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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筏尚旅游网


信息网络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甲方的网络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内容: (三)施工地点: 第二条 工程材料

本工程材料由 方提供,详见附件《设备材料清单》。 第三条 工期

乙方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共计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或要求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 元(大写: 元整),税率 %。)

该价格为包干价格,不作调整。但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除外,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认可,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出具依法合规发票,办理验工计价或竣工决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程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剩余工程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如保修期内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则在保修期满后 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工程开工前提供完整的网络工程设计资料。

2.甲方委派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甲方代表,到施工现场配合乙方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工程对外联系、协调等问题。

3.甲方有权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改正。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 。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开工前做好施工用的材料、工具、开工报告筹备等工作。

3.按设计图纸、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或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遵守施工所在地有关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若因违反施工所在地的规定导致被处罚或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的所有义务,乙方因与其作业人员(聘用人员、雇佣人员)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加强与甲方现场代表的工作配合,在施工中如甲方需进行重大的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涉及到由于现实条件等形成的工程变动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认定签字确认,以便工程决算。

8. 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与甲方一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相关工程资料。若工程未能通过验收及终验,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

9.乙方应自行承担该网络工程的施工工作,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进行分包。

10. 。 第八条 验收时间及方式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保修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提交的工程项目保修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由于施工及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无偿返修。乙方对其购

买用于工程中的收发器、交换机等提供 年质保,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付之日起 年,对保修范围内保修行为,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超过保修期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备检修或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三)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费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未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内,若遇特殊情况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可往后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结果承担责任,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施工结果存在瑕疵,乙方应对该瑕疵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材料、返工、赔偿甲方损失等。

(四)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误开工日期超过 日的;

2. 。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建的网络工程经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或不能再继续履行均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照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累计计算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外,因解除合同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

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

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合同数量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承诺其具备从事网络工程的相关资质,若违反该承诺,乙方应对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未约定事宜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宜,参照合同签订时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

(四)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五)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其他约定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信息网络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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