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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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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号∶JF-AQGC-3 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 0 次修订 生效期∶2013.6.13 一、操作前的安全检查 (1) 起重机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正常。 (2)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将重物提吊离地面0.3米的高度,然后下降检查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 (3) 上升、下降极限位置器、重量器是否安全可靠。 (4)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遥控器是否是跟起重机对应) (5) 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大车、小车)是否有异常声响或震动。 (6) 吊钩钩头、滑轮组有无缺陷。 (7) 吊装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吊具、吊带、钢丝绳、索具是否故障或损坏。 (8) 检查起重机轨道上和运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运行异物或障碍物,是否有人员在高处检修或工作,障碍物清理后,维修人员到达地面后才允许正常工作。 (9) 长期停用的起重机,启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车,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0) 检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到位。(安全帽、防砸鞋、工作服) 二、起重机操作中 (1) 正确合理操作起重机,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十不吊”规定: (2) 物件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3)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 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 吊绳和索具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 歪拉斜挂不吊; (7)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 带棱角刃口物件没有吊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10) 埋入地下的物体不吊; (11) 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2) 禁止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13) 起重机由起吊位置在到达吊运通道前的运行中,吊物应高出其越过地面最高设备0.5m为宜,当吊物到达通道后,应降下吊物使其以离地面0.5m的高度随车移动。 (14) 在开动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大车、小车)过程中,时刻注意吊物上、下极限位置,上不能碰限位器,下不能碰撞地面设备,都应留有一定的余度。 (15) 吊钩处于下降极限位置器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16) 禁止利用起升限位器或缓冲器、止挡器达到停车目的。 (17)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8) 起吊时应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随时注意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人员作业,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9) 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的任何安全装置,禁止在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 (20) 不得在吊载中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操作人员发现故障时,应停止使用,切断设备总电源。 (21) 起重司机应做到“三稳”即起车稳、运行稳、停车稳。 (22) 起车稳,起车时,当吊物惯性作用向前产生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绳均处于铅垂位置时达到与车体同速运行而消除游摆。 (23) 运行稳,在大、小车运行中发现吊物游摆时,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顺势加速跟车,消除游摆。 (24) 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不准带挂吊索。 (25) 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26) 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27) 操作电磁吸盘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域并立警示牌。 (28) 电磁吸盘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用电磁吸盘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互相缠绕发生事故。 (29) 不准使用电磁吸盘吊运温度在200摄氏度以上的工件。 (30) 作业完毕电磁吸盘放到地面上,不允许悬空吊挂。 三、起重机停机时 (1) 班后停机时,应将吊具、索具、电磁吸盘、工件拿下,将吊钩升到高处,将小车停到横梁一侧。 (2) 将起重机遥控器电源切断,遥控器存放到制定地点。 (3) 做好起重机交记录。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操作,严禁无证操作,禁止酒后操作。 (2) 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额定重量标志牌,禁止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5%吊运重物。 (3) 起重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起重机维护保养工作。 (4) 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载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5)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起重机,禁止在轨道或横梁上行走,不允许从事检修工作。 (6) 随时检查起重机电气设备,发现起重机配电箱、电动机、电磁吸盘、滑轨导线、电源线出现发热、冒烟、振动、打火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后,通知设备人员进行维修。 (7) 起重机操作人员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禁止聊天、打闹、玩手机等违章行为。 (8)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十不吊”规定。 (9)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高、低限位开关,过载保护器,联锁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 (10) 进行起重机检修或维护时应进行停电,悬挂维修警示标志,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监护人进行监护。 (11) 登高维修起重机时应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按照登高作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放坠落措施。 (12) 多人操作起重机吊运大型物品时,应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司索工和起重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正确操作。 五、罚则 (1) 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对于无证操作人员等严重违章人员将按照100元/次进行罚款。 (2) 对野蛮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等出现的违章行为将按照20元-100元/次进行罚款。 (3) 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起重机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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