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见义勇为的调查报告
关于是否见义勇为的调查报
告
盛丁俊
俗话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可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今天总是会听到见义勇为者是‘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说法。为什么现今会出现这样的说法。不妨先来回顾一下一些让人们不敢“见义勇为”的事例。
2004年10月23日,重庆农民金有树见有一19座巴士因车祸沉入池塘。他毫不犹豫的跳入池塘,敲破车窗,逐一将乘客救出。但自己却因浸入冷水时间过长而染上了肺心病。因家中实在贫困,金有树便向政府求助,政府在得知情况后为其捐款几千元,但因时间过长,在款项到达时,金有树已经离世。但在离世时,19个被救人无一人到场。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男子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和家人得知老太是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
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自该案以来,与不敢做好事相关的报道屡见不鲜。
2008年8月,河南大学李凯强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宋某,老人认定他就是肇事者,并把他告上法庭。2009年12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
还有就是今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路过19人的冷漠无情在拷问着国人的良心。这无疑是在给我们的社会敲响了警钟。这也是前面那些事件中,那些“做好事不得好报的结局”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的负面效应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在当今社会上,“雷锋”精神是否还在?路上遇到需要救助的人,你会伸出援手吗?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今正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困惑。这一现象,不仅折
射出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普遍的道德焦虑,也暴露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道德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
调查方法:
采用定量分析,报告数据和分析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
调查样本特征: 一、 样本数量
共有100人参加本次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78份。 二、 样本分布 1. 性格构成
2. 样本人群构成
各类职业
3. 样本出生年代构成
一.关于是否见义勇为报告分析
分析:调查结果显示16%的人会选择“不考虑后果毫不犹豫救人”(选项B)说明雷锋精神,善良,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依然存在,25%的人会选择“不会救人,但会拨打110或120”(选项G)16%的人
会选择“找他人一起救”(选项E)8%的人会选择“救人,但要先找人做证”(选项A),23%的人会选择“视情况而定”(选项D)。从数据可以看出善良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没有人愿意眼睁睁的“见死不救”,只是现在的社会现象让人不愿更不敢去展现自己的善良。也有的人其实很善良,只不过他们的善良只限于对自己的朋友或者亲人。
有人说:出于道德,我会;出于良心,我会;处于现实,我要考虑!其实,好事谁都愿意做,可做了好事再惹一身是非那就太不合适了,不少人都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在是否愿意出手问题上投了否决票。有人戏称,救人之前,要先做足法律上的准备,避免被当做是“凶手”,并列举了“电话通知家人”“录像存证”“救助声明”等办法。很多人认为这是社会的一种反讽。在本调查中,仅3%的人选择“为避免被敲诈,救人之前先让被救者写救助声明”。
二.为什么人们不敢见义勇为
由结果分析来看,如何做
好事,应该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其实前面所说的那些方法应该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备,就和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别人出一张借条一样简单,生活中本来就存在情与法的矛盾,不是信不过友情,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对于这样的法律准备,大家似乎已经能够认同了。见义勇为,带来的道德拷问,完全是因为很多被救人都是弱势群体,面对弱势群体,情理是不是绝对应该战胜法理,没有人能够给出明确的答案。有记者曾针对老人摔倒事件,采访了曾获“道德楷模”称号的一位公民,他的回答是:“应该立即救起老人”但同时也应该保留证据,如果记者采访这位公民的原因,是认为他应该在道德上境界更高的话,那与之相比,我们普通人,选择法理在
情理之上,就更无可厚非。比如莽撞救人,也许有的时候会对被救人造成伤害,所以“电话告知家人”,由熟悉情况的人来处理,未必不是更好的办法,“录像存证”有可能会耽误救人时间,但面对日后责任的处理,也许会减少社会付出的成本。再看还有以下原因:
1.坏人作案都是有团伙的,三五成群,一不小心就捉贼不成反被陷害。相信大家在电影里都看到了,本来是捉小偷,结果赃物被转移,放到英雄的口袋里,接着同伙们围了上来,一顿饱打,围观的人也手痒脚痒,上来解气,如果真碰到小偷偷窃,谁又敢做第一个挺身而出者?
2. 小偷也有人权。 有这么一个实例,偷摩托车的贼骑车逃跑时被车主看到,叫了个小货车去追,结果贼慌不择路,被另外一辆过路车撞伤,反而索要医药费!捉小偷的过程中,总是免不了打斗,小偷打人被捉进去是应该的,但小偷却打不得!也就是说,你捉小偷,小偷动手打你,你可以保护自己,但不可以打小偷,尤其是不能打伤了下小偷,这是什么道理?现在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不得伤害他人身体,小偷虽然偷了东西,但罪不该打,在新治安法实施后,只要打了人,就得拘留,请问,怎么才能抓住小偷?一路喊着“站住,不许跑”,试图把小偷“胳肢”倒吗?
3. 见义勇为受伤有谁帮助?见义勇为受伤一旦送到医院,往往需要巨额的医药费,平时又很少见到公费医疗的高官贵族和财大气粗的老板见义勇为,当好人的成本也就太高了,甚至还得在救治的各个复杂环节互相“踢皮球“中丢了性命。
4. 有实例表明,小偷在走投无路情况下掉进水里淹死,捉贼人都要负担部分法律责任,那以后小偷逃跑过程中,
我们是否要祈祷着他们一路走好,别摔交?
5. 有些小偷捉了也没用。 要钱没钱,进去无数回,但还是得放出来,少数民族概念,身上又没钱赔,真的耗费巨额成本遣返,第二天又坐火车回来了。
6. 欺软怕硬,怕引火烧身,某卧铺长途车上一个歹徒仅仅拿了把水果刀,一夜之间竟然在全车人的眼皮下(包括受害人兄弟和男朋友的面)强奸了3名妇女,!大家恨不恨小偷和坏人?恨!可是小偷没被捉住之前,又有几个人敢反抗?装作看不见,能躲就躲,实在躲不过就“舍财免灾”,连公安机关都教导我们,不要轻举妄动,保证大家的人命安全,问题是,抢完了我们,谁来捉坏人?
7. 捉坏人如果真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平民不该冲动,为什么每次打了报警电话,总是要20分钟、个把小时甚至人流光鲜血死了才能见到民警的身影?这么充足的时间,歹徒早就跑掉了。是警力不足,交通不畅,责任心不够,还是“标底太低”?有次我给一违章车辆擦了,对方逃逸,我赶紧向不远站着的一个交警求助,报告了车号,谁知道他耐心地听了,没用对讲机要求拦截不说,还告诉我,这么点油漆擦伤,去修修做做也就两三百快钱,放在所里鉴定费都得不少,还有存车费,就算捉到了,还是要做这些事情,还是各自找各自的保险公司……更别提自行车和手机被盗这样的“小事”了。
8. 歹徒一般都携带有凶器,见义勇为危险度过高,可没事咱带了刀具就属于“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大家用拳头斗匕首,胜算有多少?即使你带了把水果刀,碰到抢劫的就直接杀死,是不是会“防卫过当”?可是不防卫,就甘愿被抢!? 9. 见义勇为代价高,即使是送上了性命,补偿金也过少,就刚才杨幸福的例子来说(只有区区1+4万和免费丧葬),他见义勇为的生命比不上一场车祸的补偿,比不上一次出国游,比不上一台高档电视的价钱,更比不上一桌高档满汉全席,甚至比不上贪官情妇的一个车轮!
1 0. 有家有口的,自己死了没关系,可家里的老人怎么办? 妻子儿女怎么办?目前见义勇为的奖金仅仅只相当于较高收入者的一两年收入,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失去工作和生命怎么办?
11.救了人送到医院,医院非得先交押金才救人,救了人,没钱交押金,又被赶来的家属赖成肇事者,又被法庭的荒
唐逻辑“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他去医院”判决罚款怎么办?
我们都不是为了钱去见义勇为,但受助人悄悄消失,甚至怪别人多管闲事,旁观的看客们个个麻木,“过街老鼠”反而变成了“街头霸王”,医院没钱不给人抢救,警车“姗姗来迟”,难道不值得一些思考和改进?
三.关于见义勇为的一些立法建议
1.见义勇为的赔偿金等同于外国人乘飞机死亡的保险赔付。
2.子女减免学费,每个直系家属可以得到低保,免上缴公粮。 3.每个城市建立勇士公墓,集中埋葬见义勇为的英雄。
4.见义勇为者,不允许单位将其下岗,如果受伤,应该按照工伤待遇并且正常退休,领取全额工资,并保障其后续医疗费用。 5.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嘉奖,此嘉奖无年限。 6.施救时因疏忽造成伤害不承担责任。
7.被援助者反咬一口时需有有效证据,如没有证据要受到重罚。
8.巡警携带枪械上街,两人一组,报警后如果10分钟没到现场,就扣 发相关警务人员工资,对报假警者判刑。
9.对于受助者“消失”及不作为的情况,应处以巨额罚款。 10.在现场,对路人进行救助,对通知、保护现场和实施一定救助的义务者也给予一定奖励,但对确认自身没有危险而对受助人“无动于衷”的,给予惩罚。
11.对我国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实现真正的“救人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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