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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筏尚旅游网
淮南师范学院校内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校内宣传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遵循庄严隆重、文明规范、管理有序、责权明晰的总体原则,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

第二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宣传品统一由校宣传部规范管理,由活动主办系、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时,学校统一安排张挂横幅标语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张挂。

第四条 校园内严禁张贴、悬挂任何带有商业性的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特殊情况须经宣传部批准。

第五条 未经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任何区域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带有商业性的宣传材料以及各种形式的软广告。

第六条 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需张挂横幅灯宣传品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张挂的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张挂。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限期张挂,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摘除,最多不超过3日。

第 校内张挂横幅标语的地点定为:各楼体门头、校园主干道两侧、运动场及其他临时性由学校指定的张挂地点。

第九条 张挂宣传品时,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整体环境。

第十条 宣传品的规格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内容健康正确、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 制作宣传品的费用由各主办单位自行承担。全校性活动的宣传由宣传部负责。倡导多利用楼内电子显示屏宣传。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淮南师范学院校园宣传品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淮南师范学院校园宣传品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姓 名 活动责任人 联系方式 签字(盖章): 宣传品内容 职 务 主办单位意见 宣传品张挂的具体位置 补充说明 宣传部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宣传部、活动主办单位各一份。

2、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须将宣传品及时摘除。

3、申请单位应确保宣传品安全,凡造成人员伤害或其它意外后果的,申请位

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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