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广利,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
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
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公务车的维修、检验、清洁、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
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申请调派,办公室依
重要性顺序和目的地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第六条 每车应设置“车辆记录表”,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
用途、加油及维护时记录等。
第七条 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由业务单位向办公室申请,经办公
室主管同意,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业务单位需出差或长途时,需向办公室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第九条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或
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
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第十三条 车辆在公司内应停放于指定车位或车库。出车时严格遵
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经分管
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
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六条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从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
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十七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
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车辆仅执行公务专用;
2、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4、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修应先填“车辆维修审批单”,注明维修内容,核准后方得送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修原则上到4s店维修,易损件和无关车辆性能的配件或者特殊情况可到维修厂修理,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二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办公室主管联系请求批示。
第二十四条 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 第二十五条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二十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个负担一半。 第三十条 非驾驶人员外出违章由驾驶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附则解释,报行政总监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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