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施工质量保证书
篇一:宝地不锈钢水管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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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苏州宝地管业有限公司
__2016__年__04_月_25__日
篇二: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书
篇一:防水质量保证书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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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许昌市天润工艺品有限公司西车棚顶局部防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2.由施工质量引起的内外墙面漏水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免费维修。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篇二:宿舍楼东西墙面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书宿舍楼东西墙面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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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范围为无锡创网路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东西两侧内外墙。: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及外墙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照明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内所有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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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为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须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
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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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金支付按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由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质量保证书)
GF—1999—02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曲建招中字【ZY2012】第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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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沾益县移民开发局承包人(全称):曲靖市天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沾益县西平镇新海哨上村道路硬化工程工程地点:沾益县西平镇新海哨上村民委员会区域内工程内容:工程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沾发改农经[2012]13号资金来源:省市下达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9月9日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人民币)¥:9800.00
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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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险责任。
九、发包人想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给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9月9日合同订立地点:沾益县移民开发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户:邮政编码:承包人:地址:麒麟区南宁菜市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户:邮政编码:
0874-31188780874-3118878655000(公章)(公章)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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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是用无语言文字。3.2透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行规。
3.3透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村庄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5天提供3套完整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按规定保密)。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何竹米职务: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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