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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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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先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忧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①清偿公司债务;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1优先股的优先权

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分类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

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按公司条款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股票,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优先股股票。④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又称可收回优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赎回条件的优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⑤股息可调整优先股股票。它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变化的优先股股票,其特点是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随相应的条件进行变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优先股就是定向增发的另一种摸式,唯一区别就是优先股不能投票和进不了董事会。如果是非公开发,这部分股票今后就只能转让。如果是公开发行的,就跟现在的增发一样,都是可以交易的。

市场引进优先股的意义

五大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另一个观点: 优先股能够为企业的长期资本融资提供新选择,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本不足的弊病,融资结构上过于偏重负债,因而产生“股权融资饥渴症”。我国企业的外部资本融资,基本依赖于普通股。

但是经过证券市场多年的实践发现,普通股融资存在着价格波动大、投资者利益保护难等问题,而且,这些弊病是内生性的,因为普通股是与公司控制权相联系的,而且在股利回报方面,也没有类似于债务的硬性约束。

相比之下,如果引入优先股融资,它可以使企业像普通股一样得到永久性的股本资金,而且,优先股由于存在债务属性,它有助于克服股价波动大、投资者保护难这些普通股的弊病。因此,在直接融资方面,优先股可以为企业的长期资本提供新的选择。

优先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收益,从投资者方面看,优先股兼具良好的收

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对投资者会有较强的吸引力。

在收益性方面,优先股保障了投资者稳定的、可预期的红利回报,根据国外的统计,其回报水平一般要高于公司债券,所以,优先股能够吸引长期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而且在股票市场低迷时优先股更能体现出良好的抗跌性。

在安全性方面,优先股在公司清偿时,求偿顺序位于债务之后、普通股之前,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比普通股股东更好的清算偿付。

在流通性方面,优先股可以和普通股在同一股票市场交易,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在股价波动方面,优先股本身具有稳定的内在价值,类似于长期债券,因而股价稳定。另一方面,它所吸引的投资者主要是以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为代表的长期投资者,这也有利于稳定股价。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尚难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投资者而言,选择优先股投资虽然使他们失去了投票权,但是因为中小投资者原本就难以参与管理和决策,不如退而求其次,获得稳定的投资报酬。

优先股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由于优先股必须要发放固定的股利,拖欠股利将会导致公司的清算和破产。这种股利的刚性约束类似于债券契约,它可以有效地减少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相比较而言,普通股在股利发放方面没有刚性约束,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清算和破产的威胁,因而约束力较弱。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一般通过外部的并购威胁而形成对上市公司的约束,补充清算破产威胁的不足,但这种外部威胁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目前还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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