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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7(水闸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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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7(水闸施工规范)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主编部门: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闸施工规范》(SL27-91)的通知

水建〔1992〕10号

根据原水利电力部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江苏省水利厅主编的《水闸施工规范》经审

定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标准的编号为SL27-91,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开发司,由该司负责解释。

该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2年6月30日

编 写 说 明

水闸为我国历史最久、分布最广的水工建筑物,数量仅次于坝。新中

(6万座。然至今尚无专用规范,建设中不得国成立以来,发展甚速,达2

不借助坝工,桥梁、港工诸规范,常不免有较大出入。1983年,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组织以江苏省水利厅为主,辽宁、河北、广东省水利厅参加,编写部标《水闸施工规范》。经综合分析了国内500多座大中型水闸资料,并对京、辽、冀、苏、浙、粤、鄂、豫八省市数十座水闸作重点实勘,以及和从事水闸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的院、局、所等单位座谈,几易其稿,终于1990年完成。现经水利部审查批准颁布,可与1984年颁布的《水闸设计规范)(SD133-84)配套使用。

本规范6. 3(9条,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定,是根据水闸工程的特点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后确定的,与现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20-78)不同。在进行水闸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主管单位: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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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江苏省江都水利枢纽管理处

参加单位:河北省水利厅

辽宁省水利电力厅

广东省水利电力厅 主要编写人员:孟宪亮 封文堪 吴维恒 尹祖翼

董振寰 彭景华 华凤山 协助编写人员:许冠绍 程美中 卢瑞珍 储兴龙 黄御柏

阮庆邦 陈明忠 张占山 曹汝贤 陈坚恒

审订人员:朱云祥 黄钧铭 赵之蔺 孟宪亮 吴维恒

封文堪

目 次 编写说明

1 总则

2 施工测量

2. 1 一般规定

2. 2 施工测量

3 施工导流

4 土方开挖和填筑

4. 1 一般规定

4. 2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4. 3 基坑开挖

4. 4 土方填筑

5 地基处理

5. 1 一般规定

5. 2 换土(砂)地基

5. 3 振冲地基

5(4 钻孔灌注桩基础

5. 5 沉井

5. 6 高压喷射灌浆

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6. 1 一般规定

6. 2 模板

6. 3 钢筋

6. 4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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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雨天、热天施工

6(6 冷天施工

7 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装配

8 砌石

8. l 一般规定

8(2 材料

8. 3 浆砌石

8. 4 干砌石

8. 5 质量标准和检验

9 防渗、导渗和永久缝

9. 1 一般规定

9. 2 防渗板桩

9. 3 防渗铺盖

9. 4 导渗

9. 5 永久缝

10 钢闸门安装

10. 1 一般规定

10. 2 钢闸门和埋件安装

10. 3 闸门及埋件的防腐蚀 11 启闭机安装

11. 1 固定式和门式启闭机安装

11. 2 油压启闭机安装

11. 3 电气设备安装

11. 4 启闭机校验与门系试运转 12 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

附录A 钻孔灌注桩各种机具适用范围表 附录B 高压喷射灌浆主要机具及参数表 附录C 普通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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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0. 1 本规范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工程中的1、2、3级水闸施工。山区、丘陵区的水闸、平原区的4、5级水闸施工,可参照使用。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水闸的施工,应专门研究制定补充规定。

1(0(2 本规范未规定部分,应按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1(0(3 水闸施工应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 1(0(4 水闸施工前,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措施设计。对地基差、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大型水闸,应根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设计。 1(0(5 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修改补充图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施工措施设计的重大修改,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1. 0. 6 水闸施工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 1. 0. 7 水闸施工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 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应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与《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有关规定执行。

2 施 工 测 量

2. 1 一般规定

2. 1. 1 施工单位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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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测量资料。

3 施 工 导 流

3(0(1 施工导流、截流及渡汛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设计,重要的或技术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难度较大的须报上级审批。

3(0(2 导流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应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D217)有关规定执行。 3(0(3 当按规定标准导流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但汛期前,工程应达到安全渡汛的要求。

在感潮河口和滨海地区建闸时,其导流挡潮标准不应降低。 3(0(4 在引水河、渠上的导流工程应满足下游用水的最低水位和最小流量的要求。

3(0(5 在原河床上用分期围堰导流时,不宜过分束窄河面宽度,通航河道尚需满足航运的流速要求。

3(0(6 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应根据水位、流量、河床冲刷性能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3(0(7 截流时间应根据施工进度,尽可能选择在枯水、低潮和非冰凌期。 3(0(8 对土质河床的截流段,应在足够范围内抛筑排列严密的防冲护底工程,并随龙口缩小及流速增大及时投料加固。

3(0(9 合龙过程中,应随时测定龙口的水力特征值,适时改换投料种类、抛技强度和改进抛投技术。截流后,应即加筑前后戗,然后才能有计划地降低堰内水位,并完善导渗、防浪等措施。

3(0(10 在导流期内,必须对导流工程定期进行观测、检查,并及时维护。

3(0(11 拆除围堰前,应根据上下游水位、土质等情况确定充水、闸门开度等放水程序。

3(0(12 围堰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筑堰的块石、杂物等应拆除干净。

4 土方开挖和填筑

4. 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开挖和填筑,应优化施工方案,正确选定降、排水措施,并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合理调配。

4(1(2 弃土或取土宜与其他建设相结合,并注意环境保护与恢复。 4(1(3 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处理。

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讯等部门设置的地下设施和永久性标志时,均应妥善保护,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4(2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4. 2. 1 场区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置应根据地形、施工期的径流量和基坑渗水量等情况确定,并应与场区外的排水系统相适应。

4. 2(2 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渗流量、围堰渗流量、降雨量等

计算确定。

抽水时,应适当限制水位下降速率。

4(2(3 基坑的外围应设置截水沟与围埂,防止地表水流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0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4. 2(4 降低地下水位(简称降水,下同)可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选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必要时,可配合采作截渗措施。

集水坑降水适用于无承压水的土层。

井点降水适用于砂壤土、粉细砂或有承压水的土层。

4(2(5 集水坑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l)抽水设备能力宜为基坑渗透流量和施工期最大日降雨径流量总和的1.5,2.O倍;

(2)基坑底、排水沟底、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深差;

(3)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建筑物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

(4)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

(5)流砂、管涌部位应采取反滤导渗措施。

4. 2(6 井点降水措施设计应包括:

(1)井点降水计算(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

(2)井点平面布置、井深、井的结构、井点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

(3)抽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包括备用量);

(4)水位观测孔的位置和数量;

(5)降水范围内已有建筑物的安全措施。

4. 2. 7 管井井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宜采用清水固壁。采用泥浆护壁时,泥浆应符合有关规定;

(2)井管应经清洗,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各段井管的连接应牢固;

(3)滤布、滤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滤布应紧固;井底滤料应分层铺填,井测滤料应均匀连续填入,不得猛倒;

(4)成井后,应即采用分段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

(5)试抽时,应检查地下水位下降情况,调整水泵使抽水量与渗水量相适应,并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4. 2(8 轻型井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顺序宜为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

(2)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与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

(3)冲孔孔径不应小于30cm,孔底应比管底深0.5m以上,管距宜为0.8,1.6m;

(4)每根井点管沉放后,应检查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5)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下0.5m深度范围用粘性土填塞。

4. 2(9 井点抽水时,应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 2(10 降水期间,应按时观测、记录水位和流量,对轻型井点并应观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测真空度。

4. 2(11 井点管拔除后,应按设计要求填塞。

4. 3 基坑开挖

4(3(1 基坑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和施工条件等情况,经稳定验算后确定。

4(3(2 开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0.5m。 4. 3(3 采用机械施工时,对进场道路和桥涵应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并加强维护。必要时,加铺路面。 4. 3(4 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 4(3(5 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机具等情况,基坑底部应留有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在底部工程施工前,分块依次挖除。

4. 3(6 水力冲挖适用于粉砂、细砂、砂壤上、中轻粉质壤土、淤土和易崩解的粘性土。

4. 3(7 在负温下,挖除保护层后,应即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4(4 土方填筑

4(4. 1 填筑前,必须清除基坑底部的积水、杂物等。

4(4. 2 填筑的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土料含水量;铺土厚度宜为25,30cm,并应使密实至规定值。

4(4(3 岸墙翼墙后的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背及伸缩缝经清理整修合格后,方可回填,填土应均衡上升;

(2)靠近岸墙、翼墙、岸坡的回填土宜用人工和小型机具夯压密实,铺土厚度宜适当减薄;

(3)分段处应留有坡度,错缝搭接,并注意密实。

4(4(4 墙后填土和筑堤应考虑预加沉降量。

4. 4(5 墙后排渗设施的施工程序,应先回填再开挖槽坑,然后依次铺设滤料等。

5 地 基 处 理

5. 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仅规定了水闸工程中常用的几种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法,其他方法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5(1(2 对已确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作现场试验,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设计。在处理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措施设计。

5. 2 换土(砂)地基

5(2(1 砂垫层的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如用混合砂料应按优选的比例拌和均匀。砂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5,。

5(2(2 粘性土垫层的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取用前料场表面覆盖层应清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2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理干净,并作好排水系统。

土料的含水量应在控制范围内,否则应在料场处理。

5(2(3 挖土和铺料时,不宜直接践踏基坑底面,可边挖除保护层边回填。 5(2(4 回填料应按规定分层铺填,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下层的密实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一层。竖向接缝应相互错开。 5(2(5 砂垫层选用水撼、振动等方法密实时,宜在饱和状态下进行。 5(2(6 粘性土垫层宜用碾压或夯实法压实。填筑时,应控制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

5(2(7 粘性土垫层的填筑应作好防雨措施。填土面宜中部高四周低,以利排水。雨前,应将已铺的松土迅速压实或加以覆盖,雨后,对不合格的土料应晾晒或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2(8 负温下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土、压实、取样检验等工序应快速连续作业;

(2)压实时,砂料的温度应在0?以上,粘性土的温度应在-1?以上;

(3)已压实的土层应防冻保温,避免冻胀;

(4)已冻结的土层应加以清除,然后才能继续填筑。 5. 3 振冲地基

5(3(1 振冲法适用于砂土或砂壤土地基的加固;软弱粘性土地基必须经论证方可使用。

5(3(2 振冲置换所用的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砂或粗砂, 不得使用砂石混合料。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且不得含粘土块。

5. 3. 3 振冲法的施工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振冲器的功率、振动力和振动频率应按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选用;

(2)起重设备的吊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一般

150kN; 起重能力为80,

(3)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4,0.8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之间;

(4)应有控制质量的装置。

5. 3. 4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反映密实程度的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

施工参数。

5(3(5 造孔时,振冲器贯入速度宜为1,2m,min,且每贯入0. 5,1. 0m 宜悬挂留振。留振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一般为5,10s。

5. 3(6 制桩宜保持小水量补给,每次填料应均匀对称,其厚度不宜大于50cm。

填料的密实度以振冲器留振时的工作电流达到规定值为控制标准。 5(3(7 振冲桩宜采用由里向外或从一边向另一边的顺序制桩。 5(3(8 孔位偏差不宜大于100mm,完成后的桩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0. 3倍的桩孔直径。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5(3(9 振冲时应检查填料量、反映密实程度的电流值和留振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 3(10 制桩完毕后应复查,防止漏桩。桩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 3(11 砂土、砂壤土地基的加固效果检验,分别在加固七天及半个月后,对桩间土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方法进行。对复合地基可采用荷载试验检验。

5(4 钻孔灌注桩基础

5. 4. 1 钻孔灌注桩成孔可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回转、冲击、冲抓或潜水等钻机。各种钻机的使用范围详见附录A。

5. 4(2 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回转钻机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cm;用冲击、冲抓钻机时,宜大于30cm ;

(2)护筒埋置应稳定,其中心线与桩位中心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50mm。

(3)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当有承压水时,应高出承压水位1.5,2.0m;

(4)护筒的埋设深度:在地面粘性土中不宜小于1.0m,在软土或砂土中不宜小于2.0m;护筒四周应分层回填粘性土,对称夯实。 5(4. 3 采用泥浆护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在粘土和壤土中成孔时,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的比重应控制在1.1,1.2;

(2)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时,孔中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1.3;在砂卵石或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时,孔中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3,1.5;

(3)泥浆宜选用塑性指数I?17的粘土调制。泥浆控制指标:粘度p

18,22s,含砂率不大于4,,8,,胶体率不小于90,;

(4)施工中,应经常在孔内取样,测定泥浆的比重。 5. 4. 4 钻机安置应平稳,不得产生沉陷或位移。

5. 4. 5 钻进时,应注意土层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5(4( 6 终孔检查后,应即清孔。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壁土质较好且不易坍孔时,可用空气吸泥机清孔;

(2)用原土造浆的孔,清孔后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左右;

(3)孔壁土质较差时,宜用泥浆循环请孔,清孔后的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5,1.25,泥浆含砂率控制在8,以内;

(4)清孔过程中,必须保持浆面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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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要求外,其初凝时间不宜早于2.5h;

(2)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导管内径的 1,6和钢筋最小间距

的 1,3,并不大于40mm;

(3)砂率一般为40,,50,,应掺用外加剂,水灰比不宜大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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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坍落度和扩散度分别以18,22cm和34,38cm为宜,水泥用量一3般不宜少于 350kg,m。

5. 4(11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管下口至孔底间距宜为30,50cm;

(2)初灌混凝土时,宜先灌少量水泥砂浆;导管和储料斗的混凝土储料量应使导管初次埋深不小于1m;

(3)灌注应连续进行;导管埋入深度应不小于2(0m,并不应大于5.0m;混凝土进入钢筋骨架下端时,导管宜深埋,并放慢灌注速度;

(4)终灌时,混凝土的最小灌注高度应能使泥浆顺利排出,以保证桩的上段质量;

(5)桩顶灌注高度应比设计高程加高50,80cm;

(6)随时测定坍落度,每根桩留取试块不得少于一组;当配合比有变化时,均应留试块

检验。

5(4(12 桩的质量可用无破损检验法进行初验,必要时,可对桩体钻芯取样检验。

5(5 沉井

5(5(1 沉井施工前,应根据地质资料编制沉井施工措施设计。选定下沉方式,计算沉井各阶段的下沉系数,再确定制作、下沉等施工方案。 5(5(2 从沉井制作迄至沉井下沉前,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 0.5m。 5(5(3 采用承垫木方法制作沉井时,砂垫层应分层密实,其厚度应根据沉井的重力、地基土的承载力等因素确定。根据沉井的重力和垫层的容许承载力确定承垫木的数量、尺寸,并核算其强度。承垫木之间应用砂填实。 5(5(4 采用无承垫木方法制作沉井时,可铺垫适当厚度的素混凝土或砂垫层,其厚度由计算确定。

5(5(5 沉井刃脚采用砖模或土模时,应保证其设计尺寸,并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

5(5(6 分节沉井制作的高度应保证其稳定性和顺利下沉,沉井制作总高度不宜超过沉井的短边,也不宜超过12m。

接高沉井的各节竖向中心线应重合。

5(5(7 沉井的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拆除。

沉井外壁应平滑。浆砌块石沉井的外侧面应用水泥砂浆抹平。 5(5(8 第一节沉井的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其余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下沉。

封底的沉井,在下沉前,对封底、底板与井壁结合部应凿毛处理;井壁上的穿墙孔洞或对穿螺栓等应进行防渗处理。

5(5(9 抽承垫木应分组、依次、对称、同步地进行,每抽出一组即用砂填实。定位支垫木应最后同时抽出。

在抽承垫木过程中,应进行观测,发现倾斜及时纠正。 5(5(10 挖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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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土应有计划地分层、均匀、对称地进行,先挖中部后挖边部,从中间向两端伸展;每层挖深不宜大于0.5m;分格沉井的井格间土面高差不应超过1.0m;

(2)排水挖土时,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开挖面下0.5m;不排水挖土时,沉井内外水位要保持接近,防止翻砂,并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备;

(3)沉井近旁不得堆放弃土、建筑材料等,避免偏压;

(4)沉井下沉至距设计高程2m左右时,应放缓下沉速率,及时纠偏,并防止超沉。

5(5(11 沉井施工的全过程应按时观测。下沉时,每班至少观测两次,及时掌握和纠正沉井的位移和倾斜。

5(5. 12 并列群井宜同时下沉。如受条件限制,可分组、间隔、对称均衡下沉。

5. 5. 13 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应待井体稳定后,方可封底。 5. 5. 14 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沉井基底挖至设计高程后应清除浮泥,排干积水;

(2)多格沉井应分格对称地浇筑,防止不均匀下沉;

(3)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时,应控制地下水位;停止抽水时,应验算沉井的抗浮稳定性。

5. 5. 15 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除参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井底基面、接缝及止水等应进行清理;

(2)水下封底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导管的数量和间距应使混凝土能相互覆盖;

(3)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沉井内抽水;如提前抽水,应经验算。

5. 5. 16 无底沉井内的填料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压实。

5. 5. 17 沉井与沉井间的连接和接缝处理应保证防渗性能,并宜在各沉井全部封底或回填后进行。

5(5(18 钢筋混凝土、浆砌石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分别按6.2.11条、8. 5.1条执行。

5(5(19 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偏差不得超过100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0.5,,且不得超过150mm;如其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m,其高差可为100mm;

(3)沉井顶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下沉前后刃脚高差)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不宜大于100mm。

上述偏差应在沉井封顶时,根据水闸上部尺寸的要求,予以调整补救。 5(5(20 沉井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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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井制作、下沉、封底、接缝、回填等过程的施工记录;

(2)沉井到位相对稳定后的位移、扭转、沉降、高程及高差等测量记录;

(3)穿过的土层和基底检验资料;

(4)如沉井出现裂缝,应有观察及处理情况的资料。 5(6 高压喷射灌浆

5(6(1 高压喷射灌浆的单管法用于制作直径0.3,0.8m的旋喷桩,二管法用于制作直径1m左右的旋喷桩,三管法用于制作直径1,2m的旋喷桩或修筑防渗板墙。

高压喷射灌浆的主要机具和施工参数见附录B。

5(6(2 高压喷射灌浆孔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成孔孔径一般比喷射管径大3,4cm。

5(6(3 钻机、管架应定位正确,安装平稳。孔位误差不大于10cm,孔的倾斜率应小于1(5,。

5(6(4 水泥浆液宜采用325号或4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的比重为1.5,1.8,并按需要加入外加剂,但不宜使用引气型外加剂。

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的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6(5 水泥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余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h。 5(6(6 喷射前,应检查喷射管是否畅通,各管路系统应不堵、不漏、不串。

5(6(7 严格按规定喷射和提升,如有异常应将喷射灌浆装置下落到原位置,重新喷射。

施工完毕后,所有机具设备应立即清洗干净。

5(6(8 筑造防渗板墙时,冒出地面的浆液经 水沉淀处理后,可重复使用。

5(6(9 喷射灌浆终了后,顶部出现稀浆层、凹槽、凹穴时,可将灌浆软管下至孔口以下2,3m处,用灌浆压力为0.2,0. 3MPa、比重为1.7,1.8的水泥浆液,由下而上进行二次灌浆。

5(6(10 在喷射过程中,应随时进行监测,并记录有关施工参数。可采用钻孔取芯、试坑等方法,检查灌浆体的深度、直径(厚度)、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及板墙接缝等。

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6. 1 一般规定

6. 1. 1 水闸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宜掌握以闸室为中心,按照“先深后浅、先重后轻、先高后矮、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6(1(2 水闸混凝土必须根据其所在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强度、抗冻、抗渗、抗侵蚀、抗冲刷、抗磨损等性能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6(1(3 水闸混凝土的施工,应从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温度控制、施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8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工安排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产生裂缝和钢筋锈蚀。 6(2 模板

6(2(1 模板及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的型式应与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保证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各项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

(5)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尽量做到系列化、标准化。 6(2(2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提出对选材、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等要求。

6(2. 3 模板和支架宜选用钢材、木材或其他新型材料制作,并尽量少用木材。

钢材可使用3号钢。

木材不宜低于?等材,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木材不得使用。 6(2. 4 设计模板及支架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1)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2)钢筋的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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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 混凝土

6(4(1 混凝土所用水泥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按设计要求和使用条

件选用适宜的品种。其原则如下:

(1)水位变化区或有抗冻、抗冲刷、抗磨损等要求的混凝土,应优先

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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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下不受冲刷部位或厚大构件内部混凝土,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3)水上部位的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4)受海水、盐雾作用的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受硫酸盐侵蚀的混凝土,宜选用抗硫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受其它侵蚀性介质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按有关规定或通过试验选用。

6(4(2 水泥标号应与混凝土设计强度相适应,且不应低于325号。水位变化区的混凝土和有抗冻、抗渗、抗冲刷、抗磨损等要求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6(4(3 每一分部工程所用水泥品种不宜太多。未经试验论证,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4. 4 粗骨料宜用质地坚硬,粒形、级配良好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未经分级的混合石子。其质量标准除应符合表6.4.4的规定外,并按《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执行。 6(4. 5 粗骨料最大粒径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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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振捣至混凝土无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表面泛浆并不产生离析

后徐徐提出,不留空洞;

(3)振捣器头至模板的距离应约等于其有效半径的1,2,并不得触

动钢筋、止水片及预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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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无法使用振捣器或浇筑困难的部位,可采用或辅以人工捣固。 6(4(2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表面泌水过多,应设法减少。仓内泌水应及时排除,但不得带走灰浆。

6(4(30 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架等稳固情况,如有漏浆、变形或沉陷,应立即处理。相应检查钢筋、止水片及预埋件的位置,如发现移动时,应及时校正。

6(4(31 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止水片和预埋件表面的灰浆。浇筑到顶时,应即抹平,排除泌水,待定浆后再抹一遍,防止产生松顶和表面干缩裂缝。

6(4(32 在土基上浇筑底部混凝土时,应做好排水,尽量避免扰动地基土。必要时,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可增浇同标号的混凝土封底。

在老混凝土或岩基上浇筑混凝土时,基面应避免有过大的起伏。 6(4(33 厚大的底板、消力池混凝土宜分层浇筑,中间层宜采用较大粒径的粗骨料,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

6(4(34 使用混凝土撑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撑柱尺寸、间距应根据构件厚度、脚手架布置和钢筋架立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

(2)撑柱的混凝土标号应与浇筑部位相同,在达到设计强度后使用;断裂、残缺者不得使用;

(3)撑柱表面应凿毛并刷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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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表面不得使用有色养护剂。

6. 4. 41 砂石料宜先在料场取样,通过试验选择。到工地的砂石料必须

检验,每批至少一次。

6(4(42 水泥、外加剂和混合材等应有质量保证书,并应取样检验。袋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袋装水泥进库前应抽样检查包重。

6. 4(43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经检验。如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重新检验。

6(4. 44 混凝土浇筑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小石子的含水量每班至少检验1次,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天应增加检验次数,根据实测合水量随时调整配料单;

(2)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配合量,每班至少检验3次,衡器随时抽查,定期校正;

(3)混凝土拌和时间每班至少检验2次;

(4)现场混凝土坍落度,每班在机口至少检验4次,在仓面至少检验2次;在制取试件时,应同时测定坍落度;

(5)外加剂溶液的浓度,每班至少检验2次,引气剂还应检验含气量,其变化范围应控制在?0. 8,以内。

6. 4(45 固化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以在标准条件下养护的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主。必要时,尚需作抗拉、抗冻、抗渗等试验。抗压试件的组数应按下列规定制取:

(1)不同标号、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件; 3 (2)厚大结构物,28d龄期每100,200m成型试件1组; 3 (3)非厚大结构物,28d龄期每50,100m 成型试件1组,每一分部工程至少成型试件1组;

(4)每一工作班至少成型试件1组。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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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6(4(55 混凝土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开度较大的低温季节

进行。

6(5 雨天、热天施工

6(5(1 雨天施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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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天气预报,避免在大雨、暴雨或台风过境时浇筑混凝土;

(2)砂石堆料场应排水通畅并防止泥污;

(3)运输工具及运输道路宜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4)水泥仓库要加强检查,做好防漏、防潮工作;

(5)墩、墙、桥梁混凝土的浇筑仓面上,宜设临时防雨棚;

(6)采取必要的防台风和防雷击措施;

(7)加强骨料含水量的检验工作。

6(5(2 无防雨棚仓面,在小雨中浇筑,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过试验,调减混凝土的用水量;

(2)防止外水入仓,仓内及时排水,但不得带走灰浆;

(3)及时做好新混凝土面的保护及顶面的抹面工作。 6(5(3 无防雨棚仓面,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如遇大雨或暴雨,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将仓内的混凝土振捣好,使仓面规整后遮盖。雨后须先排除仓内积水,清理表面软弱层。继续浇筑时,应先铺一层水泥砂浆。如间歇时间超过规定,应按施工缝处理。

6(5(4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时,混凝土的施工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6(5(5 热天施工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筑温度。混凝土在出机口的温度应符合温控设计要求,并不得超过30?。

6(5(6 为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减少温度回升,宜采取下列措施:

(1)预冷原材料,骨料适当堆高,堆放时间适当延长,使用时由底部取料;采用地下水喷洒粗骨料;采用地下水或掺冰的低温水拌制混凝土;

(2)尽量安排在早晚或夜间浇筑;

(3)缩短混凝土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入仓覆盖速度;

(4)混凝土运输工具设置必要的隔热遮阳措施;

(5)仓面采取遮阳措施,喷洒水雾降低周围温度。

6(5(7 适当加大砂率、坍落度,并掺用缓凝减水剂。

6(5(8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早覆盖养护。

6(6 冷天施工

6(6(1 当室外连续五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的施工,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当日最低气温降至0?时,应即采取防护措施。

6(6(2 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措施计划,备足加热、保温和防冻材料。

骨料宜在进入冬期前筛洗完毕。

6(6(3 冷天施工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防止遭受寒流、风雪和霜冻袭击。

混凝土浇筑宜安排在寒流前后气温较高的时间进行。

小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部位宜安排在白天气温较高时浇筑。 6. 6. 4 基底保护层土方挖除后,应即采取保温措施,并尽早浇筑混凝土。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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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制混凝土时,应先将热水与骨料混合,然后再加水泥,并控制拌和

物的温度不超过 35?。

6(6(12 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和预埋件上的冰雪和污垢。

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0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6(6(13 当室外最低气温高于,15?时,表面系数不大于5的结构宜首先采用蓄热法或蓄热和掺外加剂并用的方法。

当蓄热法不能满足强度增长的要求时,可选用蒸气加热、电流加热或暖棚保温的方法。

6(6(14 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随浇筑、随捣固、随覆盖,减少热量失散;

(2)保温、保湿材料必须紧密覆盖模板或混凝土表面,迎风面宜增设挡风措施,形成不透风的围护层;

(3)对细薄结构的棱角部分,应加强保温;

(4)结构上的孔洞应暂时封堵。

6(6(15 避免在寒流袭击、气温陡降时拆模;当混凝土与外界气温相差20?以上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加以覆盖。

6(6(16 冷天施工时,必须做好下列各项温度的观测和记录;

(1)室外气温和暖棚内气温每个工作班测量2次;

(2)水温和骨料温度每个工作班测量4次;

(3)混凝土出机温度和浇筑温度每个工作班至少测量4次;

(4)在混凝土浇筑后3,5d内尤须加强观测其养护温度,并注意边角最易降温的部位。用蓄热法养护时,每昼夜测量4次;用蒸气或电流加热时,在升、降温期间每小时测量1次,在恒温期间每两小时测量1次。

室外气温及周围环境温度每昼夜至少定时定点测量4次。

7 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装配

7(0. 1 本章适用于重力装配式水闸、刚架装配式水闸、钢筋混凝土闸门、以及现浇混凝土水闸的上部结构等预制构件的施工。

7(0(2 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

7. 0. 3 浇筑预制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前,应检查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

(2)每个构件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间断,并宜采用机械振捣;

(3)构件的外露面应平整、光滑,无蜂窝麻面;

(4)重叠法制作构件时,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并应有隔离措施;

(5)构件浇制完毕后,应标注型号、混凝土标号、制作日期和上下面。无吊环的构件应标明吊点位置。

7(0(4 小的定型构件,可采用干硬性混凝土,脱模后即进行修整。构件不得有掉角、扭曲和开裂等情况。

7(0(5 预制构件采用蒸气养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后,构件应停放2,6d,停放温度一般为10,20?;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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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升温速率:当构件表面系数大于等于6时,不宜超过15?,h;

表面系数小于6时,不宜超过10?,h;

(3)恒温时的混凝土温度,一般不超过80?,相对湿度应为90,,100

,;恒温时间根据水泥品种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的时间来选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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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各层垫木的位置,

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0(11 根据安装部位、构件长度、重量、数量和运输道路等,事先制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4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定吊装计划。

7(0(12 支承构件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0(13 吊装前,对吊装设备、工具的承载能力等应作系统检查,对构件应进行外形复查。

7(0(14 构件安装前,应标注构件的中心线,其支承结构上也应校测和标划中心线及高程。

7(0(15 构件起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应按标明的吊点位置或吊环起吊;

(2)如起吊方法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复核构件在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

(3)起用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如小于45?,应对构件进行验算。

7(0(16 闸墩、岸墙、翼墙等各种模壳预制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前,应将底板、构件洗刷干净;

(2)构件与底板、构件与构件之间的缝隙宽度一般为2,3cm,缝隙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3)砌筑用水泥砂浆的标号不应低于构件的混凝土标号;

(4)构件安装砌筑到1,3层时应及时浇灌混凝土或逐层灌筑块石混凝土;

(5)各层混凝土接合面应按施工缝处理。

7(0(17刚架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插构件的杯形基穴应凿毛清洗干净,其四周与构 件边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3cm;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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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风化石不得使用。

8(2(2 混凝土灌砌块石所用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cm。

8. 2. 3 水泥标号不宜低于275号,在水位变化区、受水流冲刷的部位以

及有抗冻要求的砌体,其水泥标号不宜低于325号。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6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8. 2. 4 使用混合材和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宜优先取用粉煤灰,其品质指标参照有关规定。

8(2(5 砌筑用的水泥砂浆和小石子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砂浆和混凝土,应按设计标号提高20,;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

(2)应具有适宜的和易性;水泥砂浆的稠度用标准圆锥沉入度表示,以4,7cm为宜;小石子混凝土的坍落度以7,9cm为宜。

8. 3 浆砌石

8(3(1 砌筑前,应将石料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砌体的石块间应有胶结材料粘结、填实。

8. 3. 2 浆砌石墩、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应分层,各砌层均应坐浆,随铺浆随砌筑;

(2)每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然后砌腹石;

(3)块石砌筑,应选择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整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骑缝,内外石块应交错搭接;

(4)料石砌筑,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10cm,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粗料石砌体的缝宽可为2,3cm;

(5)砌体宜均衡上升,相邻段的砌筑高差和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8(3(3 采用混凝土底板的浆砌石工程,在底板混凝土浇筑至面层时,宜在距砌石边线40cm的内部埋设露面块石,以增加混凝土底板与砌体间的结合强度。

8(3. 4 混凝土底板面应凿毛处理后方可砌筑。砌体间的接合面应刷洗干净,在湿润状态下砌筑。砌体层间缝如间隔时间较长,可凿毛处理。 8(3(5 永久缝的缝面应平整垂直。

8(3. 6 混凝土灌砌块石,块石净距应大于石子粒径,不得采取先嵌填小石块再灌缝的作法;灌入的混凝土应插捣密实。

8(3(7 砌筑过程中,应及时养护。

8(3(8 砌体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的外露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均应勾缝,并以平缝为宜;

(2)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标号,宜用中细砂料拌制,灰砂比宜为1:2;

(3)砌体勾缝前,应清理缝槽,并用水冲洗湿润,砂浆应嵌入缝内约2cm。

8. 4 干砌石

8(4(1 具有框格的干砌石工程,宜先修筑框格,然后砌筑。 8(4(2 干砌石工程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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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

(3)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宜小于15cm。

8(4(3 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

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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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防渗铺盖

9. 3(1 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

应等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分块或预留的二次浇筑带。

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的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必须经过验算。

9(3(2 粘土铺盖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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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筑时,应尽量减少施工接缝,如分段填筑,其接缝的坡度不应陡于1: 3;

(2)填筑达到高程后,应即保护,防止晒裂或受冻;

(3)填筑到止水设施时,应防止止水遭受破坏。

9(3(3 用塑料薄膜等高分子材料组合层或橡胶布作防渗铺 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防止沾染油污;

(2)铺设平整,及时覆盖,避免长时间日晒;

(3)接缝粘结应紧密牢固,并应有一定的叠合段和搭接长度;

(4)加强抽查和试验。

9(4 导渗

9(4. 1 填筑反滤层应在地基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滤层厚度、滤料的粒径、级配和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要求;

(2)铺筑时,应使滤料处于湿润状态,以免颗粒分离,并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的料物混入;

(3)相邻层面必须拍打平整,保证层次清楚,互不混杂;每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

(4)分段铺筑时,应将接头处各层铺成阶梯状,防止层间错位、间断、混杂。

9. 4. 2 铺筑土工织物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应平整、松紧度均匀,端部锚着应牢固;

(2)连接可用搭接、缝接,搭接长度根据受力和基土条件决定;

(3)存放和铺设,不宜长时间曝晒。

9(4(3 滤层与混凝土或浆砌石的交界面应加以隔离,防止砂浆流入。放水前,排水孔应清理,并灌水检查,孔道畅通后,用小石子填满。 9. 5 永久缝

9. 5(1 紫铜止水片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除表面的油渍、浮皮和污垢;

(2)宜用压模压制成型,转角和交叉处接头,应在内场制作,并留有适当长度的直线段,以利外场搭接;接缝必须焊接牢固,焊前宜用紫铜铆钉铆定,焊后应检验是否漏水;

(3)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

9. 5(2 塑料和橡胶止水片应避免油污和长期曝晒。塑料止水片的接头宜用电热熔接牢固。橡胶止水片的接头可用氯丁橡胶粘接,重要部位应热压粘接。

9. 5(3 止水片的安设可用模板嵌固,不得留有钉孔。紫铜止水片的沉降槽,应用沥青灌填密实。

9. 5. 4 油毡板的制作和安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气温情况,选用30甲或10号的建筑石油沥青,防止高温流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2

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淌;

(2)预制时,要求场地平整,层毡层油,涂刷均匀;

(3)油毡板宜安设在先浇筑部位的模板上,使其与两次浇筑的混凝土都能紧密结合;

(4)止水片的沉降槽和油毡片应在同一立面上。

9(5(5 浇筑止水缝部位的混凝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水平止水片应在浇筑层的中间,在止水片高程处,不得设置施工缝;

(2)浇筑混凝土时,不得冲撞止水片,当混凝土将淹埋止水片时,应再次清除其表面污垢;

(3)振捣器不得触及止水片;

(4)嵌固止水片的模板应适当推迟拆模时间。

9(5(6 预留沥青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柱混凝土预制件的外壁,必须凿毛,接头封堵密实;

(2)预制件宜逐节安设,逐节灌注热沥青,如一次灌注沥青孔,应在孔内设置热元件。

10 钢 闸 门 安 装

10. 1 一般规定

10(1(1 钢闸门应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作。

10(1(2 钢闸门制作与安装标准应符合《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J201,DLJ201)以下简称(SLJ201)的有关规定。

10(1. 3 闸门安装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和仪器,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误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2 钢闸门和埋件安装

10. 2. 1 闸门出厂前,应任抽一孔闸门进行整体组装检查,其检查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组合处的错位应小于2mm。

10(2(2 分节制作的埋件,应按要求点焊组装,相邻两件加工面的错位不应大于0. 5mm。经检验合格,接合处应打上标记后拆开。 10. 2. 3 闸门出厂时,厂方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竣工图纸;

(2)设计修改通知书;

(3)主要材料质量保证书;

(4)检测记录;

(5)焊缝探伤记录;

(6)重大缺陷处理记录;

(7)构件发运清单。

10. 2. 4 埋件进场后,应进行清点,妥善堆放。若有变形,应予矫正。 10. 2. 5 固定埋件的锚栓或锚筋,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露出长度应使埋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件有足够的调整余地。

弧形闸门支座螺栓的预埋,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门措施,确保位置准确,埋设牢固,防止走动。

10(2(6 埋件安装调整后,位置偏差应符合(SLJ201)的要求,并用加固钢筋与预埋锚筋焊接。

10. 2. 7 升(下)卧式闸门埋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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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3 闸门安装前,门槽、门坎应进行清理,止水座板及轨道面不得

有水泥渣、油污、焊疤、凹坑等。焊缝接头处需修磨平整。

10. 2. 14 闸门整体吊装应根据门重和吊入高度、建筑现场情况,选择起

吊设备,制定吊装方案。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0(2(15 止水橡皮接头可采用生胶热压等方法胶合。胶合接头处不得有错位、凹凸不平和疏松现象。

10(2(16 止水橡皮的螺孔应按门叶或止水压板上的螺孔位置定出,然后冲孔或钻孔,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严禁烫孔。

10(2(17 闸门止水间隙、压缩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10. 3 闸门及埋件的防腐蚀

10(3(1 钢闸门及埋件表面的除锈和刷漆工作,应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10(3(2 采用喷锌或喷铝防腐时,应用喷砂抛丸清除铁件表面油污、灰尘、铁锈、氧化皮、焊渣等。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色泽,并具有适当的粗糙度,然后喷锌或喷铝。镀层应力求均匀,镀层厚度宜为0. 15, 0(25mm,最后应用涂料封闭。

10(3(3 采用涂料防腐蚀时,应在除锈质量符合要求后涂刷,涂层应达到均匀一致,无漏涂、针孔、流挂、起皱、起泡和脱落现象。设计无要求时,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0(2mm。

10(3(4 涂料涂装的工作环境温度应为5,38?,当构件表面潮湿或遇尘土飞扬、烈日暴晒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应停止作业,涂后4h内严防雨淋。

10(3(5 安装焊缝的两侧各留出100,150mm范围,待安装焊接后涂装。

11 启 闭 机 安 装

11. 1 固定式和门式启闭机安装

11(1(1 固定式启闭机安装,应以闸门起吊中心为基准,纵、横向中心偏差应小于3mm;水平偏差应小于0(5,1000;高程偏差宜小于5mm。 11(1(2 螺杆式启闭机的螺杆与闸门连接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0(5,1000。

11.1(3 启闭机安装时应全面检查。开式齿轮、轴衬等转动处的油污、铁屑、灰尘应清洗干净,并加注新油;减速箱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油至规定油位。

11(1(4 启闭机定位后,机架底脚螺栓应即浇灌混凝土,机座与混凝土之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实。

11(1(5 门机安装时,应全面清点和检查,构件安装的偏差应符合图纸规定。无规定时,可参照表11.1.5执行。

11(1(6 门机轨道安装和门机组装偏差应符合图纸和厂家说明书的规定。如无规定时,参照(SLJ201)有关规定执行。

11(1(7 门机的夹轨器安装和限位开关装置,均应动作灵活可靠。 11(1(8 双卷筒启闭机的安装应保持同心,联轴节两轴的同心度和端面间隙、轴瓦与轴颈顶间隙、开式齿轮啮合要求及测量方法均应参照(SLJ2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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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启闭机制动器闸瓦退路和电磁铁行程,安装时应按产品说明书

的要求予以调整。

11. 1. 10 双吊点的钢丝绳长度偏差应调整到最小范围,使闸门全行程无

卡阻,止水橡皮无严重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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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自动抓梁应作平衡试验,抓放过程中动作应准确可靠。

11(1(12 所有润滑系统的管路,应按规定敷设,接头处不得泄漏。

11(2 油压启闭机安装

11(2(1 油压启闭机应有出厂试验资料及随机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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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闸 施 工 规 范 SL27-91 11(2(2 安装前,检查各部位总成(包括油缸、泵组、阀组、油箱及电控装置)和零部件,均应完整无损。安装过程中,液压工作面不得有碰伤和划痕。

11(2(3 柱塞式油缸安装前,表面宜涂刷沥青。混凝土预留孔的孔径和孔底、孔顶高程应符合要求。孔内不得有积水和其它杂物。 11(2(4 管路、油箱的制作、清洗和安装质量要求应符合GB8564《水轮发电机安装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1(2(5 主要管路安装完成后,必须对油路系统循环清洗(清洗油不得进入油缸和溢流阀),经耐压试验后,清洗油箱,换进清洁的液压油。 11(2(6 接入溢流阀,管路系统按图纸要求做耐压试验。如无规定时,可按1(25倍工作压力试压。管件接头处不得有渗漏现象。阀件漏油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11(2(7 油泵空载试验时,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运转不少于30min,不得有异常现象。

11(2(8 油泵空载试验正常后,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应将溢流阀逐渐拧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空气),管路充油后,调整油泵的溢流阀,使油泵在工作压力的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min,应无振动、杂音、温升过高等现象。

11(2(9 上述试验完毕后,调整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也应无剧烈振动和杂音。

11(2(10 调整油泵变量头百分比和节流阀开度,使启闭机速度逐步达到设计要求。

11(2(11 带负荷启闭闸门,双缸启闭机应调整同步,检查闸门有无卡阻现象,并记录启闭时间和油压值。

11(2(12 液压油一般选用20号、30号、40号普通液压油或机械油。液压油系统压力高、温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对于严寒地区可选用20号或30号低凝液压油。

11. 3 电气设备安装

11(3(1 本节未规定的电气设备安装要求,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2 架空配电线路与建筑物等地物交叉接近时的最小距离,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11(3(3 配电线路的埋件及管道的敷设,应配合土建工程及时进行。 11(3(4 接地装置的材料,应选用钢材。在有腐蚀性土壤中,应用镀铜或镀锌钢材,不得使用裸铝线。

11(3(5 接地线与建筑物伸缩缝交叉处,应增设 形补偿器,引出线应标色保护。

11(3(6 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焊接,圆钢的搭接长度为直径的6倍,扁钢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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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损伤处,露出地面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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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11(3(8 自制配电板和控制盘应为厚度不小于2mm的薄板和能自立的骨架结构制成,并设有电缆进出孔槽。所有仪表、控制按钮和盘前指示灯应安装整齐。

11. 3(9 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调整准确,牢固可靠。

11. 4 启闭机校验与门系试运转

11. 4. 1 启闭机运转前,对电气及机械部分等应进行下列检查:

(1)电气回路中的元件和设备,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试;

(2)所有动力、操作、照明回路的接线应正确、整齐,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规定值;

(3)在不带电动机的情况下,对操作回路进行模拟动作试验,其动作应准确可靠;

(4)电动机单独通电,电阻应符合规定,转动方向应正确,并无异常现象;

(5)检查机械零部件、润滑系统、防护装置等,均应符合要求;

(6)缠绕钢丝绳前,用手转动启闭机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卷筒轴、走轮轴等)旋转一周,不应有卡阻现象;

(7)钢丝绳应固定牢固、绕位正确;

(8)检查并清除门槽、门槛等部位的杂物。

11(4(2 闸门、启闭机安装完毕后,应做无水启闭试验。升降机构和行走机构应在行程内往返3次,并检查下列电气和机械部分:

(1)电动机运行平稳,三相电流应平衡;

(2)电气设备无异常发热现象;

(3)限位开关、保护装置等动作正确可靠;

(4)控制器的触头无损伤;

(5)所有机械零部件试运转时,不得有冲击声或其他异常音响;

(6)运行时,制动闸瓦应脱离制动轮,无摩擦;

(7)轴承与齿轮应有良好的润滑,轴承工作温度不得超过65?;

(8)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其他部件碰刮;

(9)高度指示器对位应准确。

11(4(3 启闭机和闸门进行有水试运行时,应作如下检查:

(1)检查并清除门槽、门槛、滑轮组等处可能存在的飘浮物及开坝放水时的推移物;

(2)按无水时门系试转项目,检验启闭机的电气及机械部件,均应符合负荷工作标准;

(3)检查闸门的止水情况;

(4)检查钢丝绳的长度和固定情况,以及高度指示器的对位情况,并做必要的紧固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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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滚轮的运转或滑块的接触情况。

11(4(4 油压启闭机与门系在有水情况下试运行时,应进行下列操作和检查:

(1)所有电气、机械部分应经核查,工作情况正常;

(2)应待油泵启动平稳后,打开启动阀;

(3)门系试运行,应控制供油量,由小到大,缓慢启闭闸门、监视闸门开启及工作压力情况,直至达到设计额定值;双缸启闭机启门时,应再次调整同步;

(4)复查管道、阀件有无漏油;

(5)所有机械、油压系统均不应有冲击声或异常响声,油缸不得有连续跳动现象;

(6)对闸门止水、滚轮或滑块以及门槽等进行检查。 11(4(5 油压启闭机将闸门提起后,油缸持重24h,闸门沉降量不应大于150mm。

12 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

12. 0. 1 各种观测设备埋设前应经检查和率定。

12. 0. 2 观测设备应按规定及时埋设。

12. 0. 3 水位观测设施应设在水流平稳地段。

12. 0. 4 沉降标点埋设后,应即观测初始值;施工期间,按不同荷载阶段,定期观测;竣工放水前后,应分别观测一次。放水前,应将水下的沉降标点转接到上部结构,以便继续观测。

12(0(5 扬压力测压管宜用镀锌铁管,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压管的水平段应设有纵坡,宜为5,左右,进水口略低,避免气塞现象,管段接头必须严密不漏水;

(2)测压管的垂直段应分节架设稳固,确保管身垂直,管口应设置封盖,防止杂物落入;

(3)安装完毕后,应注水检验。

12. 0. 6 岸墙、翼墙墙身的倾斜观测,应在标点埋设后,填土过程中及放水前后进行。

12. 0. 7 各观测项目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观测和保护。 12(0(8 施工期间所有观测项目,均应按时观测,及时整理分析。

所有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记录、率定检验和施工期观测记录均应整理汇编,移交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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