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土石方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有关实施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并供双方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数量:土石方暂定2000万立方,按山体方计算,具体按实施后验收方数为准。
施工范围:包装、包运、平(自然压平),甲方包爆破。 二、 工程单价
价格为 元/立方(人民币),按山体方计算。运距:0-3公里,以后超出公里数再商量价钱。(税后价)。结算方式是15天为壹次结算期。
三、 第一批进场的机械要求:30台广西牌的2012年以后的18-20立方的车辆,5台360挖机,1台D60推土机。以后第二批起哪个省哪个年份的18-20立方的车辆都能进。
四、 油料:由甲方负责先加油后结算时扣回,(注:每台车辆进场有人民币______元,每台挖机_____元的进场费,结算时扣回 。) 五、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进场的工程机车设备资料给甲方审核确认。 2. 乙方必须安全施工,文明管理并随进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负责交警、路政、环保、村民等一切事务,以及一切费用。乙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 乙方要经常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反安全管理条例冒险施工。
5.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的事,因违法而导致发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工棚供乙方人员住宿、水电费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办理开采手续未能完善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款补偿乙方损失。
2. 因甲方未能在指定时间结算,乙方停工,甲方超过二天,每天每台车甲方给乙方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3. 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在第一个工地完工,下一个工地在同等条件下,必须由乙方安排施工,若甲方不能守信,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 甲方除与乙方代表人结算工程外,不得与其他人结算工程款,否则,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 其他事宜:
1. 乙方必须为员工及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一切由乙方负责。
2. 因不可抗力(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3. 乙方进场后其他车队进场应属乙方统一管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书自签名盖章后以及进场通知书下达时生效,工程款结算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人: 法定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二零一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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