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售后三级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按上海通用和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实行三级检验制度。在维修过程中维修技工应严格遵循质量管理的原则。维修技工应重视修理的质量,必须采用上下道工序互检的方式,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车修好。 (一)、一级检验
维修技工的自检。维修技工在完成修理后及后续整理工作后进行。自检的主内容包括:
1、根据修理的作业内容作各方面的检查;检查客户要求,服务内容是否完成,尤其应细致检查核实技术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纠正。
2、检查车辆是否有错装漏装配件,安全部件按标准扭力紧固,做好表示(黄色油漆)。
3、按要求处理旧件,认真填写工单。
4、注意交车时间,自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完成。 5、一级检验主修人员可以参加。 (二)、二级检验
维修班组长的检验。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的维修质量负责。
1、在其本班组成自检完成后,班组长应按规定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质检,并核对是否所维修项目和操作内容均已完成。
2、当发现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 行纠正;检验的结果应反馈给维修技工,以提高维修技工的技术水平,避免同一问题的重复发生。 3、完成质检后,班组长应当在维修工单上签字、更换的配件、钥匙交给质检人员。互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完成。 4、二级检验只有正,副班组长可以参加。 (三)、三级检验
总检人员的终检。由取得“汽车维修人员证书”质检人员进行最终检验。
1、质检人员在二经检验合格后,再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终检,同时对完工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做好最终检验记录,并签字。
2、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修理的,应按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规定,维修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3、对于一、二级检查发生的不合格由各组长负责自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但对于由于技术水平、配件、维修检测设备原因,班组长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车间主任。
4、三级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并把不合格车辆返回原承修组重新维修,告知检验发现问题和做好“检验不合格的标识”。对于终检的不合格车辆,经维修后应当重新检验。外返车辆的处理,外返车辆是指经最终检验合格,已交付顾客使用,但在质保期内,故障重新出现。
5、并经分析判断确为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外返车辆的确由质检人员和客户经理共同进行,开外返维修任务单,由质检人员安排原承修组返修,但
由于技术原因的,应当安排给技术水平更高的小组。外返车辆必须优先安排维修,维修完工后,再次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质检人员应当祥细记录每一台外返车辆,分析不合格原因。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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