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书
甲方:济南华夏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义务,本着合理互利和原则,为确保维修质量,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范围:金色阳光花园1-16号楼的业主报修的渗漏水项目(地下室),具体以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项目部、成本部、物业公司、客户关系部)的现场查看及确定的维修方案为准。
二、 维修服务费计算:以现场确定的维修方案做参考,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并同意的价款为准。
三、 合同期限:
暂定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计。本次地下室维修期限自2010年9月16日起,工期约15天。
四、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10000.00元,维修过程中每完成10户防水工程付至维修单造价的30%(含预付款),全部完工后付至维修单造价的80%,经两场淋雨试验无渗漏后及结算完成后付至维修单造价的90%(经验收合格及业主签字认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审计完毕),留10%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五、 乙方责任:
1、 本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施工期间应当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 施工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
4、 会同甲方确定维修方案,并据此进行合理报价。
5、 乙方同意:甲方支付末笔维修款(不含质保金)的前提乙方必须获得业主的亲笔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款。
六、 甲方责任:
1、 施工期间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签字。
2、 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七、 保修
1、 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保修期为业主及甲方验收签字后1年。
2、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维修,如逾期超过2天的,乙方按保修金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据此直接扣除保
修金。
八、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有合理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须在终止合同前十五天当面通知对方,否则终止合同一方将依照合同价款50%支付对方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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