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款 委 托 书
委托方: 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承建的“ 项目”的民工工资能及时支付,现甲方委托乙方(发包方)将本项目中的民工工资款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达成以下共识:
1、委托付款的收款人为本项目实际务工人员,以甲方提供的花名册为准,包括务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开户行、帐号、报酬金额、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内容。
2、乙方除付款手续费外,不收取甲方委托付款的费用。
3、因甲方原因造成民工人员遗漏、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责任都由甲方承担。
4、乙方承担未及时、足额支付,以及支付错误的一切责任。
5、乙方须提供全部有效的支付凭证给甲方,做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6、本委托有效期自甲方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付款的金额全部支付完毕时止。
委托方:(签章)XX有限公司
电 话:
期: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