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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产品民事案例分析

来源:筏尚旅游网
量子产品民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件简述】

2021年5月,何女士的爷爷在南宁市邕宁区中和镇某店购买氢量量子平通仪泡脚仪,商家称可以达到排毒、激动细胞和增加能量等效果。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无效果,要求商家退款,商家承诺7天后退款,但两个月未退款。何女士认为商家侵犯其合法权益,2021年8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

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款给消费者。此次调解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4399元。

【案件解析】

本案中,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过分夸大泡脚仪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广大消费者应理性谨慎消费,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产品功效,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尽快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案例二: 【案件简述】

2021年6月28日,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执法人员、技

术专家依法对城区一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伪造王某授权签字人签名和授权签字人王某某同一天在相近的时间里在南宁市邕宁区某检测站和南宁市江南区某检测站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签字等情况,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处理结果】

经查明,该公司原有授权签字人2人,王某负责为南宁市邕宁区某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签字,王某某负责为南宁市江南区某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签字。2021年4月初,授权签字人王某休假无法继续签字,为继续开展业务,在之后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该公司伪造王某、王某某签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的检验报告共291份,其中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出具的报告为106份,均为伪造王某某签字出具的检验报告。

【案件解析】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影响车管部门对车辆检验检测合格的判断,危害车辆上路安全。当广大消费者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尽快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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