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装(加工)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委托方和灌装(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和灌装(加工)方必须具备白酒生产经营的所有合法资格(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如有一方虚假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方与灌装(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灌装(加工)方 白酒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灌装(加工)方发出。
2、灌装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灌装(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4、委托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给灌装(加工)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灌装(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第 1 页 共 4 页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灌装(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灌装(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灌装(加工)开工前 天向灌装(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灌装(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灌装(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10、加工费 :
(1)灌装(加工)费用(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于此协议签订后,根据情况可以预先支付或者灌装(加工)完成后按批付清。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3)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灌装(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1、技术及工艺 :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 工艺进行灌装(加工)。首次灌装(加工)由委托方负责灌装(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灌装(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灌装(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灌装(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第 2 页 共 4 页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12、付款条件:
(1)首次灌装(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灌装(加工)方完成后全数付清费用。 (2)灌装(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相关收据。
13、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灌装(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灌装(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灌装(加工)商。
14、双方责任:
(1)灌装(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灌装(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灌装(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灌装(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15、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 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灌装(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16、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第 3 页 共 4 页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灌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