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贯彻落实
XX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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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贯彻落实
一、考核对象、范围
矿领导、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各中队 二、考核方式
1、安全绩效考核:考核全矿整体。
2、内部分级考核:矿领导负责考核部门主管,部门主管负责考核部门人员,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分管区队。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根据月度、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
4、下井天数考核: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完成下井天数指标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援预案;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制止和纠正违章支护、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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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1、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一)部门管理人员效益工资计算办法
绩效工资 = 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和 ÷ 各单项基本分之和 ×绩效基础工资
(二)部门计时人员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月度绩效考核指标设三个单项,每个单项考核指标完成目标计划值的,计基本分100分,三个单项基本分总计300分。
⒈安全考核
(1)当月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的,扣30分。
(2)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扣20分(以上报到局公司安监处为准)。
(3)出现“三违”行为的,严重“三违”一例扣20分,一般“三违” 一例扣15分,轻微“三违” 一例扣10分。
(4)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的,扣20分;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10分。
(5)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整改,每次每条扣2分,重复出现的隐患翻倍扣分。
(6)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包括电机车、小绞车、皮带机、刮板机、开关等机电设备)及台帐不规范每次扣10分。
⒉质量标准化考核
质量标准化考核按《塘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⒊劳动纪律考核
(1)重点岗位不现场交每次扣2分。 (2)发现酒后上班者每次扣班5分。
(3)特殊岗位空岗、班中提前离岗、脱岗每次扣班5分。 (4)班组人员出勤不足,影响到安全、生产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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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安全的前提下,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工作怠慢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提前下班的,每次扣5分。 2、各队绩效考核办法:
(一)采煤队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月度考核指标设五个单项,每个单项考核指标完成目标计划值的,计基本分100分,五个单项基本分总计500分,超过考核指标或者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按规定加分或者扣分。
(1) 原煤产量考核
考核按完成矿下达月度原煤生产任务的比例计分,标准分完成月度原煤生产计划任务,得10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每减少1%,扣1.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加1.5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2)煤炭质量考核
按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和实际考核结果为依据,完成考核指标的计100分,超过考核指标或者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按规定加分或者扣分。
① 按月度商品煤煤质化验平均发热量与对应考核指标对比,达到考核指标,得100分,发热量考核以100大卡/千克为一个考核单位,增(减)不足50大卡/千克的(考核时发热量值去掉个位数字后的值做为考核值)不考核,每增(减)100大卡/千克,则相应加(减)考核分10分(加分不得大于100分,减分到扣完该项分为止)。
② 商品煤煤质发热量低于公司下达最低发热量指标的,不计算产量,不计算产量部份的商品煤发热量不列入当月煤质考核范围。
③ 商品煤含矸率不超过3%,以每增1.5%为一个考核单位,增不足1.5%的不考核,每增1.5%,则相应减考核分10分(减分到扣完该项分为止)。
(3)安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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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月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的,扣30分。
② 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扣20分(以上报到局公司安监处为准)。
③ 出现“三违”行为的,严重“三违”一例扣20分,一般“三违” 一例扣15分,轻微“三违” 一例扣10分。
④ 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的,扣20分;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10分。
⑤ 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整改,每次每条扣2分,重复出现的隐患翻倍扣分。
⑥ 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包括电机车、小绞车、皮带机、刮板机、开关等机电设备)及台帐不规范每次扣10分。
(4)质量标准化考核
质量标准化考核按《塘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劳动纪律考核
① 重点岗位不现场交每次扣2分。 ② 发现酒后上班者每次扣班10分。
③ 特殊岗位空岗、班中提前离岗、脱岗每次扣班10分。 ④ 班组人员出勤不足,影响到安全、生产的,每次扣20分。 ⑤ 在安全的前提下,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工作怠慢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提前下班的,每次扣20分。
(二)掘进队考核办法
月度考核指标设四个单项,每个单项考核指标完成目标计划值的,计基本分100分,四个单项基本分总计400分,超过考核指标或者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按规定加分或者扣分。
(1)掘进进米考核
考核按完成矿下达月度掘进进米任务的比例计分,标准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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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月度掘进进米计划任务,得10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每减少1%,扣1.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加1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2)安全考核
① 当月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的,扣30分。
② 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扣20分(以上报到局公司安监处为准)。
③ 出现“三违”行为的,严重“三违”一例扣20分,一般“三违” 一例扣15分,轻微“三违” 一例扣10分。
④ 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的,扣20分;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10分。
⑤ 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整改,每次每条扣2分,重复出现的隐患翻倍扣分。
⑥ 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包括电机车、小绞车、皮带机、刮板机、开关等机电设备)及台帐不规范每次扣10分。
(3)质量标准化考核
质量标准化考核按《塘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4)劳动纪律考核
① 重点岗位不现场交每次扣2分。 ② 发现酒后上班者每次扣班5分。
③ 特殊岗位空岗、班中提前离岗、脱岗每次扣班5分。 ④ 班组人员出勤不足,影响到安全、生产的,每次扣5分。 ⑤ 在安全的前提下,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工作怠慢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提前下班的,每次扣5分。
(四)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煤场满、遇到地质构造或压力应力区等),而造成任务不完成的,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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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3、月度风险抵押金奖罚:
(一)参加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人员范围 ㈠ 机关管理人员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相关人员。
㈡ 矿属各各部门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队)副职管理以上人员。 (二)月度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㈠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①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原煤生产千人负伤率5.0以下。 ②杜绝发生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标准 档次 一档 矿长 二档 矿生产线副职、总工程师 三档 矿(公司)非生产线副职 四档 矿生产线助理、生产线科长(或主管)、采掘区(队)长 五档 六档 矿(公司)非生产线助理、非生产线科长(或主管)、生产线副科长(或主管)、采掘区(队)指导员及副队长 非生产线副科长(或主管)、矿生产线管理员、机电运输指导员和副队长 职 级 抵押金额(元) 3000 2500 2000 1000 700 500 300 奖励 倍数 1 1 1 1 1 1 1 七档 矿非生产线管理员、采掘区(队)技术员 ㈢ 在矿务局考核的前提下,本矿另细化月度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①当月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参加风险抵押人员按风险抵押金额的1
倍计发安全奖励。
②当月出现局公司罚没的取消考核;各中队当月发生3人以下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取消该单位奖励。各中队当月发生3人以上(含3人)轻伤事故的全矿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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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照局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规定和个人工作表现及效能建设的要求,当月考评不称职人员不计发风险奖励;当月因工作失误、违反纪律被考核扣分的人员按扣分比例扣减风险奖励。
④有兼任职务的按岗位的最高档次交纳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⑤外出挂职(或学习)、不再承担安全责任期间的管理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
⑥不按时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不计风险奖励;非生产线管理员工龄不足3年的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
⑦参加风险抵押金人员的奖罚,按实际在岗天数计发。当月有效出勤天数不达15天的不计发奖励(公休假除外),如当月发生事故的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4、年度风险抵押金奖罚:
(一)参加安全生产年度风险抵押人员范围 ㈠ 机关管理人员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相关人员。
㈡ 矿所属各部门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区(队)副职管理以上人员。 二、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㈠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杜绝死亡事故,月均千人重伤率0.5以下,原煤生产月均千人负伤率2.0以下。
㈡ 风险抵押金标准 档次 一档 二档 矿长 矿生产线副职、总工程师 职 级 抵押金奖励额(元) 倍数 6000 5000 3 3 8
三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矿非生产线副职 矿生产线助理、生产线科长(或主管)、采掘区(队)长 矿非生产线助理、非生产线科长(或主管)、生产线副科长(或主管)、机电运输队长 、采掘区(队)指导员及副队长 矿非生产线副科长(或主管)、矿生产线管理员、机电运输指导员和副队长 矿非生产线管理员、采掘区(队)技术员 3000 2000 1500 800 400 3 2 2 2 2
㈢ 在局公司考核的前提下,本矿制定年度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①当年实现安全生产,参加风险抵押的人员按上述倍数计发安全奖励。
②当年出现死亡事故取消奖励并罚没年度风险抵押金;当年重伤人数、千人负伤率超控指标,按超控指标的比例扣罚当年风险抵押金。
③按照局公司有关规定和个人工作表现及效能建设的要求,当年考评不称职人员不计发风险奖励;当年因工作失误、违反纪律被考核扣分的人员按扣分比例扣减风险奖励。
④有兼任职务的按岗位的最高档次交纳安全生产年度风险抵押金。因职务变动按所在部门、岗位时间分段进行考核。
⑤停建、停工矿井相关管理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
⑥外出挂职(或学习)、不再承担安全责任的期间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
⑦不按时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不计风险奖励;非生产线管理员工龄不足3年的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不计发风险奖励。
⑧当年有效出勤天数不达200天的不计发奖励(公休假除外),如当年事故发生超控制指标的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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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井天数奖罚: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考核指标:塘内煤矿正职领导6次/月;矿副职领导14次/月;安全、生产、技术类管理员15次/月;
无故未完成下井天数考核任务的,给予处罚200元/次;下井天数超过规定的给予50元/次奖励。由塘内煤矿安全科每月对涉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下井天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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