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对方名称
签署时间: X年X月X日 合同编号: 我方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完整填写,勿用简/代称 1.2 施工地点:
1.3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
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 工期
2.1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工期:本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日。 2.3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考虑延长工期:
2.3.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3.2 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幅超过15%; 2.3.3 因业主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调整。
3 工程价款
3.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大写金额 元整(小写:¥ 小写金额 元),对应
的分项工程量及价款清单见附件一;该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以双方竣工结算价格为准。 3.2 付款方式
3.2.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暂定总价的10%,即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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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整(¥ 元)。
3.2.2 乙方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暂定总价的10%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2.3 工程完成50%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暂定总价的20%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2.4 工程整体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暂定总价的25%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2.5 甲方分包给乙方的该项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且项目整体通过业主验收后,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署验收证书,之后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工程结算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单并审核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
3.2.6 剩余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保证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3 每次申请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合法有效的 发票类型 发票。因乙方
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抵扣税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对乙方的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4 对于以下情形,甲方将拒付相关款项:
3.4.1 乙方要求将费用支付到非乙方的账户; 3.4.2 双方关于付款的金额存在分歧。 3.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仍以上述收款账户为有效收款账户,甲方付款至上述账户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由此导致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委派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人员。甲方
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如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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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1.2 与业主、其他各方进行联络和协调;
4.1.3 若有其他职权,在此补充;若无,填写“/” ;
4.1.4 未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权利,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行使,乙方也不
得要求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行使。现场管理人员超越权限范围的任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4.2 就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
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
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
整改措施。
4.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7 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若有其他权利义务,在此补充;若无,填写“/” 。 5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委派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人员,乙方
应明确该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并书面告知甲方。
5.2 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
能胜任或不适合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5.3 乙方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特种施工人员(如电焊工、
高空作业人员等)应持证上岗,乙方应提供特种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5.4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5.5 乙方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操作人身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为从事
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6 提供方案、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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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实施方案、施工计划表和材料计划并报送甲方监督执行。
5.7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合法施工的必要手续。 5.8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5.9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处理好同业主的关系,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工程实施工
作。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穿着不雅、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如经发现,事件当事人必须在第二天撤出此项目,并处以每次1000元的处罚。如有违反业主方管理规定遭到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10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合同清单中约定的品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
能使用。合同签署后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主要设备、材料样品及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供甲方验货、验收及结算时使用。
5.11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器材、机械及存放施工现场的材料、器材、机
械。
5.12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中途恶意加价或提出退场。
5.13 乙方承担的各单项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保证进度,保证质量完成。如发
现质量问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根据有关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
5.14 各工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15 乙方应该切实做好己方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已施工好的成品乙方有义务
进行保护,设备安装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因由乙方安装人员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无偿修复或原价赔偿。工程项目在业主验收使用前的意外损失(如被盗、被撞、雷击等)由乙方承担。
5.16 乙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若有其他权利义务,在此补充;若无,填写“/” 。 6 质量与检验
6.1 工程质量等级为: ;质量标准: 。 6.2 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测机构
6.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未约定质量标准,则质量的评
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2.2 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双方在出现质量争议后7日内无法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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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达成一致的,甲方可单独选择,对甲方选择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乙方予以认可。
6.3 检查和返工
6.3.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3.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
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4.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在进行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2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
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 安全施工
7.1 乙方应负责所派的所有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确认所有现场人员按施工安全规范
安全生产。乙方的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并委派姓名(联系电话 )为现场安全负责人,以确保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2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人
员安全和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因乙方的环境保护和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等相关工作不合格而致使甲方工程延期交
付或遭受有关单位处罚或其它任何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三《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书》履行相应的安全义务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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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责任。
8 工程变更
8.1 工程量变更
8.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清单内容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原工程清单发生增减时,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工作:
8.1.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3 合理调整有关工程的施工工序; 8.1.4 及时与甲方签署变更单;
8.1.5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 合同价款变更的确定
8.2.1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8.2.2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3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8.2.5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无需就该变更支付任何费用;
8.2.6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8.2.7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3 其他
8.3.1 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其他变更,无论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均由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8.3.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时,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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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竣工验收
9.1.1 竣工验收以竣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1.2 验收内容与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变更范围相一致。
9.1.3 工程竣工后7天内,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自测试报告、相关产品及材料合格证。
9.1.4 甲方应在竣工后7天内进行验收,乙方提供测试工具、测试内容及程序。 9.1.5 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9.2 竣工结算
9.2.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9.2.3 双方确认工程结算金额后,依据合同付款条件进行相应付款。
10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0.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 乙方对其所实施的工程提供 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业主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
10.3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材料提供 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 质保期的起算时间 之
日起计算。
10.4 对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提供并完成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返修、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则按第十三条处理。
11 工程分包
11.1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1.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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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2.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
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顺延。乙方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3 违约责任
13.1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3.2 乙方未能按时完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3.3 乙方不遵守合同其他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4 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或者履行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
偿。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超过10天,甲方有权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第三方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13.5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若有其他违约责任,在此补充;若无,填写“/” 。 14 保密条款
14.1 双方必须相互尊重对方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共同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双方
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提供的技术资料、项目的技术情况、技术方案资料、工程实施方面的资料等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泄露在合作中获得的对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 甲方对图纸及竣工资料的保密要求:
14.2.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图纸内容和竣工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14.2.2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和工程资料外,乙方应将甲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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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其他图纸和工程资料交回甲方;
14.3 乙方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结束后十年内需履行为甲方的工程内容保密
的义务。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的
履行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引起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15.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此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7日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以后检查和确认的依据,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5.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知对
方,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16 合同解除与终止
16.1 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6.2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6.2.1 甲方与业主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16.2.2 因乙方的原因超过工期15天还未完成建设(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2.3 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项目超过15天仍未通过业主验收。
16.2.4 乙方进场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退场的。
16.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16.2.6 乙方因上市、业务分拆、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等原因,使得其本身或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承受者的履约能力降低,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乙方被禁止承担本项目。
16.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已发生的工程费按实结算,并在合同解除后一个
月内支付。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16.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未付的工程费不再支付,乙方已提供的软件、
设备和已建设的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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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退回费用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其它损失。
17 争议解决
17.1 双方因为合同解释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若15天内协商
不成,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和
行使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
18 通知送达条款
18.1 合同任何一方所有按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声明等书面文件,应按照合同各方在本
合同中列明的地址,用快递、挂号信方式邮寄到对方(一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合同各方确认:书面文件在寄出3天后视为已送达。
19 其他
19.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19.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与本合同相同。 19.3 特别约定 19.4 合同附件清单:
19.4.1 项目分项目工程清单 19.4.2 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19.4.3 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 19.4.4 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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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甲方代理:日期:年
日乙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日期:年 第11页共18页
月 日
月
附件一:项目分项目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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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
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资质审查及报备
1. 乙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冢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国家和基础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
第三条 组织架构
1. 乙方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乙
方单位负责人为基础合同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2. 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明确的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
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
2.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生产保证措施,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3. 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定、施工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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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
4.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机房、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
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服务。
5. 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提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
第六条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2. 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
域;施工人员应劝阻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 施工现场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设备及材料的安全及管
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甲方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5.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使用等)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事故处理
1.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
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2.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
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 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
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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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a) 较大事故以上(含较大事故),扣除主合同总价款20%; b) 一般事故,扣除主合同总价款3%;
c)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负责赔偿(包括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律师费或其他中介费用等)。
5. 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
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相同。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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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进行经济业务往来中应当遵守的约定,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廉政合同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廉政款项用于约束本合同的执行,该廉政款项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经济合同或进行业务往来所涉及价款总额的5%。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自觉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4.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与对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
单位的利益。
6. 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7. 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及及贵重物品);有责任教育自己的亲属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上述礼品;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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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
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0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
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个人及其亲属支付
应由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5. 乙方工作人员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安排、提供第四条(一)至(四)条款内容
所指的,甲方工作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及贵重物品);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赠送上述礼品; 2.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
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0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 4.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
及其亲属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5. 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五条(一)至(四)条款所指
内容的,乙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应向乙方监督部门举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二条所指廉政款项,作为本合同的违约金。 乙方或乙方工
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对具体经济合同或业务往来的执行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乙方应在所涉具体经济合同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金由甲方在甲方应付价款中给予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付清。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不得进入行业市场的处罚;并在三年内不与乙方订立任何投资项目合同。
2.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由甲方监督
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人员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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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协助乙方通过民事法律程序向当事人追讨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它保密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和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争议,通过双方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其效力延伸至甲乙双方的整个合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洽谈期间、合同签订期间、合同履行期间,其它经济往来期间等。每年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自身廉政建设需要要求乙方签订新的廉政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具有独立性,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应当严格遵守。同时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签订具体经济合同的必然组成部分,是相关具体经济合同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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