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联社)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条 采购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信用社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联社列入计划,且经过审批需要进行集中的采购活动,以及经批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指采购金额单件2000元(含)以上,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或联社规定统一购买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采购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联社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委员会)是联社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联社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联社采购,审议需委托中介机构采购的项目,协调采购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联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
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执行联社采购;
(二)负责建立与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三)负责审核委托采购文件; (四)确定采购方式和牵头部门; (五)负责提供委托采购中介机构名单;
(六)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联社的集中采购和代理法人单位的委托采购;
(七)负责审核、签订联社的采购合同、支付价款及合同验收工作; (八)负责受理经办的采购投诉;
(九)采购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采购工作。
第七条 牵头部门工作职责是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的采购文件组织具体实施:
(一) 在采购实施前5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二)拟定采购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参加采购活动;
(四)草拟采购通知、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方式
采购文件)等文件,交由委托单位(法人)认定并签字盖章;
(五)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六)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名单;
(七)将采购结果报分管领导确定后,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配合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联社采购合同验收;
(九)代理采购的,将采购结果、采购记录等采购文件抄送委托单位;
(十)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一)审核委托单位抄送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凭证复印件、合同验收报告书与采购结果的一致性;对审核不一致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第 联社采购需求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工作职责是:每年3月、8月上旬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
(一)《采购计划项目表》; (二)采购项目批文;
(三)如果是进行工程采购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四)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查采购实施计划。 第九条 委托采购单位(法人)的工作职责:
(一)采购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8月上旬,以正式行文方式,委托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采购,文件附件为:《采购计划项目表》(附件
9)、采购项目批文、如果是进行工程采购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二)认定牵头部门草拟的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方式采购文件),签字盖章后反馈牵头部门;
(三)派代表担任采购评委和进行监督;
(四)根据牵头部门抄送的采购记录等采购文件,签订委托采购合同、支付价款及合同验收工作;同时将采购合作副本、采购凭证复印件和合同验收报告书抄送牵头部门;
(五)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六)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查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条 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单一方式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确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性价评定;
(二)经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出具评标报告(谈判结果意见书、询价结果意见书),推荐中标侯选人;
(三)单一方式采购人员根据分管领导审批的单一方式采购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组织分为:自行组织和委托中介机构组织。
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的采购指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金额巨大、技术要求复杂的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 采购方式的适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适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体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小;
2、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资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采购的货物规模、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适用询价方式。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单一来源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第十四条 采购范围及牵头部门。
(一)采购范围:计算机资源、电子设备、工程建设、机动车辆、印刷品等。
(二)采购牵头部门:
1、计算机资源、电子器材等相关物资采购由联社科技部门牵头实施;
2、机动车辆、安防设施、VI工程、宣传印刷品等相关物资采购由联社办公室牵头实施;
3、账表、凭证、工程建设等相关物资采购由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牵头实施;
4、空白卡、ATM、POS机具等相关物资采购由联社综合业务部牵头实施;
5、采购管理委员会认为应由有关部门牵头实施的其他采购。 第四章 采购实施与流程
第十五条 采购活动原则上按季组织,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采购。
第十六条 联社采购的,经采购分管领导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废标及废标后的管理。
(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废标后的管理:
1、采购组织者必须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除采购任务取消及特殊情况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重新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 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采购流程。 第十九条 采购流程。
一、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流程。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流程。 三、询价方式采购流程。 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流程。
第二十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支付价款及合同验收流程。 第二十一条 采购结果的审核与文件归档流程。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 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职务相互分离。
第二十四条 委托单位派代表担任评委和进行现场、非现场监督
的,其监督人员不得兼任谈判、询价小组成员。
第二十五条 参与草拟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方式采购文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参与单一方式采购。
第二十六条 牵头部门在通知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参加采购活动时不得透露有关采购的具体事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品牌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联社、委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采购活动是否按采购计划进行;
(二)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 联社、委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本办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北镇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供应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给北镇市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禁止三年内进入北镇市农村信用社采购市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采购活动中的通知、报价等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
行传递。
第三十二条 ××市农村信用社购买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或者由外国供应商承包工程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5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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