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资料
培训时间:2021年3月26日
培训人:业务院长
培训内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
1、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2、条例适用范围: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①、感染性废物,②、病理性废物,③、损伤性废物,④、药物性废物,⑤、化学性废物。
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不能出售,最好是焚烧或掩埋。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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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⑤、废弃的血液、血清。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①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②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③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①医用针头、缝合针。②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③、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①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③、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①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③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生活垃圾:包括病人吃的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各种包装纸、粪、尿等排泄物。
(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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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用黄色防渗漏、可封闭的塑料袋或容器装,并注明。
2、损伤性废物注明“损伤性废物”,用黄色不易刺破,防渗漏、可封闭的容器(锐器盒)。
3、药物性废物注明“药物性废物”,褐色塑料袋或容器。
4、化学性废物注明“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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