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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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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三)

第一条. 用火用电用煤气不离人,并做到先检查后使用。不按要求用火用电用煤气的,每

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换气罐时做到无火源,不按要求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刀具、刃具放置好,做到无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各种原料要放置稳固,不按要求堆放的,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 热汤、热油盛装不得超过8分满,并放置稳妥,端取时必须加垫隔热。 第六条. 通道、过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阻,楼梯口的纸品、杂物每日定时清理。 第七条. 清洁设备设施时必须关机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 厨房及小仓库内禁止吸烟,地面发现烟头1次罚款50元。(可按公司指定位置抽

烟,烟头丢入指定垃圾桶)

第九条. 厨部夜班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会同休闲部主管对厨房的安全、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并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做好登记和签名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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