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307期 第10期 AcademicExchange SerialNo.307 No.10
法学研究
地方立法中的问题及其破解思路
尹奎杰
(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长春130117)
[摘 要]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地方立法既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规制、和制约的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激励、保障和推动的作用。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一定的唯国家主义倾向、空心化倾向、公共性缺失倾向以及虚无主义与过度乐观倾向,需要转变立法观念,实现地方立法的思想,使地方立法迈向回应型法、激励型法、人本型法和平衡型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减负松绑。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观念;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激励;以人为本;利益平衡[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10-0079-09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大大加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经成为新时代立法的重要要求和指导原则。特别是在《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后,如何实现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互动,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解决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立法观念转变,推动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对立统一关系
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与相互影响、相互矛盾又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这里说的地方立法,指的是地方性法律规范的创制活动。在我国,这种法律规范的创制活动主要是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的创制活动和地方的行政性规章的
[收稿日期]2019-05-2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权利指数研究”(14BFX030)[作者简介]尹奎杰(1972-),男,吉林东丰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从事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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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制活动,这些法律规范创制活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是对地方经济社会状况和发展需求的直接反映。我们说的发展,包括了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而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发展。
(一)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立关系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由国家的和法律赋予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地方立法起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制、或者制约作用。众所周知,法律是社会的控制手段之一。美国法社会学家庞德指出:“今天许多人都说法律乃是权力,而我们却总是认为法律是对权力的一种。社会控制是需要有权力的———它需要用其他人的压力来影响人们行为的那种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或强力之上的。但是法律绝不是权力,它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种东西。”[1]在庞德看来,法律是社会控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手段,是文明社会对人类自身或内在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力与支配力的外在体现。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主要通过创制规则、适用规则等方式实现,立法是其重要手段之一。有些学者甚至认为,法律的使命在于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创造社会关系[2]36。作为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立法以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方式使社会对个人或集团的行为加以约束。在这些学者看来,如果缺少立法这种方式,则政治宣传、意识形态控制和社会主体自我约束等方式都无法有效实施,甚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法律为前提保证,社会控制的其它手段将失去意义,社会也就陷于混乱”[2]36。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不仅控制着现实的社会秩序,还实际上构成了对社会发展的规制、控制或制约,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可能构成某种“压制型”政治的工具或手段,减缓甚至阻碍社会进步的步伐。
从另一方面看,经济社会发展本身也构成了对立法的某种制约。在现代社会,包括立法在内的各个法治环节都实际上受制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3]立法和法治都不是孤立的,倘若离开了现代社会高效、平等、自由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离开了现实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那么立法与法治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制约,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一定立法总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产物,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制约着立法的财政投入的多少,也制约着立法的形式和内容,使得现实的立法总是特定经济社会条件的体现,立法资源的配给、立法内容的表达、立法目标的落实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关联。
(二)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关系
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又是高度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但为立法提供丰富的现实资源和调整对象,而且,立法成就的取得也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都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立法上的直接体现。它表明,立法通过规范化方式,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为以后的经济社会实践提供法律的样本和支持,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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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也就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在这里,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实质合理性取得了一致,立法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量。
同时,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指引。恩格斯曾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而为了达到这一点,经济关系的忠实反映便日益受到破坏。法典愈是很少把一个阶级的统治鲜明地、不加缓和地、不加歪曲地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愈是常见:这或许已经违反了‘法观念’。1792—1796年时期资产阶级的纯粹而彻底的法观念,在许多方面已经在拿破仑法典中被歪曲了,而就这个法典所体现的这种法观念来说,它必然要由于无产阶级的不断增长的力量而日益得到各种缓和。但是这并不妨碍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做基础来使用的法典。这样,‘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里我暂时只谈民法)。”[4]也就是说,立法通过创制法典的方式使经济关系重新得到整合,进而建立起新型的法的关系。
因此,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表明,单纯地把立法和法律看作对经济的控制的观点是片面的、机械的和绝对的,是忽视了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层互动关系的结果。要充分重视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起到的能动作用和积极作用,这样才能够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法治的发展。
二、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立法的“唯国家主义”倾向
地方立法的“唯国家主义”倾向主要表现为过分强调把立法作为实现国家权力和国家目的的工具,片面强调服从国家要求,忽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多样性和不均衡性,忽视地方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实际上是立法“机械主义”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表现。事实上,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特别是中东西部、南北方经济发展差别较大,城市乡村也有差别,立法如果不考虑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就可能脱离实际,不利于地方发展,无法针对性地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要使地方立法摆脱“唯国家主义”的片面影响,就要首先解决立法思想中的“唯上”论认识,破除“立法机械主义”的影响,防止在立法上简单照抄照搬国家法律法规,而必须考虑本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立法需要,在《立法法》授权的立法权限范围内,更为灵活科学地进行立法,使地方立法真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地方立法的“空心化”倾向
地方立法的“空心化”倾向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急剧的社会转型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立法的高度不适应性,因而产生了立法空白或者立法滞后,对新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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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也可称为立法“空白化”。第二种立法“空心化”倾向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导致法律规范失效而徒具法律的形式。这是地方立法脱离现实的表现。甚至,在很多时候,由于受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或者受部门主义、地方主义等局部利益的钳制,一些早该废止或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迟迟不能动,甚至成为掣肘和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最终沦为“恶法”。这种立法的“空心化”倾向是十分严重的,也是现实中很常见的,这里可以称之为立法的“空壳化”,立法徒有其“壳”,无有其“实”。第三种立法“空心化”倾向是,尽管存在着一定的立法活动和法律规范,其对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发展问题也有相应的法律调整,但由于立法的粗线条和高度化、原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可实施性,甚至有的地方性法规只规定本部门利益,不考虑社会效益和社会需求,不考虑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导致了立法的狭隘性,在实践中很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地方立法的这些“空心化”现象,实际上是地方立法不注重调查研究、不考虑地方实际、立法中不实事求是的表现。甚至,受主观主义、“机械主义”思想影响,有些地方立法“关门立法”“拍脑门立法”,简单地抄录条文,不作符合实情的调整,这样,必然会导致条文脱离实际,立法的可执行性下降。
(三)地方立法的“公共性缺失”倾向
“法乃天下之公器”,地方立法也莫能外。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立法受到各种
利益集团的影响,公共议程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5]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或者左右,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得不到保护和伸张。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立法协调功能偏弱化,长期以来立法中立性不够,权威性不强,有时立法受行政干预和影响较多。特别是,行政立法中也存在着部门利益或者主管部门本位,很多部门立法和行政立法都表现出借法扩权、借法逐利现象,立法“部门化”几乎成为一种常见病。[6]“公共性缺失”问题的出现与立法工作者理论准备不足、立法活动的公共参与不够、立法“应时”应景等也有一定关系,只有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立法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与事俱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俱进。地方立法的“公共性缺失”,不但表现出地方立法机关的观念狭隘和思想保守问题,也体现了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中的治理能力不足问题,也就是对急剧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应对能力不足问题。提高地方立法的公共性,就是要不断提升立法机关自身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迅速变化、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立法能够精准发力,回应现实需要,体现立法的全面性、适应性和公共性,成为全面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
(四)地方立法“无用论”与过度乐观主义倾向
这两种立法心理都与对地方立法的盲目认识有关。地方立法“无用论”实际上是一种鄙视和忽视地方立法、对地方立法缺乏信心和信任的心理表现,本质上是“法律无用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由于长期受人治主义文化传统的影响,人们对立法缺乏认知,无法理解和接受法律治理之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无法理解和认同立法在法治过程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不愿把立法作为法治的首要前提和重要环节对待,在实践中表现为把立法边缘化、虚位化。然而,这种观点和做法,无论在现实中影响多大,实际上都是与《》相抵触、也与现代化的社会进程相背离的,这种立法上的“虚无主义”最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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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历史所摈弃。与此相反,现今社会上还存在一种关于立法的过度乐观主义倾向,这种心理倾向主要表现为对立法存在一种盲目乐观的情绪,认为立法无所不能、在改造社会方面力量十分强大。这种思想倾向与“法律万能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与少数法学家制造的法律“迷信”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目前的国内学术研究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立法“迷信”现象,在法学学者们的论著中,似乎都表达了这样一种取向,即现实社会问题的最后解决方案都无一例外地要寻求立法上的答案或者完善现有的立法。事实上,立法不是万能的,社会上存在的任何一种问题,其解决答案都不可能是单一的,不可能都需要立法去解决。立法有自身的局限性,并非任何事情都是适用立法的。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期望通过立法解决所有的问题甚至改造现实社会的所有方面,是根本不可能的。立法上的盲目乐观,导致了立法上的盲目自信和轻率立法现象的发生。如果立法超出了现实条件和现实需要,特别是如果立法违背了现实逻辑和社会发展规律,那么必然产生严重的社会风险,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再去应对这些风险、解决这些问题,也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对社会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必须摈弃立法上的“无用论”和盲目乐观情绪,理性地看待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当前地方立法问题的破解思路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就是要不断地思想,回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立法的地方特色与中国特色的高度统一,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推动地方立法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松绑减负。为此,地方立法要做到五个“迈向”:
(一)迈向“回应型法”
“回应型法”概念是由美国的法社会学家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提出的。他们将法分为
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三种类型。“压制型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和维护权威的政治秩序,法律制度仅仅是政治权力秩序的组成部分,是受政治权力影响的制度安排,法律是强权的工具。“自治型法”是法律发展历史上的新的类型,是基于对“压制型法”的反思而防止法律蜕变为政治强权的附属物或者工具的一种努力,其目标是力争使法律秩序成为反对政治压制的一种方法,以实现法律的正统性。“自治型法”十分强调自由、平等、等现代法治理念的作用,主张用法律秩序(或者法治)来约束政治权力,进而实现社会与政治的相对分离,体现所谓的“法律制度的自治性和完整性”。而“回应型法”则主要是为了整合“自治型法”和“压制型法”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功能,既要使法律能够主动地面对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同时也要力争更为妥善地处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政治的良性互动。[7]
济社会发展模式和相应制度的优缺点,并根据经济社会需要来调整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而消解政治冲突,重构社会关系;“回应型法”十分重视法治的整合功能,特别强调立法在应对社会问题的同时也要不断促进法律自身的改革完善,进而在参与社会转型并重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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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法”概念强调,法律的回应性在于,其能够以法治为框架,重新审视已有的经
秩序的过程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8]可以说,关于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型问题以及有效化解法律或政治权威危机问题,“回应型法”概念为当前中国的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提供了思路。迈向“回应型”的地方立法,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回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质上是回应社会现实需要,特别是人民利益的需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好了,人民生活水平就会提高,人们的权利与利益就有充分的物质保障和社会保障。相反,地方立法如果不能回应现实需求,不能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的权利与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现实中,一些地方为了片面的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忽视社会整体利益尤其生态利益、环境利益,在招商引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公共医疗卫生监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中,由于忽视整体利益和公共安全,特别是忽视人们的权利与利益,不能很好地回应现实需要,导致了地方立法的片面性和狭隘性。
二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回应型”立法机制。“回应型”立法要建立良好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社会主体尤其民众在立法上的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实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二是建立立法主体与相关行政部门的立法沟通机制,避免立法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公共性缺失”问题;三是注重立法的程序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的立法制度,如立法动议制度、第三方立法参与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化方式使立法的沟通协调机制更为健全。
三是要充分尊重,使地方立法成为民众权利与利益需要的重要表达平台。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这是我国《》赋予立法机关的重要使命,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根本所在。“法律可能是不好的法律(我还可以反对),但我所参与的确定法律的过程使我有义务承认它们的合法性并服从它们。……那种义务来自这一事实:我是构成社会的成员之一,社会的法律就是我的法律,制定法律时我出过力。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可以引以为荣;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我继续有义务为其改善而努力。”[9]当然,立法中对民主的尊重应当是程序性的,这种程序性要通过相应的制度来实现,前文提到的有关立法参与的各项制度是保障立法尊重、回应、体现的基本依靠。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立法对的回应也是相对的、有限度的。严格意义上说:“现代立法程序基本上可以达到多数决所要求的尊重多数人理性的民主目的,然而却难以真正实现尊重少数人意志的民主的另一层涵义。‘尊重少数’意味着讨论时少数派应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其言论、观点应受到重视并记录在卷,以供参考和选择;意味着表决时应做到两面俱呈,即对法案赞成或反对的两方面必须分别表决出。法案的通过与否,取决于赞成与反对的人数相对比的结果,而不能仅以一方赞成而定音;意味着少数所享有的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不能被多数所剥夺。不过,尊重少数原则在立法实践中因操作难度颇大而往往流于形式,或许这并不是立法程序制度自身所能妥善解决的问题。这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立法程序制度的功能是有限的。”[10]
(二)迈向“激励型法”
在国内,“激励型法”概念是由倪正茂在《激励法学探析》一书中提出来的,他认为,“激励法是指对人的特定行为实施激励的法律”[11]。付子堂在研究法的激励功能时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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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一系列行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通过简政放权,将不必要的审批权下放或取消,为市场松绑”,以此激发市场的活力,“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措施”。[12]
激励型法作为一种重点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律,在其立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运用法律激励机制。法律激励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激励机制实现的。这种激励功能的发挥,本质上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化做法,使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安排与合理的分配。具体说来,激励型法的利益激励机制要通过如下的立法环节来实现:
一是在立法中强化利益的引导机制。就是重视权利性、倡导性、鼓励性的法律规定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更好地运用立法的原则性条款、主体性条款来确立相关的经济社会主体的合法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给予充分的法律尊重与法律认可,承认和肯定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并通过“赋权”方式,给予相关主体更多的行为空间和行动自由,充分调动经济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相关主体发挥创新能力,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引导与立法推动。
二是在立法中学会发挥合同类条款、指导类条款的作用。合同是充分尊重主体意愿、尊重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的规范,在社会自治领域,地方立法应当更为娴熟地运用合同治理,哪些社会治理的事项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合同规范来实现,就在哪些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合同条款,允许社会主体高度自治。同时,也要学会发挥产业的引导、咨询和指导功能,在立法中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而不是单纯地依赖传统的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为。这样,通过立法实现与经济社会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平等交往,也可以充分调动经济社会主体的主动性。
三是依法运用好限权性和程序性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机制。在现代的立法中,尤其要重视法治对权力的,特别是通过程序性机制公共权力。可以说,现代的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之治,程序正义的理念也应当成为具体指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通过一些程序性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从而扩大经济社会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中的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三)迈向“人本型法”
“人本型法”就是强调在立法的整个过程和制定的法律文件中重视“以人为本”,这既
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立法上的要求,也是现代精神在立法中的体现,因为“以人为本”从法律上说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以为本。迈向“人本型法”的立法,就是要在立法中树立以下三个意识:
一是尊重的意识。就是在立法中要充分尊重人的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主体权利。具体包括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权利与自由选择、尊重人的权利平等。要在立法中保障人在和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对侵犯人的权利与自由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同时要通过立法不断完善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不断推动人的自由朝着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使人正当的利益需求和自由得以实现。
二是宽容的精神。在立法中秉持“宽容”的精神,就是尊重立法活动中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意见和不同选择,以理解的姿态和发展的眼光对待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与差异性,重视立法的理性沟通与主体对话,强化立法讨论、辩论和听证的功能发挥,不搞立法,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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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立法独断。
三是法治的理念。立法归根到底是要实现法治这一目标,地方立法活动有两个核心要义:一是要在地方立法中有效实现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制与,以形成良好的权力运行秩序和合法的公共管理秩序;二是要通过依法确认、维护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主体的利益与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推动社会的良性运作。因此,在法治的状态下,立法活动必然是社会的主体(人民)把自己的意志通过民主的途径表达为法律,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权力合法性,正如荷兰学者克拉勃所指出:“国家权力……这一切活动是公共利益的法律价值的结果,因此只因承认这种法律价值,才行使权力。……‘法律’是权力的唯一重要来源,愈来愈明显了,因为公私利益都从法律取得效力。”[13]可见,法治不止于强调的合法性。一个法治的社会,不仅要求全社会普遍守法,特别是带头守法,更为重要的是,守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和社会整体权利的增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理念是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征。当今社会,法治理念的重要表现就在于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权利的进步。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在今天,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14]154,“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普遍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14]145。
(四)迈向“平衡型法”
在立法中实现平衡,主要是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随着利益多元化时代的到来,立法不但要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还要不断迈向“平衡型法”,实现利益的平衡。迈向“平衡型法”的立法,就是要在立法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人民利益相一致、相平衡,实现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平衡,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在利益平衡的过程中,有效化解利益冲突与矛盾,实现利益协调发展。
首先,立法是构建利益平衡机制的基本手段。“利益并不是法律意识的构成因素,而是法律所要反映、表现、调整的客体。”[15]在立法活动开始时,立法机关往往将其对利益的分析、认识和把握上升为法律意识,进而指导其法律创制活动。立法机关在认清和把握利益的基础上,还必须区别对待复杂的利益关系与利益结构,才能更好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因为立法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地分配与调节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从而协调社会秩序、平衡利益关系、解决利益矛盾、避免利益冲突,所以,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规则时,必须作出权威性的决定,决定什么样的利益应当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什么样的利益应当由道德、习惯或者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这种决定的过程也是利益平衡的过程。
其次,立法中对利益的平衡本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立法过程中对利益的平衡就是对价值位序的制度化安排。例如,在立法中,生命的利益一般高于财产的利益,健康的利益高于享乐的利益,但是,战时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利益,紧急状态下公共的利益高于私人的利益。在地方立法中,尤其要强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相对于个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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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先性。当然,立法中对利益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排序并不总是进行所谓的常识性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实际需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符合现实状况的客观考量,从现实出发判断哪些利益应当成为法律予以保护的对象,这既是法的预测性的要求,也是法律利益平衡机制在立法上的必然反映。同时,也要防止立法机关“借法扩权”,滥用立法权力。
最后,迈向“平衡型”法的立法活动要充分开拓和疏通利益信息渠道。市场经济下,利益多元化和日益复杂的利益分化格局要求立法机关必须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了解社会上的复杂利益关系。“立法机关必须及时掌握日益多样的利益主张和利益发展的趋向,迅速做出立法回应。疏通已有的利益信息渠道,并开辟新的渠道。”[16]立法机关在开辟新的利益信息渠道过程中,除了运用现代的信息手段来疏通人民代表大会等旧有的信息渠道,还应当广泛发挥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作用,诸如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作用,调动起它们的积极性,使它们运用社会权力来影响立法。如此,在立法平衡利益关系时,能够避免因立法机关的利益倾向而侵犯社会群体利益、破坏制度公平,从而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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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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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学 术 交 流 Oct.,2019
总第307期 第10期 AcademicExchange SerialNo.307 No.10
MainAbstracts
The70⁃yearPovertyAlleviationinChina’sRuralAreas:
ItsProgress,ExperienceandProspect
Abstract:Inthepast70years,China'shistoricachievementsin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inrural
(SchoolofMarxism,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HanXiping
areashavebeentreatedasamodelforglobalpovertyreduction,andprovidedChina'ssolutionstoglobalpov⁃ertyproblemswithherwisdom.The70yearswitnessesthatherpracticeof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inruralareasinsistsonthepeopleasthecenterandtakestheall⁃roundandfreedevelopmentofpeopleastheaimandoutcome.Undertheall⁃roundagriculturalandruralpolicysupportsystem,themajorityoffarmersarebringingtheircapacitiesintofullplayandimprovingtheirsubjectivitymoreprominent.Thetop⁃downspecialtop⁃leveldesign,collaborativepovertyalleviationpatternandprecisepovertyalleviationmeasures,allreflectthepolicyexperienceofrural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Inthenewera,China'srural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shouldbeguidedbythenewprogressconcept,adheredtotheleadershipoftheCPC,targetedwithpovertyalleviation,soastoresolutelywinthebattleofpovertyalleviation,andpromotethecom⁃monprosperityofallthepeople.
Keywords:rural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targetedpovertyalleviation;newdevelopmentcon⁃cept;leadershipoftheParty
WillAVindicatoryGenealogyBeVindicated?
—Williams'applicationandmisuseofGenealogy
ChenDezhong
(InstituteofPhilosophy,CASS,Beijing100102,China)
Abstract:Williamshasalwaysbeenopposedtotheethicalandphilosophicalmethodofpursuinguniversality
andnecessity,sohechasedNietzscheandadvocatedaphilosophywithhistory.Thiskindofphilosophywillil⁃lustratethecharacteristicsofthespace⁃timethicknessandtheconvergenceofkarmainphilosophicalconcepts.However,inhislaterbookTruthandSincerity,Williamsintroducedakindof"vindicatorygenealogy",ai⁃mingtoconfirmthat"truevirtue"representstheintrinsicvalueofliberalism.The"vindicatorygenealogy"ap⁃pealedtothefunctionaldemonstrationoftheconceptualdevice,whichwascriticizedbytheacademiccircles.ThefailureofthegenealogywasalsocausedbyWilliams'beliefinthevalueofenlightenmentandhisigno⁃ranceofthenatureofgenealogicalliberation.Hisusingofgenealogycouldberegardedasadeviationfromhislifelongphilosophy.
Keywords:Williams;genealogy;vindicatorygenealogy;truevirtue;contingency
LocalLegislation:ItsProblemandSolution
Abstract:Atpresent,thereisaunityofoppositesbetweenlocallegislationandeconomicandsocialdevelop⁃
(SchoolofPoliticsandLaw,NortheastNormalUniversity,Changchun130117,China)
YinKuijie
mentinChina.Locallegislationnotonlyregulates,regulatesandrestricts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toacertainextent,butalsostimulates,guaranteesandpromotestheprogress.Currently,therearesometenden⁃ciesofnationalismpriority,hollowing⁃out,lackofpublicity,nihilismandover⁃optimisminlocallegislation.Itisnecessarytochangetheconceptoflegislation,realizetheideologicalliberationoflocallegislation,andmakelocallegislationconverttowardsresponsivelaw,incentivelaw,human⁃orientedlawandbalancedlaw,soastorelievetheburdenoflocal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
Keywords:locallegislation;legislativeconcept;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legalincentives;p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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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oriented;interestbalance
AmericanAgriculturalProduct:AnalyzingIts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Abstract:Usingtheinternationalmarketshare,theindexofdemonstrativecomparativeadvantageandthein⁃
(NortheastAsianStudiesCollege,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ChenZhiheng,SunTongtong
dexoftradecompetitiveness,thispaperconductstocalculatethe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ofAmericanag⁃riculturalproductsthroughinternationalcomparisonandtimeseriescomparison,andthensystematicallyanaly⁃zesthefactorsinfluencingitsformationofthe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ofagriculturalproducts.Theresultsshowthattherichagriculturalnaturalresources,high⁃qualityhumancapitalsandperfectagriculturalresearchandeducationextensionsystem,alltheseprovideacompetitivefoundationforAmericanagriculturalproducts.Theincreasinglystrongdemandsforinternationalagriculturalproduct,modernagriculturalproductionsystem,matureagriculturaloperationsystemandefficientagriculturalrelatedpoliciesoftheUnitedStates,thesehaveasignificantimpactonthe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ofAmericanagriculturalproducts.Keywords:theU.S.;agriculturalproducts;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influencingfactor
TheValue,ChallengeandStrategyofMega⁃citySpaceGovernance
(CollegeofArchitectureandUrbanPlanning,ShanghaiKeyLaboratoryofUrbanRenewalandSpatial
Optimization,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0092,China)
HuangYi
Abstract:Megacitygovernancereferstotheprocess,methodandmechanism,concerningintergovernance
andsocialgovernance,inwhichacitywithapopulationof10million,wemakefulluseofvariousformalsys⁃tems,rulesandinformalinstitutionalarrangements,givefullplaytotheinitiativeofmultiplesubjects,activelycoordinatesurvivalconflictsandinterestconflictsinpublicaffairs,promotetheorderlyandefficientoperationofthecity,andjointlyimprovethequalityofurbanlivingenvironmentandsocialwelfare.Thesupercitygov⁃ernancehasnotonlytheuniversalityofurbangovernanceandmetropolitangovernance,butalsotheparticular⁃itydeterminedbyitsscalecharacteristics.InthecurrentcomprehensiverenovationandurbanrenewalofChina'smega⁃cities,therearetotallydifferentattitudes,meansandwaystotreattheruralanddowntownareaswith⁃inmega⁃cities,whichsplitthevalueconceptofitsspatialgovernance.Thespatialgovernanceofmega⁃citiesisfacingspecialchallenges,amongwhichtheaspectsrelatedtotheirowncharacteristicsincludetherestrictionandintensificationofresourcesandenvironment,thecomplexityandadaptabilityofsystemstructure,theco⁃existenceof"super⁃sized"negativeeffectsandpositiveeffects,theuncertaintyof"positivegovernance"and"antigovernance"infunctionalresults,andtheissuesofnameandrealityof"management"and"governance"inform.Thespatialgovernancedecision⁃makingofmega⁃citiesshouldbecarriedoutinthenationalstrategyandlandspatialsystem,andshouldbegivenfullconsiderationtopublicsecurity,publichealth,fairnessandjustice,andpublicefficiency.
Keywords:mega⁃cities;urbangovernance;spatialgovernance;positivegovernance;antigovernance
HistoricalSentimentalFeelingsof"JunZiSays"andTsoChuan
Abstract:TsoChuan,differentfromthesubtle,restrainedandemotionalexpressionintheSpringandAu⁃
(LiberalArtsCollege,HarbinNormalUniversity,Harbin150025,China)
FuDaobin
tumnAnnals,hasadistinctpoliticalpositionandemotionalattitudeinitshistoricalnarratives,while"JunZisays"representstheTsoChuan’sinvolvementinhistoryandcommentingtherightandthewrong.TheSpringandAutumnPeriodsawtheconvertofthearistocraticsocietytodecline.Inthework,thefallingaristocraticfamiliesexpressedtheirsympathyandsadnessforthedecline,andthespecialconcernoverthefateoftheLuState.Confucius,astherepresentativeoftheLuState,illustratedthesadimageof"mynahbird’scomingtonest".
Keywords:TsoChuan;“Jun”ZiSays;politicalelegy;"mynahbird’scomingtonest";theLuState·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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