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训资料
某设备制造公司为居民企业,2012年境内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500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营业成本1100 营业利润=2500-1100=14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广告费=2500*15%=375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发生额=15*0.6=9<2500*0.005=12.5万元 新技术研发加计扣除=40*0.5=20万元 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120万元); 可抵扣的税金=160-120=4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6.24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公益捐赠调增所得额36.24-274*12%=36.24-32.88=3.36万元,
6连续12个月以上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上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 职工福利费=150*14%=21
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额=6-150*2.5%=2.25万元 该公司2012年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
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8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4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20% 。在A、B两国已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6万元。 应纳税额=274+6+75-20+3.36+6+2+2.25-34=314.61 A国扣除限额=314.61*(40/274)=10万元 B国扣除限额=314.61*(30/274)=7.5万元
则B国全额扣除,而A国12-10=2万元当年不得扣除
要求:办理该公司2012年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会计利润总额=1400+70+34-670-480-60-40-50+28+24+12+6=274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调增额=15-9=6万元
广告费调增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加计扣除=40*0.5=20万元
公益捐赠调增所得额36.24-274*12%=36.24-32.88=3.36万元 税收滞纳金调增6万元 职工福利费调增=23-150*14%=2
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额=6-150*2.5%=2.25万元 投资收益调减34万元
应纳税额=274+6+75-20+3.36+6+2+2.25-34=314.61
314.61*0.25=78.6525万元
A国扣除限额=78.6525*(40/314.61)=10万元 B国扣除限额=78.6525*(30/314.61)=7.5万元 则B国全额扣除,而A国12-10=2万元当年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314.61-6-10)*25%-50=24.6525万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