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维护学校稳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2、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组长: 成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保卫处。
3、各处室、各年级相应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由一位负责同志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凡发生矛盾、纠纷,各单位的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按工作程序立即做好疏导、平息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好发生的矛盾、纠纷。
6、本部门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各部门自行处理。多部门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各部门协同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7、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凡发生矛盾、纠纷的单位,如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单位凡发现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 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9、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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