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字【2017】第005号
通讯费是员工为了公司业务而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为了便于操作和解决员工在不同时段和区域所消费的电话费用,参照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特对通讯费用报销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高管所消费的电话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定期缴纳。 二、部门高管所消费的电话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定期缴纳。
三、公司为营销人员及其他个人配备专用通讯工具的,费用由公司行政部定期缴纳,不再报销其个人另外通讯号码的费用。
四、以下人员通讯费用实行统一补助标准: 标准一(适用于公司办公) 职位 总监-经理 主管级 员工(正式) 注:报销标准金额为最高上限额,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不足的据实报销。有出差和在家办公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其他岗位人员通讯费用标准
专职驾驶员、采购主管、湿地主管、项目主管、行政主管通讯费用按100元标准贴票报销。
六、考核
1、享受公司通讯费补助的,必须保持24小时通话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行政部对享有通讯费补助的人员,不定期抽查(夜间抽查),发现关机、不畅通的,次日公开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公示,各部门组织贯彻学习,自7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150 60 工资中 30 造发 无 7天以上(含7天) 100 标准/月(元) 要求 贴票报销 0 或 21天以上(含21天) 14天以上(含14天) 200 贴票 150 报销 0 税负 标准二(适用于因公出差或驻工地) 驻工地/出差 标准/月(元) 要求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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