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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校本课程设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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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校本课程设置制度 1.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突出学校文化特色,以发展元认知、元素质、元能力为主,引导学生个性健康成长,为每个学生创造主动求知的新空间,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

2.校本课程内容分类

(1)人文动力类。故事哲学、名言启示录、企业兴衰启示录、电影鉴赏、英语外教课堂、英美文化博览、旅游地理等。

(2)思维方法类。学习心理与学习方法、创新技法、创新思维训练等。

(3)技术技能类。电脑美术制作、机器人制作、海报设计、家电维修、编织工艺、陶艺制作、航模制作等。

(4)实践活动类。乐器演奏、围棋入门、书法艺术、声乐表演、体育竞技等。

(5)学科拓展类。化学与社会生活、趣味数学、物理解题指导、身边的生物学、学科奥赛培训等。

3.管理细则

(1)校本课程的申报与遴选。

①校课程委员会负责学校校本课程规划与审定,发布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②校本课程的申报需经课程委员会审定,并获半数以上

委员通过。

③校本课程的申报必须包含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说明、课程编写计划、课程开设方案和评价模式等。

(2)校本课程的发布与开设。

①课程委员会根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教师及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开设科目和开设时间。

②课程委员会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科目、教师名单和课程说明,供学生咨询和选择。

③学生根据所列课程,依自己兴趣和特长,任选若干门校本课程,填报志愿表。

④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课程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公布校本课程科目及教师名单。

⑤教务处负责确定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 ⑥每门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上、60人以下,教务处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3)校本课程考核与评估。

①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由教务处负责。 ②学生校本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学分制,每位学生3年所学课程的最低学分为6学分。

③教务处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4)奖励和惩处办法。

①凡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各项竞赛活动与资格考试中获奖或获得资格证书的学生,经课程委员会确认,可获得奖励学分,并可免修相应类别的任选课程。

②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课时的80%者,或无故缺勤两节以上(含两节)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③凡不能修满最低学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④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教学班学生的校本课程教学作出评价,对教学效果突出的任课教师提出表彰。

⑤管理细则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其解释和修改权属课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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