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警械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一、 持枪、持警械人员必须严格尊守《经护队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加强警械和枪支的管理。
二、 严禁用枪支和警械开玩笑,不准枪口对人,严禁将枪支和警械借与他人。
三、 枪支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将枪支、警械放在家中或办公室抽屉内。
四、 枪支、警械加强维护、保养,使枪支警械随时处于良好性能。 五、 警械要集中保管,非执行任务时,一律不得携带警械。 六、 经护队员在执行任务中,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一) 守护目标和保护对象受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 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群众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 经护队员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七、 经护队员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警械。 (一) 处理打、砸、抢、聚众骚扰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二) 遇害到犯罪分子的袭击,需要使用警械自卫时。
(三) 经护队员在协助公安部门押解犯罪分子过程中,为了防止逃跑、行凶,可以使用警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