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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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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标准。 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四、设备验收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技术生产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等归档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部门负责人,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技术生产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技术生产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必须经设备部和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技术生产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

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五、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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