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配送公司): 乙方(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加盖企业红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二、甲方供给乙方的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如因甲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给医疗单位或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问题的义务。
三、在正常业务中,乙方在验收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时如发现有问题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滞销、过期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查实后应立即做退换货等处理。
四、本质量保证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指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特指送货或发货凭证中载明的具体品种、规格、批号、数量。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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