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管理
1、 无菌物品存放间应保持环境清洁,有独立的储备空间,温度≤24摄氏度,相对湿度≤70%.
2、 无菌物品应分类放置,固定放置,标识清楚。
3、 无菌物品存放柜地面高度20~25CM,距离墙5~10CM,距离天花板50CM。
4、 接触无菌物品应洗手或手消毒。
5、 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储存环境的室温低于24摄氏度,且湿度低于70%时,使用纺织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6、 无菌物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7、 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应重新进入标准清洗、消毒、灭菌程序。
8、 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9、 无菌持物钳及无菌持物钳罐干燥保存,每4H更换一次,或采用一次性单包装镊子备用:无菌干燥敷料罐、无菌治疗巾包、器械盒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并在24H内更换,进行消毒灭菌。如内置消毒液的无菌敷料罐(如酒精球、碘伏球等)应每周消毒2次。
10、 抽出的药液须注明时间,放置在无菌环境下,超过2H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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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溶媒超过24H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11、 一次性小包装的皮肤消毒液,如0.2%安尔碘60ML\\瓶、75%乙醇60ML\\瓶等,开启后有效期为1周,使用后立即加盖,保持密闭;大容量储存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使用,临床使用时应分小包装,其分装容器标签上必须注明消毒液的浓度、名称,容器每周清洁、消毒1次。重复使用的外用消毒液储存容器,每月清洁、消毒一次,干燥后方可使用。
12、 无菌棉签宜使用小包装,每日集中治疗后的剩余棉签可进行重新处置。
13、 任何种类的无菌物品及化学消毒剂均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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