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现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的监督,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主
管、审核人员、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签呈,经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
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需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签呈。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
经部门主管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需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主管、
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主管在该张背后签字。
第五条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并在外出登记表
上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六条 手机费:业务员每月可报销100元。遇特殊情况,应填制签呈,需经理批准。
本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13日正式执行。
上海嘉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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