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工[2010]827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绿色工程建设,提高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集团公司组织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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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制造业类工业厂房、土地开发性质的民用建筑、办公设施等项目由所投资单位负责全面管理。
第二章 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以提高项目效益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原则,积极应用创新技术,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造价合理、资源节约、绿色和谐、循环经济”的绿色工程,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
第五条 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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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
杜绝人身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瓦斯、粉尘爆炸和顶板坍塌事故;避免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目标。
(二)质量目标
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火电、水电实现达标投产,火电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煤矿工程达到质量、安全一级标准;化工工程试车、性能考核一次成功。
(三)工期目标
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下达的目标工期之内,实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 造价目标
按照同期同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确定造价目标;确保工程决算控制在造价目标以内。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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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目标下达和考核,组织、审批、监督、协调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
分(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单位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协调外部关系;对所属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受集团委托,对风电、100MW以下中小水电项目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总体责任目标确定和考核等)。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工程建设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 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程建设环保以及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负责科技创新以及综合产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安全、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项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总体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归口管理工作。
(五) 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归口管理,审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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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竣工决算。
(六)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审计归口管理。 (七)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从开工现场准备工作到投产达标验收)的管理。
1.根据国家、行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指导监督各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贯彻实施;
2.审查并下达工程开工准备工作、里程碑进度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3.召开季度例会,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组织安全、质量区域互检互查;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项检查、考评工作。
4.对分(子)公司年度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审查、批准、下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总体责任目标,并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总体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分(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1.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分(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指导监督各项目公司贯彻实施。
2.初审所属项目开工准备工作、里程碑进度和年度工程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负责协调所属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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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网公司的关系,为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组织对所属项目公司进行管理评价;组织区域内安全、质量检查;召开区域月度例会,协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工程项目重要节点相关检查活动。
5.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总体责任目标的进行初审;协助集团公司对总体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6. 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供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2.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并有效运转。
3.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编制各级网络进度计划并落实实施;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参建单位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组织设备、物资的催交催运。
4.负责对集团公司下达的总体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项目公司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措施,确保实现工程建设总体责任目标。
5.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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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分工
第一节 设计管理
第十条 工程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的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初步设计(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文件编、审管理。
1.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预可研和可研阶段设计工作的管理。
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等方面的企业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及以后阶段设计工作的管理;审批工程项目(政府审批项目除外)初步设计(100MW及以上水电项目的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组织需要政府批准的煤矿、化工、铁路等项目初步设计的内部审查;参加工程项目前期预可研和可研阶段设计审查。
3.分(子)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批准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工作;组织各阶段设计优化的评审工作;组织司令图评审(水电、风电除外);审批风电项目初步设计及100MW以下水电项目的施工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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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招标结果以合同方式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落实设计优化方案,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查;组织编制竣工图。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管理。
1.发生原则性变化(与原批方案相比)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审查单位负责审批。
2.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初审,并将初步审查意见报集团公司。
3.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项目一般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二节 开工准备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公司组建、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工程建设方案规划、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开工条件检查等工作。
1.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和科技与综合产业部负责工程开工令的下达。
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审查开工准备工作计划;负责审查火电工程建设方案策划;负责审查100MW及以上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
3.分(子)公司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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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水电项目除外);负责100MW以下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审查;负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开工条件的检查和考评。
4.项目公司负责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规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落实建设资金、设计、招标、现场准备等各项开工条件并组织自检。
第三节 招标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招评标工作;落实集团公司招委会各项决策。
2.分(子)公司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招标活动实施管理;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由其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审批。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招标原则、招标方案、招标计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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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的编制、上报;负责本单位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确定由其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负责合同签约与执行工作。
第四节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安全监督和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检查与评价、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工作。
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电力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科技与综合产业部负责综合产业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
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总体目标计划的管理和考核,组织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参与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分(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公司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组织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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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质量考核与奖惩、达标投产考核等管理工作。
1.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总体目标计划确定、管理和考核;负责达标投产复检;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子)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评价;负责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事项、重点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巡视;负责工程达标投产预检;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节 进度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进度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总工期、里程碑进度计划、年度关键节点计划、工程进度的协调、工程进度的考核等管理工作。
1.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投产目标总工期的下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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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负责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年度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的审查和下达;负责协调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问题。
2.分(子)公司负责工程项目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监督落实所属项目按落实集团下达的进度计划;协调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项目公司负责按计划具体实施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第七节 造价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工程估算、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建设资金和融资成本控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建设过程审计、造价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
1.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投资的控制管理。
2.集团公司科技与综合产业部负责综合产业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投资的控制管理。
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资本金的拨付和资金供应中的成本控制管理,负责竣工决算管理。
4.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过程审计管理。
5.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总体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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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下达和考核;审批工程结算总投资。
6.分(子)公司负责审批所投资项目的执行概算(水电、风电工程的业主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总体造价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协调合同结算中发生的矛盾。
7.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造价的具体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八节 工程竣工阶段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阶段主要包括专项验收、尾工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工程总结以及工程后评价等管理工作。
1.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电力工程后评价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批竣工决算。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电力项目达标投产复检。 4.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工程审计管理工作。
5.科技与综合产业部参加综合产业项目达标投产复检;负责综合产业工程后评价管理工作。
6.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达标投产复检;参加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对工程(煤矿、铁路、化工等)的投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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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子)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达标投产预检;负责协调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对工程(煤矿、铁路、化工等)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尾工建设;初审工程结算总投资并上报集团公司。
8.项目公司负责根据各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规程,组织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落实达标投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按照集团公司达标投产的要求按期实现达标投产;按期完成工程尾工工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配合相应的审计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总结并报送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子)公司的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工程投产后由集团公司按照下达目标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及时兑现。
第二十二条 分(子)公司负责风电及100MW以下水电项目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负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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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 程 建设 管理 规定 通知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0年12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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