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检验指导书
1、 图面清晰,工整.无涂改.外观整洁.各相应栏目填写正确.尤其是允收水平,抽样方案.材料栏不允许上下不一致
2、 明确检验项目、技术/标准要求、检测器具、包括[检具编号]、全检/抽样/抽检数目,明确抽检方案及不合格品处理方案.
3、 在编制检验指导书之前应熟悉产品的每一过程,包括金属件的加工工艺、各重点工序的控制能力
及可靠性、塑料件在不同调湿工艺下强度状态、与各相邻件组配的合理性、各零件对整车装配后的可靠性、安全性、小五金件设计合理性以及各零件如何去测量等等。
4、 A 自制件,明确外观要求.包括针对总装装配效果及安全项的毛刺及内外倒角要求.导致安全项的应标注A类缺陷,重点尺寸及关键件的[前轮支架.后轮支架.推杆]应符合特殊要求,原材料的壁厚要求见(附录1),焊接件参照焊接标准且无开裂及裂缝.无焊渣叶片的响声。铝材的硬度要求见通用铝材指导书.阳极厚度,通用铝材,检验指导书,一般为10um喷涂厚度为80-140um
管材孔径结合装配要求按蓝图确定公差,对有问题的要求工程科更改,通常孔偏心小于等于0.2mm 圆管使用孔偏心检具.
关键件如前轮支架必须有平整度,孔逆向,左右件必须能对穿,尤其是配合孔,后轮支架同样要求对穿,对于喷涂件的孔须考虑喷涂厚度是否造成影响,也就是说¢5.2孔必须至少¢5.1塞规能穿过,对阳极件铆铆钉孔¢5塞规能穿过,部分椭圆管管口无逆向,打螺丝孔¢3.2孔不能超过¢3.5,加衬管不超过¢3.7铝材,¢3.2孔按标准孔做.各金属件均有最终检具,没有的要求工艺科开,尤其部分关键零件,电镀件螺丝应有特殊规定,螺母无法装配一般要求全检
B塑料件,首先是塑料件外观质量,除通用标准外,对合模线,表面皮纹应做相应要求,色差除与色板进行对比外,一般不低于3-4级。产品有专用标准按专用标准
色牢度:要求用白布蘸酒精以10-30N力磨擦10次不掉色,
材料:符合蓝图要求,结合燃烧的状态来区分,对无法用燃烧区分塑料件的应提出,增强料也可用刀削来区分,
尺寸:对于孔径一般要求正公差来区分,轴一般为负公差结构装配件,孔径应用相应装配件来穿过,如果¢5.2孔铆钉应用¢5.0的塞规来穿过
有孔位要求的必须相配零件孔位对正,装轴承或轮轴孔径应有特殊要求,如12轮轴孔必须公+0.1
差为12 ,或做通止规,装配轮轴应不能紧,轮轴孔有同心度要求时,还必须考虑同轴度。推把
0内外接头与齿芯配合松紧合适,通常装上弹簧后按牢能轻松弹出,取下弹簧装齿芯
不能在自重下脱落,对饮料盘,托盘必须有开档要求,
装配:对推把捏手外形配合上下盖无间隙,饮料盘托盘,踏脚板均有相应的配合要求.
内部装配有相应零件必须相互活动件必须实配,强度要求:各受力件必须要有强度要求,PP料大件应有白印测试标准≤ 15 mm ,冲击方向及位置应从整车受力方向定,图上应有明确标志.对于铆接孔或受力孔位必须用专用撬针, 铆接孔可以有韧性的裂纹,但不允许脆裂
且所有受力件必须无气孔,冲击后达不到强度标准有气孔一律不合格.
有克重要求,一般为材料重要的5%范围波动,对于大件及关键件应有包装要求或保证包装后无坏或变形,婴儿可接触范围内各零件应根据各产品标准做重金属测试,或去除镉元素.塑料件标识
应清晰包括,日期钟,模具号,材料代码,商标等,无断字一般日期钟使用日期不能大于生产日期3个月.
C、五金件。首先是外观质量要求,电镀件应符合相应表面要求,不外露件标准可适当放低,材料要求一般须分供方提供质保书。尺寸要求牵引索尺寸必须合格,部公轮轴外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全检,部分螺钉的螺牙须符合要求,包括牙型,牙距,螺牙外径均符合标准要求,刹线行程必须有公差。各种轮轴必须有抗弯测试,跨距为材料直径的12.5倍,钢圈必须做抗压测试,符合钢圈标准,对于推杆折叠锁销应严格按蓝图标准看看有无倒角,弹簧类应做耐疲劳测试。
以上为绝大部分为通用要求性,
有明确标准规定依专用标准。
附录1检验指导书\\自制件指导书\\钢材铝材类检验指导书.doc
编制检验指导书注意事项:
1.在FEP阶段必须根据工程图做出检验指导书的轮廓,包括塑料件的外观、材料、强度、组配性能及金属件的外观、材料、组配性及各工序的检验器具和小五金件的外观、材料、装配、性能等。
2.在FEP做出成品抽检的检验指导书轮廓,在PP阶段必须对所做要求亲自操作后方可定稿.
3.所有零部件检验指导书必须由QA按要求检测后方能签字发放.
4.在编制检验指导书的同时,QE人员应及时的对产品进行跟踪,当生产线在做各自负责的产品时,应对发生问题及时记录整理,必要时将部分问题采用拍照的方式记录,在各阶段生产结束后将问
题汇总发给相关部门改进,并在下一阶段进行验证.
5.QE人员应不断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并转化为日常工作中沟通的依据.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