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招标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为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只有造价人员不断去研究探索.才能更充分地利用这种计价模式,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标签: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近年来,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建筑行业中的不断推广,愈来愈越多的建筑企业开始重视清单计价模式,并将其付诸于工程项目建设当中。从宏观角度来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市场运行规律是相契合的,它的推行也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迈向了新的阶段。
1、清单计价模式概述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所执行的都是定额计价模式,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及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这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甚至对建筑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作用。而清单计价的出现,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了新的途径。工程量清单可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量等充分反映出来,可准确体现出招标人的要求。总体上来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传统造价管理中的“静态价格”转变成了“动态价格”,并为投标人提供了相对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可让风险得到合理分担,有利于提升计价效率,并实现快速报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2、工程量清单招标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2.1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
2.1.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建设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施工条件和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
2.1.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
2.1.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
2.2仔细斟酌招标过程文件
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笞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为此,应抓住以下关键点:
2.2.1明确单价包含范围。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经常会对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范围和内容提出疑义,强调报价中未含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要求增加单价或变更原有报价。因此,应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在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全者,图纸和引用规范正确,其报价視为包含”的条款,防止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的随意曲解,明确投标报价应该包含的内容,分清责任。
2.2.2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
工程计量时,重点应放在审查工程量是否重复计算;对减少的工程量是否做了变更签证,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再次审核时应注意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内容,就不可再重复签证。这样可以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
2.3规避不平衡报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揣摩建设单位心理,对清单上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取消或变更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为此,应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2.3.1设立标底。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若没有编制标底,可用各投标单位的报价的平均数作为该项目的标底。
2.3.2制定指导价。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也可以任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但规定在总报价低于标底时,各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指导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评标分析时,评标小组可以借助指导价分析报价差异的原因,甚至用以估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2.4标后管理抓落实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发包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立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及时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禁止中标后,双方再次签订与原合同相背离的黑合同,用以规避监管,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为了防止标后决算价严重超合同价,杜绝低价中标,甚至亏本中标,高价结算,必须落实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和索赔管理。
2.4.1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确需变更应尽早变更,以减少损失。重视事前控制,避免竣工决算时补签证。规范变更、签证程序,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变更、支付管理办法。
2.4.2索赔管理。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无论对建设工期还是造价都有较大影响。
总之,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动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健全招投标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积极、深入的探索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方法及理论基础,使工程造价控制得以有效实施,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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