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管理中的委托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 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5、 组织编制、审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设制(或施工方案)及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 6、 定期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每天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7、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及新工人入场的二级教育,督促各级人员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8、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9、 改善劳动条件,合理使用生产经费及安全措施经费。 10、 服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并认真及时贯彻实施。 责任人 日期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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