组审阅课题成果、提问、质疑,课题组答辩。③专家组填写《汕尾市“十三五”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专家鉴定组鉴定意见。3、专家组写出课题的鉴定结论、市科研办给予是否通过结题结论。
(二)申请免于鉴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国家级、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汕尾市“十三五”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市科研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
四、课题成果鉴定、结题须提供的材料
(一)主件(每个专家人手一份)。包括:1. 课题结题报告2. 《汕尾市“十三五”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3. 论文、专著等(论文具体要求:①课题组所有成员(包括主持人)至少提交一篇跟本课题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②课题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三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是主持人撰写)参加过汕尾市年度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并获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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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以上名次,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③提交的所有论文内容必须跟本课题研究内容相符。
(二)附件(一套)包括:1.立项通知。2.课题开题报告。3.课题实施方案。4. 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5.中期研究报告。6.验证课题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附件和研究过程的佐证材料。
五、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程序
(一)将须交的主件材料报送市科研办或通过电子邮箱(kt3390659@126.com)到市科研办,课题组、学校向县(市、区)教研室申请课题结题,并与县(市、区)教研室、市科研办主管人员联系,市直学校直接与市科研办联系。
(二)由县(市、区)教研室与市科研办协商会议鉴定的的时间、地点,再组织同行专家(专家一般为5-7人,最少不少于5人)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三)鉴定、结题后,课题组送交《汕尾市“十三五”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课题组、县(市、区)教研室、市科研办主管人员各存档。
(四)由市科研办发放《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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