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8-7
二级动火许可证
存 根
作业名称 动火时间 申请 动火理由 作业人员 姓名 申请动火人 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动火部位 月 日 时 分至月 日 时 分止 监护人 姓名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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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执
作业名称 动火时间 动火部位 月 日 时 分至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1、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在项目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方案(附上方案附件)。 5、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6、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作业人员 申请动火 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 姓名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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