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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筏尚旅游网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

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 • 【公布日期】2010.10.22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0.10.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饭店管理 正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星级饭店: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规范星级饭店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市旅游局按照市领导“推动星级饭店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望全市各星级饭店认真遵照执行。

各星级饭店凡已安装监控系统的要严格按照该《规范》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补充完善;凡未安装监控系统要制定安装计划,按照《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星级饭店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的规定评定的星级饭店。

第三条 制定本《规范》旨在逐步完善星级饭店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所辖区域内,对客人、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星级饭店资源进行有效监控,达到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的目的。

第四条 星级饭店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防技术规范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第二章 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原则

第五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遵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防内盗、防外盗、防内外勾结盗、防智能化作案”的指导思想,从确保客人和员工的安全利益出发,以公共区域为重点,兼顾星级饭店内部安全防范内容,保障客人在星级饭店内住宿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 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功能验收、质量验收、维修保养措施验收、培训验收等。功能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所有功能,如:防盗功能、防劫功能、报警功能、监控功能、联动功能、防破坏功能和联网功能等进行试验考核;质量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计质量,器材质量和安装质量等;维修保养措施验收是指技防工程是否有维修保养措施,对此要进行考核;培训

验收是指设计安装公司对用户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进行验收。 第七条 监控系统应当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覆盖严密、图像清晰、运行可靠、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

第三章 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第八条 监控系统应当由摄像、传输、显示、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对图像信号具有分配、切换、记录和回放的功能。

第九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包括确定摄像机位置,线路走向和监控中心地点,制定系统配置及选用设备和器材。

第十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具有防盗功能,当系统运行时在防护范围内,包括周界防范、空间防范和区域防范,凡有非法人员入侵能够立即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盗报警指示。

第十一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具有防劫功能区,当系统接通电源后,任何时候防劫开关被触动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劫报警指示。

第十二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具有防破坏功能,当系统运行中,技防器材被拆、传输线路被剪等形成开路或短路,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报警指示。 第十三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具有联网功能,当单体报警系统报警后能够及时准确将警情上传至报警联网中心;当技防工程有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时,要有联动功能,即报警系统报警时监控系统要启动工作,照明灯应开启、摄像机应工作、录像机应录像。

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利用摄像机、监视器、录像机(或其它图像记录设备)对实时现场图像进行监控、显示和记录,要求达到图像监控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当存储并且保留30天的记录信息,该信息

资料可以供其它功能使用或长期存档,回放图像质量应当达到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评价标准的四级以上标准。

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评价标准:①觉察不出图像损伤为五级(图像质量优质);②可觉察出图像损伤,但可以接受为四级(图像质量良好);③明显觉察图像损伤,较难接受为三级(图像质量中等);④图像损伤较严重,难以接受为二级(图像质量较差);⑤图像损伤极其严重,不能观看为一级(图像质量恶劣)。

第四章 星级饭店监控中心设置

第十六条 监控中心应当设置独立工作间,保证监控中心的散热、降噪,并设置专用报警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视墙,并制作电子地图,同时配置联动报警功能。在断电期间应有UPS供电设备,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内应当设置摄像机和门禁系统,监控设备应当具备和公安系统的视频/音频数据上传的功能接口。

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星级饭店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设置

第十九条 监控系统摄像机安装部位应当结合实际,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包括:停车场、公共大堂主出入口、前台、外币兑换、电梯、楼层走廊公共区域、休闲服务区、餐饮购物场所、饭店周界、收银柜台、重点要害部位等。在安装摄像机处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二十条 摄像机的设置必须以图像质量四级以上为基本标准,安装时以不破坏星级饭店环境和建筑风格为基本原则,同时和周边环境相匹配,做到色彩色调和谐一致。

第二十一条 摄像机镜头安装应当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避免逆光安装;如果必须逆光安装时,应当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

第二十二条 当区域照度差且要求图像清晰度高时,可以设置黑白摄像机;如必须设置彩色摄像机,应当设置附加照明装置。

第二十三条 摄像机一般可选用定焦距镜头。镜头焦距的选择可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而定。

第二十四条 对景深大、视角范围广的监控区域,应当加装云台,并根据监控区域的大小选用相应的变焦镜头,或采用2只以上的固定摄像机分区覆盖。选择安装摄像机的位置要满足监视范围需要,相邻摄像机之间应互相配合尽量消除监视盲点。当监视环境照度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时,应在现场采取人工补光或采用红外摄像机。安装高度建议:室内距地面≥2.5米,室外距地面≥3.5米。

第二十五条 主要出入口(大门),应当设置室外彩色摄像机,且摄像机安装在防护罩内,室外安装摄像机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加装雨刷及防雪功能。

第二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结合监控系统管理,在所有出入口应当设置彩色摄像机,对停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十七条 饭店出入口、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设置的旋转云台摄像机,监控范围应当覆盖整个区域,摄像机应当使用变焦镜头,以能够辨清人的面部特征及车牌号为准。

第二十八条 前台和其它现金、票据、物品等交割区,应当安装固定角度彩色摄像机并进行实时录像,并加装防盗强报警系统。

第二十九条 大型会议室、宴会厅等人员聚集地区,应当设置室内带云台可变焦摄像机,便于对现场情况随时监控。

第三十条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当设置在开门对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梯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抵达层数。

第三十一条 星级饭店应当明确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传输方式和数字化设备的类型。图像记录功能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中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要牢固固定在底座或支、吊架上,底座、支架或球机的广义平台要与大地平行。转动部分要运转灵活,护罩应与环境协调。独立安装的立杆,杆顶应加装防直击雷的避雷针;前端摄像机处在周边建筑物避雷保护角范围之内,杆顶可不加装防直击雷的避雷针;如果摄像机安装在建筑物墙壁上,或依附在其它构筑物上,也可不加装防直击雷的避雷针。 第六章 星级饭店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设置

第三十三条 星级饭店周界应当设置围墙、围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以“阻挡为主、报警为辅”为宗旨,在停车场、饭店周界等及其附属的娱乐设施、重点要害部位等场所应当设置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能够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设置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要结合各种安全标识、禁止标志等安全警示牌,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在条件允许时,可加装联动报警装置。

第七章 星级饭店监控系统安装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监控系统安装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监控中心应当由星级饭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配备经过培训取得资质的专业值机人员值班,必须能够熟练操作使用监控设备,同时熟悉星级饭店的各个部位。

第三十七条 监控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值班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八条 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应当无不正常记录,数据稳定,操作方便,图像清浙,外观整洁,监控系统器材和整个系统的性能指标用仪器进行测试,必须符合器材技术规范和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星级饭店要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维修保养,要有规章、有合同、有措施、有人员,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四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对监控中心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有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达到能够熟练操作、小故障能及时排除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执行,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

第四十二条 非星级饭店监控系统设置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32.90.9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5039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星级饭店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附件1: 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验收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结果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系统主要技术性能 基本要求 设备配置 主要技防产品,设备的质量保证 备用供电 重要防护目标的安全防范效果 系统集成功能 监控系统装置/防火措施 录像信息存储时间 监控中心 监视与回放图像质量/字符标识 操作与控制/通信联络 出入口 监控系统装置(云台及防护罩) 停车场 监控系统装置(云台及防护罩) 前台 监控系统装置 走廊 监控系统装置 重点要害部位 监控系统装置 大堂设施 监控系统装置 餐饮购物场所 监控系统装置 娱乐场所 监控系统装置 电梯轿厢 监控系统装置 收银柜台 监控系统装置 员工餐厅 监控系统装置 重点岗位 监控系统装置 外币兑换 监控系统装置 客人缓冲区 监控系统装置 电子围栏 饭店周界 监控系统装置 摄像机总数 检查结果 技术验收人员签字 注:填写项目画 √ 无项目的画 ∕ 验收日期: 附件2: 北京市星级饭店监控系统验收结论汇总表 工程名称: 设计、施工单位: 审 查 情 况 序号 审 查 内 容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1 书) 2 正式设计文件和相关图纸 3 系统试运行报告 4 工程竣工报告 5 图纸绘制规范要求 审查结果 技术验收结论 工程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说明:

年 月 日 1、星级饭店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1月15日前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北京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备案。联系电话:85157102 / 85157106 传真电话:6515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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