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规范应急灯的使用操作。 2. 范围:制剂室应急使用。 3. 责任人:制剂室所有人员。 4. 内容:
4.1 应急灯基本情况:
LED可充式手提灯(KM-2637)*1台; LED大功率锂电头灯(DP-7079S)*6台。 4.2 存放位置:
制剂室办公室书架、药检室实验室门口、微生物室 4.3 使用说明
4.3.1 LED可充式手提灯(KM-2637):
4.3.1.1 充电时,相应充电指示灯亮,充足电需10小时,充电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 4.3.1.2 使用时将开关钮向前推一档,LED灯弱光照明,再向前推一档,LED灯强光照
明,将开关推钮退回原位置,停止照明;
4.3.1.3 使用过程中,当照明光线明显变暗时,请停止使用并及时充电;
4.3.1.4 每次使用头灯后应及时充电,如不经常使用,请每隔两个月对产品充电一次; 4.3.2 LED大功率锂电头灯(DP-7079S):
4.3.2.1 充电时,指示灯红色表示处于充电状态,充电饱满后指示灯转为绿色,充足
电约8小时;
4.3.2.2 按动开关可选强弱光照明和信号灯及关机状态;
4.3.2.3 在使用过程中,当LED灯暗淡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充电;(不应在LED灯完
全无光时才进行充电,易造成电池损坏失效)
4.3.2.4 每次使用头灯后应及时充电,如不经常使用,请每存放三个月内补充电一次。 4.4 日常维护
每月盘点时由专人负责确认应急灯的运行情况以及按期进行充电,并做好登记。
应急灯维护登记表
时间 运行情况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正常 □故障 充电情况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手提 □灯头灯 执行人 备注 备注:每次检查,写明检查时间,并在“运行情况”与“充电情况”处相应打“√”,执行人签名/盖章,若有故障应在备注写明具体情况,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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