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顶板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我矿将规范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矿成立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正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产科科长刘文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顶板隐患排查方法
顶板隐患排查实行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
(一)定期排查
1.每月通修队要安排专职排查人员有计划的对各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移交后的开准巷道以及所有的公共巷道进行全面排查,并在20日前把本月巷修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巷修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科。
2.每月组织1次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通修队及各基层区队负责人参加的顶板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由生产科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责任划分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安检科做好监督,隐患整改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结果反馈给生产科,形成隐患整改闭合。
3.安设通风设施(如栅栏等)的巷道或硐室由通修队负责定期排查。
4.设有淋雨棚、吊顶、贴墙砖的巷道或硐室由所辖区队负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生产科。
5.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顶板排查要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汇报,生产科根据安检科的通报,进行摘录汇总,并根据责任划分,下发整改通知单。
(二)日常排查
1.各区队每班要安排专人对本队所管辖区域巷道顶板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本队不能处理的隐患,由区队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通修队每天要指定专人巡查顶板隐患并及时汇报给生产科。
3.安检员在负责排查自己所负责头、面、线隐患的同时,监督通修队专职巡检员,对于专职巡检员没有及时发现的顶板隐患要上报给安检科当班值班科长,信息反馈给生产科后,生产科及时拿出巷修方案及时巷修,同时生产科、安检科追究当班专职巡查员的责任。
三、顶板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
顶板隐患整改实行区域负责制。
1.对于能够及时处理的隐患:如喷层小面积脱落开裂、锚网开裂、小范围网兜、危矸活石、巷道底鼓影响、水沟淤塞等,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管辖该区域的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如不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全部由管辖该区域的单位承担。
2.采煤队负责的机巷范围为:采煤工作面至顺槽机头范围内(含联巷),风巷范围为:工作面至最后一部绞车范围内(含联巷),临近回采结束时:工作面所辖的风机巷全部范围内的顶板排查及日常的维护工作(含联巷)。
3. 轨道线、皮带运输线及与机 电队业务相关的硐室由机电 队负责,井底泵房、变电所等与机 队业务相关硐室由机 队负责,进行日常的顶板排查与维护,拉底落道、修复水沟,工作量大的由矿安排专门队伍施工。
4.各个开掘区队,在巷道未移交前,责任区内所有的巷修工程由该区队负责施工。
5.机电队、采掘区队、通修队所负责的巷道、硐室等顶板问题严重的(如需要扩帮、架棚、挑顶、喷浆),本队不能处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专门队伍进行处理,否则出现顶板问题由本区队承担主要责任。
6.通修队对全矿的 巷道维护负责,要加强对全矿的公共巷道进行日常的顶板排查与维护,凡因排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造成事故的,通修队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考核及奖惩
1.每月26号前区队不交顶板隐患排查汇总记录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现顶板隐患排查记录造假,或存在隐患而没有如实上报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2.各开掘区队按要求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试验记录,发现造假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并报责任人严重“三违”一次;
3.各区队严禁擅自更改支护参数,发现擅自更改支护参数、U型钢 ,工字钢支护没有及时张紧而施工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1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记严重“三违”一次;
4.各采掘区队施工现场没有支护参数测试工具的,一次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5.责任单位没有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按《李宅煤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凡是在责任区域发生顶板事故的,按矿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7.通修队未及时按要求汇报巷修工程进展情况和下月巷修计划的,每推迟一天罚通修队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8.生产科组织顶板隐患排查时,相关科室(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不少于1人按时参加生产科组织的顶板隐患排查;
9.对组织的顶板隐患排查不参加或者参加人数不够的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
10、对顶板隐患排查按组长每人次60元,组员每人次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矿实现季度顶板管理无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 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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