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 (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护理部。
(二)审核 医务科护理部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后,报请院长审批。
(三)审批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护理部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 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护理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术季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七、培训
(一)完善实施条件;
(二)专项培训配套人才;
(三)制定培训技术操作规程,达到熟练掌握;
(四)制定并培训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协作关系;
(五)制定并培训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
(六)建立技术风险预警实施和技术损害处置方案;
(七)引进、推广、协作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认真学习原始资料,熟练掌握其技术原理、适应证、禁忌证、操作要求、疗效和不良反应及其处理对策等全面情况,并争取主创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对协作开展的科研和新技术项目,还应当与对方签定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等有关事宜。
八、项目登记
开展新技术经常需要参考的资料,由科室保管使用,最终交由医务科。
临床应用资料在实际运行中同步产生,由所在科室积累并负责临时保管,其中定期分析总结资料每季度产生一次,按时交医务科审查,做出相应处理后归档;
新技术转为常规技术时,所有有关资料由医务科收集齐全移交医院档案室。
档案资料在科室使用和留存期间,必须明确有人兼职负责保管,要建立资料目录,防止丢失,不得擅自撤换、涂改。医务科护理部应当定期检查指导;
新技术运行中,科室、护理管理部门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料,充分运用档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扬成绩,弥补缺陷,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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