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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滩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有关事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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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滩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有关

事项的请示

县:

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城市城乡主管部门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成果已通过县常委会审核批复,正在报市批准,金滩新区已纳入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急需尽快编制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便科学指导新区建设。现就金滩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经研究请示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滩新区位于县城城西片区,黄金大道以南,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市新区。2010年已聘请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该区块控制性规划,2012年因启动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规编制工作暂停;2013年8月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出来后,2013年10月继续聘请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该区块控制性规划。签订合同价99万元(15万元/平方公里),并已支付资金60万元,目前规划设计单位已完成控规方案,拟组织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2014年10月组建金滩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后,通过向专家咨询和外地参观学习等,县委领导决策调整现有规划设计单位,重新聘请规划设计技术力量强、规划设计理念新、资质等级高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金滩新区控制性规划。

二、建议和请求

1、请求采取直接发包方式(或纳入县城总规修编项目新增工程内容)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县城总规修编编制单位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该院是国内本行业中最顶级规划设计单位,综合实力强,吉安市总体规划、吉泰城市群规划和樟山新区规划都是该院编制,聘请该院为金滩新区控规编制单位能较好做到控规与总规的衔接,确保总规的战略理念能有效贯彻;能更快更好的融入吉泰城市群,统筹区域资源利用;能引入国家级规划设计理念,对新区的未来发展更有利。为此,请求批准采取直接发包方式或纳入县城总规修编项目中新增工程范围,确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为新区控规编制单位。

2、请求确定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费用。经与上海分院中规院对接,初步确定本次控规工作内容为三个部分:一是整个金滩新区19.5平方公里用地概念性规划;二是新区一期5.7平方公里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三是新区一期5.7平方公里用地竖向专题设计;本次控规编制工作期为6个月左右,2015年2月底启动,2015年9月底完成成果;本次控规编制费用约440.5万元【具体费用还可协商,预计可参照总规项目比例核减到60—80%,在265万元—350万元之间】,其中19.5平方公里用地概念性规划费用约98.5万元,5.7平方公里用地控规和城市设计费约285万元,5.7平方公里用地竖向专题设计费57万元。为此,请求批准同意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费用(争取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3、请求批复解除与原控规编制单位合同关系,并支付相应报酬。城西片区(即金滩新区)原控规编制单位为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该院基本上是按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工作,原计划在2014年底提交评审成果。为此请求批准同意我局书面告之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解除合同关系,并可按照已完成工作量适当补偿(或支付)相应报酬。

妥否,请批示。

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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