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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成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服务有限公司

为搞好高新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生活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位于 的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砖瓦土石、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给乙方进行集中清运。

二、清运方式

1、甲方自行配备垃圾桶、垃圾袋,乙方做到每日清运一次。若因垃圾袋破裂,造成垃圾散乱堆放,由甲方负责更换垃圾袋、捆扎,以确保正常清运。

2、甲方负责将楼宇内日常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点,并按要求将垃圾装入垃圾桶内,由乙方集中转运至高新区垃圾压缩站。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将垃圾装入垃圾袋内,乙方有权拒绝清运。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清运的场地条件,确保道路可承重、无阻塞、无障碍等。若因甲方提供的场地影响清运,或因场地条件不足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4、甲方所提供的清运场地必须满足乙方垃圾车辆作业要求,即中转房门口无阻碍,车辆能直接到达清运点位,路距不超过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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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应遵守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不能将生活垃圾裸露在街面上,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清运,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6、乙方必须对垃圾清运规范作业,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作业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积极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收费依据及征收标准:

成价费[2005]31号文件:2人/元·月,核定收费为1200元/月。 四、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先付款后清运。

2、甲方每 年 支付一次垃圾处理费,合计: 14400 元整。 3、付款方式:转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开户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 (备注内填写桂溪604) 帐 号:10013000007600

五、甲方应按期支付垃圾处理费用,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票据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清运服务。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垃圾积压(甲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而又不作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向桂溪事处投诉。

六、若对垃圾清运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有权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但变更前双方应当形成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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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期限为: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531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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