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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015版本))

来源:筏尚旅游网


XXXXXXXXXXX工程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专业监理) 审核人:(项目总监)

编制单位: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XXX年XXX月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相关内容和页码)

一、工程概况 ............................................................................................................ 2 二、编制依据 ............................................................................................................ 2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3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4 五、各主要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7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 12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 12 八、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和支护效果检查 ......................................................... 13 九、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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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X 建设单位:XXXXXXX 勘察单位:XXXXXXX 设计单位: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

监理单位: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造价: XXXX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XXXX 工期:XXX天(日历天) (一)、本工程设计简况

简要描述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设计概况 (二)、自然条件

重点描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情况、水文情况以及周边条件 (三)、本深基坑工程专业特点:

重点阐述深基坑工程的特点、难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

2、业主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3、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4、经审批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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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资格;

3、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深基坑支护开挖过程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的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4)、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2、审核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通过初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后送专家论证。

(三)、监督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督促施工企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如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需作重大修改的,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四)、修改并经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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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巡视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对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六)、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施工单位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生产。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8)、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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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9)、暴雨、台风前后,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10)、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4)、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编制有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4、事前监理控制要点

1)、基坑支护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2)、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批准;

3)、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4)、修改并经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明确深基坑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深基坑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深基坑施工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3)、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4)、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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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并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7)、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开挖,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多台机械开挖时,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严禁先挖坡角或逆坡挖土,严禁超挖。

9)、基坑开挖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10)、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11)、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置红白相间安全栏杆。

12)、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13)、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对高程、孔径、支护,以及基坑水平位移、基坑周边道路、建筑物沉降、支护桩的桩身应力、桩身变形、支撑轴力等进行认真的观察、检测,并留有全部记录。在施工关键时期,需24小时跟踪测量,以便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4)、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坑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基坑开挖时,要求抢险设备、材料,如压密注浆设备、水泥、砂包、水玻璃、备用钢支撑等,必须提前进场;抢险班子全部就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

1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得少于1.2m。各类施工机械距离基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自重及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等情况来确定,并不得小于15m。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

16)、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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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攀爬。

17)、机械开挖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8)、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9)、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队后,方可作业。

20)、基坑(槽)的临边防护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1)、监理工程师应对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2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a、施工单位未编制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专项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b、深基坑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各主要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审核安全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工程施工具体安全需要。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使施工人员明白重视安全注意事项并认真执行。

3)、审查和检查在基坑支护过程中所涉及的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满足持证操作,岗证相符。

4)、巡查钢筋加工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基坑周边及坑底排水设施,临时用电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设置要求并具完整性和可靠性。

5)、经常巡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禁止在水平支撑上行走和站立。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

6)、施工过程注意巡视检查基坑周边荷载堆置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荷载。7)、检查和掌握基坑变形监测记录的监测数据值,其实测数据值应小于设计 控制值,以保证基坑施工安全。(主要监测内容为:①地面沉降位移—在帽梁顶面、周边马路建筑物设置观测点;②支撑轴力—在支撑内予埋;③桩身应力;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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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压力—在支护桩顶予埋等,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8)、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检查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基底原状土的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2、水泥土桩止水帷幕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审核水泥土桩施工方案措施,其方法、工艺、标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

2)、检查水泥土桩在施工前的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加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计算确定单桩水泥用量和工程水泥总用量。

3)、检查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及数量和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并见证取样,送样核查复试报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监理人员经常巡视检查进场水泥的存放措施和状态,以避免被受潮或被腐蚀的水泥用于工程中。

5)检查水泥土桩的轴线和桩位位置,其桩位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

6)、检查水泥土桩施工垂直度控制方法,措施及标准。应以经纬仪或线坠进行控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7)、检查水泥土桩施工标高的控制方法及措施,应对桩顶标高与桩底标高在搭架上做出明显标志并进行复核,以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8)、经常检查搅拌桩机的钻头结构形式和钻头直径的衰减情况,以确保成桩桩径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9)、成桩过程的控制检查:

①审核确定喷搅工艺方案,应满足成桩质量要求。

②根据喷搅工艺过程,检查喷浆流量的计算,其喷浆流量的计算应依据设计给定的水灰比。(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

③检查后台配浆操作的准确性,应根据设计给定配合比计算出对应的水泥比重,根据计算值在搅拌池中标定加水位置。(用尺检查水位,并检查水泥用量)。

④检查后台供浆与钻头进入速度。应保持供浆和进尺的统一性,避免产生质量缺陷。

⑤检查供浆压力是否工作正常,其压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喷搅过程因故暂停,恢复运行时检查操作程序的正确性,应要钻头反插,且反插深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⑦检查钻头提升及下降速度,应搅拌均匀(搅拌次数)符合规范要求。 ⑧检查喷浆深度,应达到已确定的标志位置;检查停浆高度,应达到已确定的标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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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对施工“冷缝”的控制检查和记录及处理。鉴于水泥土桩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对可能出现的停水、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影响连续性作业所导致的“冷缝”,应予先检查其施工顺序及机台数量的合理性和避免减少“冷缝”措施及相应予案。对实际出现和发生了“冷缝”应对其部位、位置等记录完整、准确,并采取有效标识措施,为土方开挖前进行补救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10)、水泥土桩应在施工后一周内进行开挖检查或采用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11)、水泥土墙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土钉墙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检查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2)、检查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土钉成孔宜符合下列规定: ---孔深允许偏差 ±50mm; ---孔径允许偏差 ±5mm; ---孔距允许偏差 ±100mm; ---成孔倾角偏差 ±5%。

4)、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 0.6~1m; ③、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 5)、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②、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砼覆盖后铺设; ③、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 6)、土钉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注浆材料宜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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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合的水泥浆、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7)、注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除干净,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②、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mm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及排气管;

③、土钉钢筋应设定位支架。

8)、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9)、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100m2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

4、排桩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检查支护桩桩底沉渣厚度不宜超过200mm, 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要求执行;

2)、检查支护桩施工次序,其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砼灌注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3)、检查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桩和埋设方向,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4)、检查排桩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的桩位偏差,其值不宜超过50㎜。垂直度 偏差不宜大于0.5%。

5)、严格冠梁施工前的隐检工作,其支护桩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检查支护桩监测记录及成果,其: ①深层水平位移量测(予埋侧斜管); ②桩身应力测量(采用钢筋应力计);

③土压力测量(压力盒)等均应符合和满足设计要求。

7)、对成品桩的桩身完整性和开挖强度进行检验,其桩身完整性和开挖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当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为2%总桩数,且不少于3根)。

5、地下连续墙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可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划分,宜为4~8m;

2)、施工前宜进行墙槽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选择操作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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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槽段长度(沿轴线方向)允许偏差 ±50mm; ----槽段厚度允许偏差 ±10mm; ----槽段倾斜度 ≤1/150

4)、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少于3个槽段。

6、支撑系统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施工前熟悉支撑系统设计图纸文件要求,掌握支撑的设置方试,支撑系统检测所需的预埋设施的位置、数量等;

2)、检查支护桩桩顶表面清污和桩顶出露筋情况,应将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同时桩顶以上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对支撑系统的质量进行检查,其标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5.6条要求;

4)、对钢立柱和水平支撑材质、规格、型号以及安装(连接)等进行检查,支撑端头设置不小于10㎜厚钢板作封头板,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和立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钢支撑在需要时),钢围囹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6)、对大跨度水平支撑加设立柱位置与底板和地下室外墙相交处节点进行检查,应满足:①按规定起拱;②节点处应方便水平钢筋置放和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7)、对水平支撑和主柱拆除进行检查。应在拆除前,如有换撑传力设置构件或回填要求时,检查其准备情况并具备落实符合设计或方案措施要求。在拆除过程中,应符合原施工方案的方法、措施,从而确保安全;

8)、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尚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9)、当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对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7、地下水控制

1)、地下水控制的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

2)、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

3)、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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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管理网络要健全,安全员要坚守岗位,安全责任制、奖罚制度要上墙,并便于操作,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审批。

4、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督促承包单位每周报安全检查周报,并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7、不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明确组织单位、检查频次、参加单位、分析安全形势、处理安全问题等,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以达到预控目标。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1)、针对本项目的深基坑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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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以及措施 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 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施 工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八、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和支护效果检查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检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控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控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2、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观测周期

施工期间,每天监测不少于两次,特别应加强雨天和雨后的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5、位移观测及预警值

在基坑边坡的开挖过程中,坡顶沉降与位移必须严格控制在设计规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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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当坡顶侧向、垂直位移接近当时开挖深度的3‰时,应密切注意观察(测),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应急加固措施。

6、资料整理及信息反馈

(1)要求监控方于施工阶段每周提交一份监测报告,效果监测阶段每月提交一份监测报告,遇监控值超限时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

(2)根据每次测量数据列表比较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值,并绘制时态曲线,监理分析、审核其成果准确度,必要时进行独立观测。

(3) 要求监控方对初期及时态曲线进行回归分析,监理组织专题会议,评价支护结构的安全性。

9、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当支护系统出现松动和局部失效;坡顶地表裂缝出现较多且不断扩展;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超过监控允许值并持续发展等险情时,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要求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1)、基坑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2)、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3)、做好临时排水及封面处理; (4)、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5)、险情段加强监测;

(6)、尽快向业主、勘查、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7)、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九、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并对以下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报、通讯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设施和器材完好状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控制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演练的应急救援小组,并要求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与各小组成员之间的电话联络,一旦事故发生后,能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前往处理。在应急救援时,如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在现场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负责,协助施工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 XXX 14 副组长 XXX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全面负责协调指挥紧急应变行动;收集情况, 组 长 XXX 决定最新决策;综合事故调查报告。 (联系电话:)

协助组长指挥紧急应变行动;收集情况,辅助副 组 长 XXX 决定最新决策:协助综合事故调查报告。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现场指挥管制及协调改善对策;协助目

配合施工单位联络组联络消防队及救护车;灾监联 络 组 XXX 情若有潜在危险,即联络其他单位,携带救灾(联系电话:) 理工具到场支持;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机构

事故发生时,协助配合施工单位消防组实施现事

消 防 组 场抢险;若人力不足或灾情扩大,应向上级请XXX 故(联系电话:) 求支持。 现协助配合施工单位救援组进行现场救援、伤患场

救 援 组 救助、处理、送医、照顾等。提供必要的防护XXX 应(联系电话:) 工具、抢救器材等; 急处

理救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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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

1、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等紧急事件(事故) 一旦发生事件(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险人员、车辆,迅速开展抢救突击行动,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与急救中心联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触电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在场抢救人员应根据触电的实际情况,设法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触电的轻重,采取不同对策。当伤者出现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兆,切不可认为已死,应视为假死要立即抢救,解开触电者的衣领、裤带,拉出舌头让呼吸道畅通,使触电者仰天平卧,如果触电者有心跳、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如果触电者心跳已停止,就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如果是心跳、呼吸均停止者,则由两个人同时采用上述办法进行抢救,与此同时应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3、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时,应视其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轻重,采取不同对策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市急救中心。在市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之前,应立即对伤者流血处采用“包扎止血”的方法进行抢救,防止伤者过多流血发生危险。当伤者出现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兆时,应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120急救人员到来后应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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