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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筏尚旅游网


钢板桩支护监理实施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钢板桩支护、防渗、降水监理细则

1. 支护及防渗:

根据工程特点、场地关系、地质、地下水的情况及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土方开挖等综合考虑,本工程基坑开挖拟采用热轧锁口钢板桩(拉森Ⅲ型)的支护及防渗措施,采用该方式进行基坑支护的优点在于施工方便、速度快,可靠性高,有较为成熟的施工工艺和管理经验。

为增加支护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在适当部位设置2[22角撑。 2. 降水措施

拟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共计2口,降水井井深7m,用水泵抽排水天然降水和地下水的降水措施。并在基坑支护顶部久的地面周围设置排水 沟和过滤池,以满足天然降水及施工排水要求。 3.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施工顺序为:施工场地周围建筑及地下障碍物调查→施工支护位置地面挖低→拉森Ⅲ型钢板桩、基坑周围降水井施工→角撑、压顶梁施工→周围排水沟施工、地面挖低及角石换土→回填土方、拔除拉森Ⅲ型钢板桩。

3.1. 拉森钢板桩施工:采用吊车配NIPEEI振动锤施工,采用单桩打入

法施工。

3.2. 降水井施工:采用XY-1型回转钻机成井,成孔后进行清孔,然后

设滤管,注入清水,稀释泥浆比重接近后,在滤管周围填埋碎石反滤层,再将滤管内泥浆抽出而成。 3.3. 锚杆工程施工程序:

施工放线、锚杆定位→钻孔→清孔 锚杆用材料进场→材料抽检→下料制作锚杆 锚杆张拉锚固 腰梁 二次压浆 3.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设备名称 液压振动锤 汽车起重机 经纬仪 水准仪 切割机 电焊机 水泵 钻机 规格型号 NIPEEI 20T J6 DZS3 3KW潜污泵 XY-1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数量 1 1 1 1 2 2 6 1 用途 拉森钢板桩施工 测量定位 压顶梁施工 降水井施工 安装锚杆 压浆

名称 锚杆钻机 压浆机 砂浆搅拌机 张拉千斤顶 高压油泵 油压表 砂轮切割机 工具锚 规格 单位 数量 4. 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在钢板桩、锚杆施工全过程,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严格而有效的控制。

4.1. 审查钢板桩、锚杆分项工程施工队伍及其施组方案。 4.1.1.

本分项工程必须由有认可资质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施工。若

系分包,要求对拟选分包单位资质、施工营业执照、施工业绩进行申报,得到监理与业主的批准后方可进场。

4.1.2. 施工单位须编制分项工程的实施性施组方案、并要报监理

审查。监理要对方案、工艺的可行性、技术合理性及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4.1.3.

审查计划投入施工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状况,判定其

能否满足钢板桩、锚杆等施工工艺要求。 4.1.4.

对进场的设备—液压振动锤、汽车起重机、经纬仪、水准

仪、切割机、电焊机、水泵、钻机、张拉千斤顶、高压油泵、油压表的计量认证书、使用许可证进行检验确认。 4.1.5.

审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证书,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必要时进

行考核。 4.1.6.

审查工程用主要材料---钢铰线、Ⅲ级钢筋、各型锚具的许

可使用证书,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 4.1.7.

材料进场后,要检验出厂合格证书上,并按规定抽样送检

测中心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1.8.

上层基坑土方挖到标高后,可为锚杆进行放线定位,经监

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锚杆的施工。 4.1.9.

钻孔对位后,监理着重检查:开口位置、钻孔(钻杆)方

向;施钻过程注意检查位置、方向的变化;完成后要检查深度、成孔情况、清孔情况。 4.1.10.

对锚杆制作要求施工单位按锚杆分区编号、位置、规格、

长度、锚固长度、自由长度(包括不同的定位器、隔离层、连接方式),分别制作,挂牌编号,要逐一按设计表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4.1.11. 4.1.12.

对锚杆及钻孔验收后,方可安装锚杆。

锚固注浆须在监理对锚杆隐蔽验收后及时进行。注浆要求

分两次进行,二次压浆要按施工设计所定并经试验后确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要求做好施工记录,并要制作28d检查试件及确定张拉时间的试件。 4.1.13. 4.1.14.

对腰梁的监理照一般钢筋砼的细则进行。

锚杆张拉前监理要对锚固体砂浆、腰梁砼强度的试验报告

先进行查证,确认都达到规定的强度,方可同意实施。 4.1.15.

张拉前要检查施工单位的设备状况、技术交底、技术安全

措施,确认全部落实后方可同意实施。 4.1.16.

要求全部张拉工艺程序、加荷程序、锚固等务必按批准的

方案进行严格控制,不允许随意改变。 4.1.17.

对各项施工数据跟踪检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在规定

的允许范围内。 4.1.18.

抗拨力试验按设计规定的类型、数量进行,具体位置会同

施工、设计、检测单位确定,试验要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1.19.

验。

4.2. 拉森钢板桩施工 4.2.1.

凡拉森钢板桩有弯曲破损,锁口不合格的应先进行整修,全部工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及批准的方案进行验收试

达到要求后方能使用。 4.2.2.

钢板桩打入后要及时检查其垂直度,当有较大误差时要拔

起重新施打,使障碍物挤走或碎裂再将钢板桩打入。

4.2.3.

正。 4.2.4.

振动锤和钢板桩纵轴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应保持垂直,平

所有连系梁及角撑驳长时接点为对接焊缝(或用加邦焊

接)。 4.3. 降水井施工 4.3.1.

降水管井施工中连续钻曀,应及时进行洗井,不应搁置时

间过长,完成施工洗井后,应进行单井试验性抽水;试验性抽水时测量出水量,降深及影响半径,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或适当更改井点间距距离及井深。 4.3.2.

抽水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分三班,

每班2人。 4.4. 对基坑开挖的要求 4.4.1.

开挖前应编制好具针对性的土方开挖方案。基坑开挖自上

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基坑按“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施工。 4.4.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

坑内。 4.4.3.

在基坑边缘地面严禁堆放超出设计允许荷载的材料,弃土

和设备(特别是重型机械)等。重型机械布置在基坑边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如设平台、做深基础等。 4.4.4.

基坑土方应均衡开挖,严格控制开挖高差。在软土基坑

中,开挖高差不宜大于1m。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坑及坑壁留200至400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

应及时浇捣垫层,作 到坑底满封闭,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4.4.5.

运土方的汽车及挖掘机,不得勾、挖、碰撞支护桩;不得在

支护桩体上来回行驶、辗压。汽车出入的路口处要铺上钢板。 4.4.6.

对支护地段施工完不久的边坡顶部,应避免重型设备和大

量材料堆放,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4.4.7.

地下结构完成并完成外防水施工后,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强

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应及时回填 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开挖过程中应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4.8. 4.4.8.1.

土方开挖还须注意以下问题

挖土机械的选择:大面积挖土采用中型反铲式挖土机,较

密集桩承台位置采用小型挖土机开挖,密集桩承台位置采用人工开挖。 4.4.8.2.

土方开挖前确定开挖顺序,开挖路线,机械基坑斜道的设

置。 4.4.9. 4.4.9.1.

雨季施工措施

雨季开挖基坑时,应注意开挖边坡稳定。可适当放缓开挖

边坡。承台挖至垫层标高之后,立即浇筑好混凝土垫层,防止雨水泡槽。 4.4.9.2.

基础工程应开设排水沟,雨后积水应设置防护栏或警告标

志。

4.4.9.3. 一切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搭

设防雨棚。 4.4.9.4.

根据地形对场地排水系统进行疏通以保证水流畅通、不积

水;并要防止邻近地区水倒灌进入场内。临时道路路基碾压坚实,经常维修和保养以保证通行,特别在雨季中要有专人和班组进行维护。 4.4.9.5.

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基坑外设防洪沟。在工地四周

边均设集水沟和集水井,并配足水泵。在雨季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若漏雨应及时进行修复,不得让材料和机具受雨淋和被雨水淹没; 4.4.10.

土方开挖对钢板桩的保护

4.4.10.1. 挖土应严格沿桩四周对称分层开挖,减少土压力对桩的影

响。

4.4.10.2. 密集的桩与桩之间的土方人工开挖,不得采用挖土机进

行。

4.4.10.3. 土方开挖前,根据施工图纸指定土方开挖流向与挖土机行

走路线,必须避开有基础桩的位置。土方开挖过程专人进行指挥,控制挖土机不得压在桩的位置上,挖土时不得碰撞工程桩。 4.4.11.

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4.4.11.1. 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修改方案。

4.4.11.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监测采用人工监测和仪器监

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边坡的位移,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4.11.3. 基坑开挖和施工过程中,按DBJ/T15-20-97规程要求进行现

场 监测。

4.4.11.4. 建设单位应提供建筑红线外30米以内的地面建(构)筑物

的结构、基础情况和地下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管线以及人防设施的埋深、走向、等有关资料。

4.4.11.5. 拔除拉森钢板桩前,为保证周围道路及建筑的安全,必须

用砂进行回填,并用水冲密实回填砂。 4.4.12.

基坑施工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

4.4.12.1. 在基坑和地下室施工期间,应监测水平位移,当有危险情

况出现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4.4.12.1.1. 用挖土机械削坡,坡顶卸荷 。 4.4.12.1.2. 用砂袋或填土在坡脚压载。

4.4.12.1.3. 钢板桩漏水、流水,坑内降水及开挖使坑外地面或道路下

沉、建筑物倾斜、管道断裂时,应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和挖土,并立即用粘土或碎布阻塞夯实再加化学浆液处理钢板桩的渗漏。当地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封堵。

4.4.12.2. 在基坑和地下室施工期间,设立值班制度,成立应急领导

小组、现场监测小组。

4.4.12.3. 基坑开挖前,应作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建立

基坑监测住处反馈系统;反压土料的来源与运输;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加固用的钢材、水泥、纤维袋等。

4.4.12.4. 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

散,并补强加固或拆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4.12.5. 基坑开挖反弹,地下室底板上浮甚至开裂时,及时进行基

坑内外降水,在底板下打坑浮锚杆。

4.4.12.6. 基坑施工期间,按JGJ59-99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

材和急救人员。 4.4.13.

检验、监测及检测

4.4.13.1. 检验

钢板桩检验标准见下表 序 1 2 3 4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值 % <1 桩垂直度 <2%1 桩身弯曲度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桩长度 不小于设计长度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1为桩长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用钢尺量 4.4.13.2. 监测

基坑支护监测由施工员负责。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等要求见下表:

序 监测项目 位置或监测对象 1 支护结构支护结构上端水平位移 部 2 周边土体支护结构周边沉降 土体 3 沉降、倾需保护的斜 (构)筑物 4 地下管线管线接头,检沉降和位查井和管 线上移 部土体 仪器 经纬仪 水准仪 经纬仪、水准仪 经纬仪、水准仪 监测精度 测点布置 间距15m 间距15m 间距15m 10m 4.4.13.2.1. 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影响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

应少于两次。

4.4.13.2.2. 各项监测工作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支护结构变

形每天测一次,在土方开挖阶段,每半天测一次。底板浇筑完成后,每3天测一次,并可逐步延长,但不得超过5天。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及处理意见。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30mm为报警值 ,应立即通知设计人员,并加强观测;支护水平位移达到40mm为最大位移监控值,根据测量情况增加锚杆加固支护结构。

4.4.13.2.3. 土体顶部的沉降:设置沉降观测点,用水准仪观测,沉降

量大于30mm时报公司技术部门处理。

4.4.13.2.4. 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每建筑物上设观测点观测,用水准仪

观测。发现沉降立即停止基坑施工,报公司技术部门处理。

4.4.13.2.5. 周围建筑物的倾斜:每建筑物上设观测点观测,用经纬仪

观测。发现倾斜沉降立即停止基坑施工,报公司技术部门处理。

4.4.13.2.6. 周围地下管线的变位与破损:通过基坑的位移与沉降控

制,同时检查管线检查井情况。

4.4.13.2.7. 基坑渗漏水状况:目测,普通渗漏用纤维袋及水泥降堵塞

严密,较大渗漏加摆喷桩补漏。

4.4.13.2.8. 现场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地下室基坑施工,报公司技术

部门处理。大雨时注意观测基坑变形情况,做好基坑面及基坑内排水措施,大雨时基坑内不得有人进行施工。

4.4.13.2.9. 工程结束时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4.4.13.3. 检测

根据市质监站发出的《检测通知书》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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