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社區依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建立此制度,期使採購暨工程發包程序明確、效能顯著、品質優良,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採購暨工程發包,公園四季各共用區域及設備之修繕、訂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僱傭等,經管委會認可簽核之標的。
第三條、 本社區之採購暨工程發包,為因應不同的狀況及原因,訂定:
1. 議價方式
(一).標的金額在三萬元(含)以下者;須經三家以上廠商提供估價
單,經比價由執事委員、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等
簽核通過後辦理發包。如比價廠商未及三家但情勢急迫時,
得由管理中心以專案方式簽請前列委員通過後辦理。
(二).標的金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含)以下者;須經三家以上
廠商提供估價單,由管委會每月例會決議通過後,按(一) 方
式辦理。
2. 招標方式
標的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應採招標方式:
(一).公告至少30天並歡迎住戶推薦廠商。
(二).公告須載明標的內容、廠商資格、開標時間、地點。
(三).應有三家以上廠商參與招標比價。
(四).管委會得於每月例會或以臨時會方式辦理開標事宜。
(五).決標後7日內應公告結果。
第四條、 本辦法之支出屬非常態性支出,廠商請款時應附簽呈、工程合約、完工驗收證明、保固書、付款憑證(廠商開立之支票、收據等)及相關可資證明之文件,付款完成後,管理中心應妥善歸類保管備查。
第五條、 若社區有足以影響安全、衛生、民生等問題,須立即進行修繕者,在
工程金額參拾萬元以下,授權執事委員簽辦,經由主任委員、監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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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及財務委員同意下,先行動撥支付。在工程金額參拾萬元(含)以上者
,須召開臨時管委會,須由二分之一管理委員出席且三分之二同意者,
且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為臨時管委會必然成員,方可先行動
撥支付。事後仍需補正程序,惟緊急緣故之請款免附比價資料。
第六條、重大修繕需動用基金者,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使得辦理。
第七條、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園四季管理委員會 A20
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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