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出版物刊名: 浙江社会科学页码: 58-64页年卷期: 2010年 第2期
主题词: 审查标准;适当性原则;合法性与合理性
摘要:适当性原则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判断标准。在监督法上,适当性原则被细分为两种类型外加一个兜底规定,但审查的具体标准和操作规则并不明确。比照行政法学上的审查标准,适当性原则可以按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纬度展开。前者体现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以及中央立法权威性的功能预期,操作上要求判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与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价值上以审查过程的确定性以及审查操作的羁束性为追求。后者体现出保障立法科学性与人民性的制度功能,在操作上兼顾立法的形式合理性以及经济效益、政治正确与社会影响等实质合理性要求,具有灵活性与裁量性的价值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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